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街道处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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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坂街200942 号关于印发坂田街道处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社区工作站,各机关部门、街属事业单位、驻街单位:现将坂田街道处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八月十八日坂田街道处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完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
2、性作用,建立健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1.2.2以防为主。把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发生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准确预测预警,做足相应防范措施。1.2.3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符合相关政策;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实施应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进行。1.2.4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方式,自然灾害发生后,首先获悉的相关社区工作站、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控制、处置措施,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1.2.
3、5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1.2.6平战结合。要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随时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预案、机制和工作等准备。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水平。1.2.7公众参与。事发前经常对公众开展潜在危害辨识、分析、预防和报警等工作。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处置自然灾害事件进展信
4、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必要时动员街道机关、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事发后组织可动用的受灾地区及国内外援助力量开展重建等善后工作。1.3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龙岗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龙岗区防洪预案以及坂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1.4适用范围1.4.1水灾、旱灾、暴雨、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1.4.2地震、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1.4.3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和暴发流行病灾害。二、分类和分级2.1自然灾害定义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地球系统中的对人类的生存和生活造成危害和威胁的各种自然
5、界的变异事件。2.2自然灾害分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2.3自然灾害分级根据龙岗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范围标准对照表,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自然灾害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2.4预警发布按照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发布,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三、组织机构和职责3.1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街道成立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处置自然灾害事件的具体指挥机构,受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指挥小组领导,主要职责是制定完善自然灾害专项
6、预案,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自然灾害事件,以及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街道有关领导、森林防火指挥部、“三防”指挥部及各社区工作站、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3.2应急工作组及职责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处置过程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及综合协调组、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卫生防疫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和新闻宣传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见附件1。四、预测和预警4.1信息监测与报告4.1.1各应急机构、各社区工作站认真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
7、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通知和龙岗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规定,对自然灾害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4.1.2各应急机构、各社区工作站,通过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兼)职监测人员、公布报警电话、完善监测网络等途径,及时接收和收集辖区内有关报警及可能造成自然灾害的信息。当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将基本情况向街道值班室报告。4.2预警4.2.1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旦掌握其所在地自然灾害征兆或情况,迅速通过110、119、120、122等特服电话报告。4.2.2事件主管单位、各社区工作站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并根据事态发展咨询专家意见,提出处置建议
8、。4.2.3各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通过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等形式,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按照自然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一般()、较重()、重大()、特别重大()四级发布预警信息,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五、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1.1一般级别的自然灾害由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组织辖区各方力量处置。5.1.2较大、重特大级别的自然灾害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建议启动上级专项预案。5.2基本响应程序5.2.1自然灾害所在社区工作站或事件主管单位及公安派出所作为处警第一响应
9、责任单位,事发后及时向街道值班室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等要素,15分钟内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动员辖区公安应急队伍及其他相应机构采取措施,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同时收集掌握现场动态信息,30分钟内向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详情。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综合、分析事件动态信息上报。5.2.2街道值班领导是处置当值时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指挥员,有权调配处理紧急情况所需资源并对自然灾害事件采取相应的措施,果断处置,同时向街道指挥部领导报告、发挥相关应急机构作用。指挥部领导、成员在接警30分钟内赶赴现场掌握情况,进行指挥,各行
10、动小组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完成任务。5.2.3应急响应措施(见附件2、3、4)。5.3扩大响应因自然灾害事态的发展形势严峻或影响进一步扩大,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部门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指挥小组报告,但现场组织者仍以先期负责处置工作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部门为主。街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指挥小组根据事态发展负责协调和指挥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工作。若本级应急能力仍然不足时,请求区应急指挥中心给予协调和补充,直至事态得到完全控制。5.4应急结束处置工作完毕后,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判断,适时宣布应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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