韶关市关于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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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关于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状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法律依据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宪法性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着力点。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支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心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强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
2、,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状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订正违宪违法行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实力建设,把全部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订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2015年中心办公厅出台工作指导性文件提出,建立党委、人大、政府和军队系统之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连接联动机制,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对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就加强和改进备案
3、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就备案审查作出重要阐述,明确指出备案审查制度具有两重基本功能:一是保证中心令行禁止,二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同时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也具有主动作用;明确指出备案审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从立法工作看,它是实现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证,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法工作的延长;从监督工作看,它是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抓手,是监督制度的重要方面。 (二)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律依据。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给予包括市人大常委会在内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4、新修改的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确定和吩咐,以及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立法法第五章“适用与备案审查”、监督法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方法、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等对备案审查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发布的行政确定、吩咐,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
5、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看法、规定、方法、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确定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适当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办公室分送有关的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看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室送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探讨。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由党委、人大、政府各系统分工负责、相互连接的
6、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体系。基本框架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级政府规章,确定、吩咐以及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确定进行备案审查;市政府依法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县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市委依规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根据省委部署,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参加,初步建立了备案审查连接联动机制。 二、备案审查工作推动和制度实力建设状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动推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2012年市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安排,并多次召开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加强工作部署和培训指导,主动推动该项工作。 依据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形势
7、发展要求,201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探讨室移交至法制工作委员会。2013年、2014年初,法工委对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检查,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报备不刚好、不规范,机构和人员欠缺、工作推动慢等问题,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常委会特别重视反映的状况,2014年通过考试聘请了一名工作人员特地从事备案审查工作,2015年召开了机关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了上一年度工作状况,对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同年12月,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总结沟通几年来备案审查工作阅历,分析存在问题,对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议从提高
8、相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队伍、保障经费、增加实效上对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各县(市、区)也依据会议要求,回去召开了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探讨部署备案审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依据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的须要,2012年4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对2009年制定的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法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了备案审查制度的适应性和科学性。2017年,为增加工作的可操作性,法工委历时8个月,经多方征求看法和探讨探讨,十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草案)提交主任会议探讨,于11月9日获
9、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通过,并印发执行。该工作规定的制定,完善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建立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法工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分送,有关常委会工作机构依据职责分工参加审查的工作机制。2018年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授权地级市运用后,建立平台联合审查机制。明确各工委职责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凡涉及有关工委职责的规文,一律通过平台发送有关工委初审,并通过平台反馈探讨审查看法。 (三)成立机构,明确职责。2015年立法法修订后,给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
10、权限,市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增设备案审查科,编制2人(目前到位一人),特地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级人大常委会普遍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查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由一名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主任或组长,成员由内司工委、办公室和其他职能工委人员组成,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培训指导。依据工作开展的须要和省人大的部署,实行走出去、请进来,通过调研学习、以会代训、视频培训等形式,加强备案审查的培训指导,增加工作实力。在2015年12月召开的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就如何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给参与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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