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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全区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区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区政府探讨确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专题会议,目的是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贯彻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切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防控秸秆焚烧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前不久,区政府与五个涉农乡街分别签订了秸秆禁烧责任状,刚才,又给各位下发了龙港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请各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状况仔细实行,下面,就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我再讲几点看法。 一、认清形势,提高相识 从全国范围来看,我省属秸秆燃烧多发区,卫星遥感监测显示我省在全国排在第四位。9月份以来,省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殊重视,连续召开了三次会议
2、,对污染大气的燃煤锅炉、秸秆燃烧、汽车尾气、煤土扬尘等防控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重点对今年秋冬、明年春季造成大气污染的秸秆燃烧和燃煤锅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14日,我区也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燃煤锅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开展了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活动。大家都很辛苦,目前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现在,已进入秋收季节,秸秆燃烧也成为了大气污染的重点因素。在前几年,我们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我区虽然只有五个涉农乡街,工作量不是很大,但工作隐患还照旧存在,一些工作还不到位。特殊在省市政府加大问责力度的高压态势下,我们更要仔细贯彻上级要求,使其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二、加强组织
3、领导,实行网格管理 省、市、区主要领导都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区里也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各成员单位必需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好此项工作,关键是建立好网格化防控组织,我们要像抓防火、防汛、平安生产一样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要建立区、乡(街)、村(社区)、组(网格),四级的纵向究竟横向到边的防控体系,把责任落实到详细人头,详细地点,对重点区域要多加人手重点防控,实行措施,24小时巡查防控,确保发挥我区网格体系的作用,确保夜晚不见火,白天不冒烟。 三、加强宣扬教化,做到家喻户晓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扬作用,实行电视台、广播、微信、重
4、点区域悬挂永久性宣扬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扬工作,与各户签订禁烧秸秆承诺书。对燃烧垃圾进行重点监控,克服陈规陋俗,把禁烧秸秆和护林防火结合起来。同时,大力宣扬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先进典型。 四、加强检查、督查,加大执法力度 区环保、农经、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值班巡逻,依法对燃烧秸秆进行惩罚。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负责牵头组织环保、农经、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巡查巡检工作。区环保局要依法进行惩罚,区农经局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工作,城管部门要对燃烧秸秆、落叶、垃圾进行惩罚,公安部门要对阻碍公务、抗法行为等要肃穆处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24小时值
5、班受理制度,利用环保嘉奖举报方法对举报的老百姓进行嘉奖,发动老百姓进行举报,形成加严密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五、加强责任落实,强化督查问责 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各乡街发觉的问题刚好通报,对防控不力的行为进行肃穆追责。省政府于9月29日出台了辽宁省秸秆禁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秸秆禁烧规定,已于10月1日起先实施,这个规定明确追责的对象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社区、村等相关工作人员。乡街、社区和村对辖区内秸秆燃烧防控工作担当主体和干脆责任,环保、农经、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担当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监督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当主要领导责任,干脆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担当重要领
6、导责任,详细负责秸秆焚烧防控工作人员、社区及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担当干脆责任。责任追究情形包括四个类型18种状况: 一是对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制度未建立和落实不到位的9种状况 (一)未建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机制,未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 (二)根据职责分工,相关部门不按规定对秸秆焚烧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处理不刚好、不到位的; (三)未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社区及村自治组织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的; (四)未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责任未落实到人,巡查不到位的; (五)未有效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未达到省政府确定的年
7、度目标的; (六)未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 (七)对上级政府秸秆焚烧防控工作主管部门指出的问题不刚好订正整改或订正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 (八)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九)违反秸秆焚烧防控工作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是对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发生秸秆焚烧火点的4种状况 依据环境爱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信息,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发生秸秆焚烧火点,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一)市级行政区2天内发觉火点5起及以上的,由省政府进行追责; (二)县(市
8、、区)级行政区2天内发觉火点3起及以上的,由市政府进行追责; (三)乡镇(街道)级行政区2天内发觉火点2起及以上的,由县(市、区)政府进行追责; (四)社区、村级行政区发觉火点1起的,由乡镇(街道)政府进行追责。 三是重污染天气和重大活动时期的4种状况 所属行政区域在出现重污染天气和重大活动时期,依据环境爱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和省督查发觉的火点信息,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一)市级行政区1天内发觉火点4起及以上的,由省政府进行追责; (二)县(市、区)级行政区1天内发觉火点3起及以上的,由市政府进行追责; (三)乡镇(街道)级行政区1天内发觉火点2起及以上的,
9、由县(市、区)政府进行追责; (四)社区、村级行政区发觉火点1起的,由乡镇(街道)政府进行追责。 四是发生秸秆焚烧火点造成严峻影响和后果的 在上述其次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外,发生秸秆焚烧火点,造成严峻影响和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 对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形式包括:1、通报指责;2、诫勉谈话;3、建议实施组织调整或处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撤职等);4、党纪政纪处分。 对社区、村自治组织的责任追究形式,由各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制定。 对情节严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在这个关键时间节点上,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快速分解任务,层层部署落实,切切实实把禁烧秸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真正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为打造我区的一方蓝天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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