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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须出具承诺书);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再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出具承诺书)。信誉投标人须提供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业绩要求企业业绩要求:201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具有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
2、米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08年10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出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需体现项目经理名字)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有效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且帐号须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帐户一致。外地企业进新备案证外地企业在新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外地企业进新备案通知书注:评分办法前附表中第2.1.1资格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件和材料在开评标时均以原件为准。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或盖章有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质量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超出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上的工程项目和数量。招标控制价
4、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标:60分技术标:30分综合标:10分评委集体评议分别打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单位最终得分。2.2.2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1)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的高低和合理性作为评分依据;(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3)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评标报价(1-K),其中评标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评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的家数小于5家时,则以所有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报价。注:评标报价等于有效
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后的报价。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1K0.5(0.1,0.2,0.3,0.4,0.5),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评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商务标(60分)投标报价(60分)评标报价得分(30分)评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较:评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的得基本分20分,评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评标基准值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的比例进行加
6、分,最多加10分。评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95%的(不含),按每再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5分)(1)评标时由评委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根据分部分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随机抽取15项清单项目;(2)综合单价基准价的确定: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5家时,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基准价。(3)评审方法:在综合单价基准价95%103%范围内的单价,每项得1分,在
7、综合单价基准价90%95%范围内的单价,每项得0.5分,满分共计1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主要材料单价(10分)(1)评审原则:评标时由评委在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随机选取10项材料或设备作为评分项;(2)基准价的确定: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5家时,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材料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基准价。(3)评审方法:在基准价95%103%范围内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单价,每项材料或设备得1分,在基准价90%95%范围内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单价,每项材料或设备得0.5分,满分共计
8、10分。超出该范围不得分。措施费报价(5分)(1)评审原则:以投标人措施费项目报价与相对应施工方案是否可行,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2)基准价的确定: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等于5家时,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措施项目的基准价。(3)评审方法: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所报措施费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2分;当投标所报措施费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10%15%(含15%)时,每低1%在满分5分的基础上扣0
9、.4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所报措施费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2.2.4(2)技术标(3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1-2分,缺项不得分;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2-3分,缺项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3分,缺项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3分,缺项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2-3分,缺项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2分,缺项不得分;劳动力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计划1-2分,缺项不得分;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1-2分,不满足或缺项的不得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2分,缺项不得分;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
10、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2-3分,缺项不得分;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2-3分,缺项不得分;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1-2分,缺项不得分;2.2.4(3)综合标(10分)投标人业绩、财务、信誉(5分)投标人提供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如三年均盈利的得1.5分,有两年盈利的得1分,有一年盈利的得0.5分。(以原件为准,原件需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相符,否则不得分。)(0-1.5分)201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具有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类似项目施工业
11、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2个合同得1分,有3个合同得2分,有1个合同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开标提供原件,不符合要求不得分。)(0-2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得1.5分;以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为准,必须在有效期内(不显示有效期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日前30天),未提供完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分。(0-1.5分)服务承诺(5分)1.承诺替甲方排忧解难,且措施合理可行的;(0-1分)2.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0-1分)3.能做到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做到连续施工;(0-
12、1分)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0-1分)5.承诺工期、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具体措施。(0-1分)注:评分办法前附表中第2.2.4(3)项投标人业绩、财务、信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否则与其相关的项按零分计。注:1、评委会评标当日,有必要时将组织召开现场论证会,由评委会出具书面质询资料,由各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进行现场答辩,并形成书面答辩材料,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2、报价得分最低得0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评委进行独立打分,每位评委打分=各项评审方面得分;4、计算投标人平均得分时,该投标人平均得分=评委打分分数之和评委个数;5、在评标过程中,凡遇到招标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
13、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评委成员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委会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投标单位现场抽签决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14、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
15、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其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招标地点)(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有多处明显雷同的;(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投标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8)其它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
16、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4)按本章第 2.2.4(3)
17、项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3.2.2 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最终结果保留二位小数。3.2.3 投标人得分=AB+C。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