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节税新策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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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节税新策略企业所得税节税新策略主讲 李秀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不缴不该缴纳的税款;尽量少缴应该缴纳的税款!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是最好的节税策略!危机形势下节省所得税支出的意义。 有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期20年,注册资本100万。前十年每年盈利10万,十年共计盈利100万元,共缴纳所得税25万,后十年每年亏损10万,累计亏损100万元,在过去的20年里,企业实际上没有盈利也没有亏损,不应该缴纳所得税。 但是,从所得税的管理上,人为地把企业经营期分成若干年,前10年缴了25万所得税,后十年赔了100万,不用交税,综合起来把本亏进去25万,这就违背了所得税对于所得额征税的原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
2、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我国税法只允许亏损后转弥补,不允许亏损前转弥补!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
3、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企业所得税的节税策略第一部分:视同销售行为的节税策略第二部分:收入确认的节税策略第三部分:税前扣除的节税策略第四部分: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
4、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例如: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129号文件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再如,国家税务总局令13号中程序性的规定。第一部分:视同销售行为的节税策略 1.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199679号)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节税策略:纳税调整减少!)新税法下,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或者分公司,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了。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10.09
6、/0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外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国税发200631号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
7、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
8、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设备、物品等或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个人的物品)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将
9、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投资、利润分配时会计上为销售。问题内容: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是否视同销售?我公司参阅国税函2008828号后,由于“投资”行为未直接列举出,我们还是未能断定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回复意见: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此,因为投资的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国税发2000118号: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
10、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11、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由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实际用于交际应酬时也无需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按照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只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才需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将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却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但同时规定: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对纳税人税前列支业务招待费有利) 节税策略:区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不缴不该缴纳的税款!第二部分:收入确认的节税策略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12、08875号) 10.30/08 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没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条件,体现了税法的强制性!如捐赠。(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
13、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及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均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节税策略:尽量推迟缴税!(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14、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收入会计准则: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节税策略:以旧换新时尽量取得专用发票!废旧物资和下脚料;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 910页,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
15、退政策以后,产废企业以后偷逃增值税不易!(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与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节税策略:尽
16、量采用商业折扣;少用现金折扣!回扣3、6页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没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已完工作的测量; 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节税策略:改变销售方式,恰当确定完工进度,推迟确认收入!(针对875号第一、二两点来说)(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
17、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安装费。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服务费。包含在商
18、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劳务费。长
19、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流转税应一致)(不属于捐赠,而属于销售行为) 对于房地产企业,经常出现买房子送空调等情况,根据这一条,终于明确空调部分不用视同销售收入了,总销售收入不变,但分解成房屋销售的收入和空调销售的收入,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不过,空调成本就不是销售费用了。对于房地产企业,经常还有买房子送阁楼等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如何确认其公允价值,如何确认阁楼的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20、828号):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销售与视同销售,区分的关键点:是否为组合销售!2.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
21、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节税策略:分期确认收入,选择恰当时间在合同上约定收款日期!收入准则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收入准则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22、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节税策略:做好纳税调整工作,避免多缴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不是货物发出的当天,因建造期长采用收付实现制,保证税款及时入库,与房地产企业同等待遇)第三十八条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节税策略:签订
23、书面合同且在合同上明确收款日期! 3.补贴收入的所得税处理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的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教育费附加返还款、补贴收入的所得税.doc;两金一费;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4.企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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