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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GF-96-020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浙江国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民禾律师事务所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编号:GF-96-0206发包方(甲方): 杭州美莲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浙江国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杭州美莲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速8酒店) 1.2 工程地点:杭州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大街 1.3 承包范围: 见预算书和施工图所示范围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 工期:本工程自
2、2011 年 08 月 25日开工,于 2011 年 12 月 10 日竣工,工程期限 110 天。备注 。1.6 工程质量: 按国标GBJ300-88验收规范达到合格优良标准。 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贰佰肆拾万零叁佰壹拾伍元整(不包含甲供材料为:伍拾玖万玖仟陆佰捌拾伍元整,详见甲供材料单,工程总价合计:叁佰万元整) 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费为一次性包干价。除甲方书面确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甲方增加费用。( 如甲方要求增减的项目。单价以合同预决算报价的单价增减。)第二条 甲方工作2.1 开工前 3 天,乙方应将按甲方要求委托设计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做法说明 1 份
3、交予甲方。同时甲方需全部腾空,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涉及的消防及户外广告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承办,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消防等手续未及时办出,进而导致施工延期的,乙方应按9.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消防等手续迟延办出导致行政机构处罚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2.2 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配合合同履行,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予以配合。2.4 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对施工图中的项目需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变更,双方必须在三天
4、内重新确认施工图的变更内容及变更后的造价,甲乙双方需在变更签证单和增减预算书及工期顺延单上签字确认,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方可安排项目经理施工,否则,因停工和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第三条 乙方工作3.1 参加或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或做法的现场交底,确定合理工期,并经由甲方确认。3.2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
5、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则由乙方承担该责任。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相关措施的费用。4.2 若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施工过程中相关工作,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4.3 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
6、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 若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并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变更后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经乙方书面通知后,甲
7、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和签订竣工验收书。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六
8、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分 6 次,按下列约定支付工程款:(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量完成:所有拆除、砌筑、及水电预埋工程量。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即人民币 35万 元(大写:叁拾五万元整 );(2) 工程量完成:所有吊顶工程、墙地砖工程及清水板工程。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即人民币110万 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3) 工程量完成:所有涂料工程、门楼工程及安装工程,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即人民币50万 元,(大写:伍拾万元整);(4)工程完工,甲方办理完毕验收手续后至2012年1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贰拾壹万零三百壹拾五元
9、整 );(5)至2012年5月20日付10万元(壹拾万元)。2013年1月2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即人民币14万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6.2若因甲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停工、延误工期的,其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工程顺延。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3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7 天内,结清尾款。6.4工程在实行保修阶段,由于乙方施工存在的质量问题免费维修,修缮完成后甲方须在维修单上签上意见由维修人员交公司备档。由于甲方擅自改动或人为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需维修必须收取工料费用。对维修部位的质保期相应延
10、长。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2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3 由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发生安全、火灾事故,造成
11、甲乙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九条 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另行支付乙方 万分之五 元违约金。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万分之二 支付滞纳金。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另行支付甲方合同总额万分之五 元违约金。9.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12、并承担损失。9.5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维修并承担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支付对方违约金。9.8 合同约定的条款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擅自更改合同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若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第十一条 附加违约责任11.1双方已签约的合同、预算必须严格执行,否则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综合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费用。11.2若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已确定的工程预算项目、价格不得变更。11.3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时间执行,否则造成的延误工期、工费应由甲方承担。11.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 质量保证12.1乙方负责对所施工的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 12 个月,隐蔽工程以完工日起质保五年,在质保期内给予材料及人工的双免费保修,人为原因影响使用除外。第十三条 附 则13.1 乙方于竣工后,提交甲方隐蔽工程光盘一份。13.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13.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4 附件:工程预算书甲 方(盖 章): 乙 方(盖 章)甲方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甲方委托代理人: 法人委托授权代理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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