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操作指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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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操作指引 前 言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人社部等七部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该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银保监会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七部门联合发布工资保证金规定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但对于其中的工资保证金制度,条例仅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法定义务对于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
2、式等具体内容却未做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出台,该规定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依据2019年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授权,旨在建立制度完备、责任落实、配套有力的农民工工资保障体系,着力规范、细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使用及监管等全流程事项,极大地增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实际可操作性。 下面就带大家一起看看该规定的核心内容。出台的背景20142016201920102006200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法律政策发展概要2004年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
3、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中强调要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强调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
4、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等。2019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2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定义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可以用保函代替现金,减少施工单位资金压力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
5、或工程保证保险。工资保证金规定适用范围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第二十七条 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参照本规定执行。规定第三条要求的是“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以及使用返还等事项适用本规定”。换言之,所有工程项目都需要适用规定。 工资保证金的三大个环节工资保证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使用工资保证金监管监控监管工资保证金四种存缴方式存缴方式现金存缴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参照银行保函的相关规定)工程保证保险(参照银行保函的相关规定)银行保函(1)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2)保函金额不得低于存储比例;(3)保函受益人为属地人力
6、资源保障行政部门;(4)保函有效期至少为一年并不短于合同期。如保函到期工程未完工的,应延长;(5)正本交给属地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六条要求,保函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第十五条与十六条规定,保函性质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受益人为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函正本由该部门保存。因此,工程保证金银行保函应为独立保函。03支付主体工程所在地存缴银行、保函开立银行等(第十九条)02主要监管主体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四条)01存缴义务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第二条)存缴义务主体主要监管主体支付主体 存储工资保
7、证金的三主体相较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扩大了工资保证金的存储主体范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根据规定第二条,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存储。因此,规定明确了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也负有存储工资保证金的义务。工资保证金存缴时间与地点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存
8、缴地点21存缴时间工程所在地符合资格的银行。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五种情形)基本存储比例免除情形降低情形增加存储比例情形浮动动态调整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1)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2)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1)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
9、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发生拖欠 存储比例提高)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五种情形)基本存储比例免除情形降低情形增加存储比例情形浮动动态调整(1)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2)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具体存储比例及浮动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行业工程建
10、设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根据本行政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情况实行定期动态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信用良好,新增工程可降低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支付流程)0102030405工程上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行政部门作出清偿或先行清偿行政决定承包单位规定时限内仍然未清偿行政部门直接通知银行并告知承包单位银行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工资能够得到支付,因此只能用于支付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工资保证金利息可以自由提起使用,但是保证金不能动第十四条 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和利息归开立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11、所有。在工资保证金账户被监管期间,企业可自由提取和使用工资保证金的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内本金。工资保障金本金利息 工资保证金利息可以自由提起使用保证金不能动工资保证金补足(1)现金(2)保函使用后10个工作日补足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另开立新保函(同担保范围和同担保金额),原保函失效。第二十条 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保函相同担保范围和担保金额的新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新保函后,原保函
12、即行失效。 申请:工程完工,总承包单位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 审核通过的退还:收到后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3个工作日向银行或总包单位出具确认书,银行收到后解除监管;或者审核完毕后3个工作日返还银行保函正本。 审核未通过告知:应当在3日内告知,在履行责任后再提交申请。 主动返还程序:至少每半年一次定期清查,经核实不存在拖欠而承包人又未在一定时间递交申请的,应当主动启动返还程序。工资保证金退还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细化了部门监管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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