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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租 赁 合 同 第 号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如下:一、 租赁范围及用途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房屋在 现有 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本实际面积为准)。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乙方代表确认,本商铺适合其租赁目的。甲方对乙方在本商铺内的经营成果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二、 免租期及租赁期 免租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个月的免租期是以 年租赁期为前期条件的,如果本租赁
2、合同没有执行满 年,则免租期按实际租赁时间和 年的比例相应减少,相应缩短免租期之外的免租期部分须付租金,即在租约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须支付相应缩短的免租期之外的免租期部分的租金,租金标准按本租约第四条第一年租金规定支付。如果乙方在免租期内违约,则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标准按本租约第四条第一年租金规定支付。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租金及保证金3.1双方谈定的租金为: 第一年单价为 元/天,每月租金: ; 第二年单价为 元/天,每月租金: 第三年单价为 元/天,每月租金: 第四年单价为 元/天,每月租金: 第五年单价为 元/天,每月租金: 3.2为确保出
3、租房屋及其设施完好以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个月房租共 ;元作为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当本租约期满时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清点室内设施,付清本租约项下其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并将在该房产地址注册的公司迁址或注销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3乙方交纳房屋租金应每 个月支付一次。付款日期应在每应付款月前一月的 号(即提前 天)之前。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房租,应付迟延支付期间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每日按月租金的千分之伍收取。付款方式可选择如下:(1) 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2) 以现金方式
4、;(3) 以支票形式。四、费用承担:4.1租赁期间房屋有关物业费由甲方承担;取暖费由甲方承担;4.2电话费、宽带费、车位费以及电费等实际使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4.3如乙方需要开具房租发票,则房租发票的税金由乙方支付。五、出租人责任和义务:5.1 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并于乙方出示相关证明;5.2甲方须按时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本合同约定的状态交付乙方使用;5.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收回出租房屋(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5.4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交付租金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拒绝甲方或其他人打扰而安静使用出租房屋;5.5非因乙方或与乙方相关
5、联的第三人的责任而致使该房产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安排修缮工作;5.6甲方可在征得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巡视,检查该房屋内部使用情况或处理紧急事项;5.7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六、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6.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6.2事先未经甲方和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更改,亦不得将该房屋内的固定装置与设备擅自移动或拆除。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6.3乙
6、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所禁止的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给甲方造成损失而对甲方的赔偿。6.4在承租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所负的一切对外债务也无权及不得以房屋利益交换。6.5 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原由乙方出资进行的室内装修及其他装备,除有关经营专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其余整体装修部分不得拆卸和损毁(双方另有协议除外)。6.6 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租用房屋的结构需要重新装修,对甲方原有设施进行变更等,必须经甲方认可
7、方可进行。6.7乙方应爱惜使用甲方的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原状,在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应照价赔偿。6.8 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致使人身、房屋或财产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后果,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9 乙方在未违反本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七、提前解除合同 7.1乙方有下列情况发生时,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即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及钥匙,包括换锁及将屋内物品清出至第三方位置存放或公证处提存等方式。届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须由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
8、其它实际经济损失。A、 未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B、无故拖欠租金超过十天(另有协议除外);C、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等;D、在本租约有效期内,违反法律法规等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导致不能继续执行本租约的。 72 乙方要求提前解约,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等同保证金金额的补偿金。 73 甲方由于特殊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支付与乙方已付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补偿金,同时退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及未满期约租金,此合同解除。八. 租约终止 8.1 租赁期限届满; 8.2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连续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确实不能履行义务的
9、; 8.3 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8.4 租赁期期满或提前结束(包括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前收回租赁房屋)后,如果乙方在租赁房屋内遗留有装饰、装备或其它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上述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上述物品,乙方不得有异议,也不得追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 8.5 如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未获得甲方同意而继续占用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按日向乙方收取两倍租金作为违约金,乙方须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 8.6 发生了本租赁合同7.1条中的任何一项严重违约。九、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十、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
10、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十一、证件审查 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甲乙双方均应出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并附于合同之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十二、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双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争议事项之外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 通知 任何一方根据本租约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 、公认的快
11、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作于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的通知,视为于投邮日(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快递送达的通知,视为公认的快递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5)天送达; 传真发送的通知,应视作于发送日后第一(1)个营业日送达。十五、 通讯地址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地址:电话:传真:任何一方均应依本条规定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更改通讯地址。如没有填写地址或及时更改地址而造成无法传递,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十六、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北京京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保存。甲方: 乙方: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盖章: 盖章: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附件一:补充协议 1、甲方允许乙方在承租区域内有三家公司办公使用; 出租方(甲方)确认: 承租方(乙方)确认: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交接清单: 冷水表 电 表 热水表 门 卡 天然气表 钥 匙 出租方(甲方)确认: 承租方(乙方)确认: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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