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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的说明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市建委“穗建筑【2004】139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资料的通知,建设工程在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时应符合查勘表的有关条件,具体说明如下。一、 工程概况。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如实填写。二、 各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架构。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由参建各方主体组成的施工安全管理架构。有关参建单位、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 监理工作程序。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行为时,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的工作流程。3.2 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特别应针对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的情况编制,同时,设置相应的监控点及监理措施。3.3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指监理单位发现工程重大安全隐患时,对建设、施工以及相关单位进行情况通报的制度。3.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含考核办法)是指工程项目部组织架构内各岗位的责任制度,应包含考核办法;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人任命状和防火责任人任命状。3.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制度3.6 安全检查、验收制度3.7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3.8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9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
3、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3.10消防管理制度(含临时动火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3.11治安保卫(含门卫)制度3.12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具体制度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制定。四、安全专项措施4.1消防方案(含设施配置情况)应包括施工
4、现场消防设备配置情况及消防平面布置图、消防救援组织架构、应急处理措施、事故反应机制等。4.2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4.3 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采用人工挖孔桩工法的桩基础,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存在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
5、的通知(粤建管【2003】49号)规定情况的,不得使用挖孔桩。4.4 基坑支护专项方案根据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要求,凡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址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凡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4米)的基坑工程,根据广州市建委关于基坑安全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建筑2005412号)的要求,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使用锚杆或土钉的
6、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也必须经建设科技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4.5 地下管线或架空高压线专项防护措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因建设施工可能造成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按关于做好施工场地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7】24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安监站提供项目范围内的各种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需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制定管线保护的详细措施。4.6 毗邻建筑物安全鉴定(检查评价)资料开工前对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检查评价)有两种途径,处于危房状态的建筑物应通过房管局作房屋安全鉴定;其他的情况应由建设、施工、监理方以及房屋的业主共同进行检查评价,签订检查
7、记录并拍照存档。4.7 施工组织设计中计划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列表4.8 事故紧急救援与预案应包括工程概况、企业以及项目部的事故相应机制、事故救援组织人员架构、救援物资准备情况、事故报告程序、相关应急电话、常见各大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等。4.9 安全管理目标(可测量的目标)应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年的可测量指标应包括:1. 安全管理达标的水平: 2. 文明施工管理达标的水平: 3. 重大伤亡事故的控制指标、轻伤频率的控制指标。4.10 注明安全措施费用的施工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应有列明安全措施费数额的内容。4.11 约定安全措施费用条款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
8、有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安全措施费用的具体内容,并有签订支付条件、方式等内容的合同条款。4.12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五、现场安全条件检查。5.1 工地围蔽(围墙、围挡板)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第十七条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开始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或围板。根据建设工程
9、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如下:各街镇中心及城区中心:围墙,高度不少于2.5m,各街镇一般路段:围墙,高度不少于2m,市政工程:围墙或围板,高度不少于1.8m,如因工程实际情况,不能使用砖砌围墙的,必须经安监站同意后,方可采用其它符合要求的围蔽方式。围墙、围板的高度从内为地面最高处计,其设置要求如下:围墙统一采用砖砌18墙,严禁采用摆砖形式砌筑,必须砌筑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不小于50厘米,墙柱与墙柱之间距离不大于3米,墙柱与墙体
10、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外墙面要批荡抹光,内外墙面要刷白处理;墙顶要做压顶。新华街城区中心和各街镇中心工地围墙还应按关于在我市工地围墙统一设置创卫公益广告的通知(穗创卫办【2007】15号)要求,设置公益宣传广告。如在开工前就砌筑永久围墙,且采用通花形式的,通花部分必须封闭。围板封闭必须采用不少于1.8m以上的彩色镀锌压型钢板,使用钢管或角铁,按纵向不大于5米,横向不少于3道的形式作支护固定,并沿线砌筑30厘米高的护脚12砖墙作界线。变形、陈旧的板材不得使用。5.2 工地大门与企业标志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第十八条规定:工地大门的设置,其高度与围墙相
11、适应,宽度不得少于5米,材料用以采用镀锌2寸水管做架,双面铁板做面,红丹打底上油漆;并应在外面或门头设置醒目的施工企业标志。5.3 大门口洗车槽及高压水枪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浇捣的宽3米,长5米的举行洗车场地;四周设宽30厘米、深40厘米的排水沟,加盖钢筋格栅;应设置沉淀池和高压冲洗水枪。5.4 五牌一图的设置是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
12、0.3规定,五牌一图应设置在工地主要出入口明显处。5.5 现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节些、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天梯井口洞口、桥梁口、防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5.6 施工环境的重大危险源公示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指: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建筑幕墙的安装、隧道工程、桥梁工程、特种设备施工等工程。应在工地明显位置,设置牢固、美观的宣传栏,根据工程实际施
13、工特点,将各施工阶段潜在的重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强制执行措施、责任人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5.7 管理组织架构图上墙该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组织架构应在工地现场办公室内上墙公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火责任人任命状等资料也应在办公室内张贴。5.8 主要场地和道路的平整与硬化处理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3.1.1,以及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第二十二条、二十五规定,施工现场硬底化应符合下列要求:施工现场办公室、仓库、工人宿舍、饭堂、厨房、卫生间等设施,包括其门前通道,必须浇筑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硬底化;主要通
14、道、材料加工和堆放场应作硬化处理,达到平整、硬实,不扬尘、不积水。应根据实际情况布置施工现场排水设施。5.9 施工、办公及生活区的划分与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0.4、4.1.1、4.1.5、4.1.6,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第二十四到第三十条,工地现场施工、办公及生活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区隔,不得使用石棉瓦、竹木支撑结构搭设临建设施。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办公室、仓库、工人宿舍、饭堂、厨房、卫生间),应采用砖砌墙体,彩色定型铁板盖顶,或集装
15、箱式、板间式活动房。施工办公室应配置基本办公设施,不得堆放施工工具;工人宿舍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生活空间和出入口通道,满足采光、通风要求,按规定架设用电线路和配置消防设施,宿舍内的床铺严禁使用通铺;饭堂、厨房、卫生间墙壁应贴不小于1.5M高的瓷砖。5.10安全通道施工现场的各种通道应确保处于安全状态。需加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应符合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并挂设安全警示标志。5.11临边防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边口应确保处于安全状态。所采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并挂设安全警示标志。5.12材料堆放根据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
16、004)3.1.5,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筑【1999】175号)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确保排水通畅;散体材料要求砌池围筑,大型模板堆放应有防倾倒设施。5.13临时用电设施应按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及临时用电方案的设计,架设好用电线路,安装一、二级总、分电箱,如在施工范围内有高压线、变压器的,必须做好外电防护措施。5.14消防设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
17、等各项厢房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根据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消防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工地现场应按实际情况布置消防栓,每个消防栓的间隔应不超过50m;拟建建筑物超过30m的,还应布置2寸管、加压泵等消防设施;工地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还必须设置一定数目的活动消防装置。5.15平安卡硬件设施根据关于加快落实建设工程“平安卡”应用工作的通知(花建【2007】45号)的要求,应在开工前安装好平安卡考勤机和读卡器。5.16民工业余培训学校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工地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穗建宣【2007】20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穗建宣【2007】574号)的要求,凡建设规模达到工程造价1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建立民工业余培训学校。按广州市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指引,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教学场所和配置必要的教学器具,并制定好教学管理考核制度。5.17考核管理、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认知度查勘人员可根据安全管理情况,抽查考问工程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普通作业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认知度。5.17无证施工情况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就擅自开始施工的,该部分工程进度为无证施工。花都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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