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地基与基础)(2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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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 0 9结 构(地基与基础 )Str uctu r e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 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中 国 建 筑 标 准 设 计 研 究w w w .w e b o o s .c o m-l 1总贝U2建筑 场 地21一般规定22建筑场地安全性评估23建筑场地抗震设计3岩土工程 勘 察 要 求31一般规定32勘察纲要33勘察报告的基本要求-34对勘察技术成果 的检查4地 基 设 计4】一般规定42地基承载力计算-43地基变形计算-44预防建筑物受到地基变形危害的措施-45地基稳定性计算-46地基抗震设计5天 然 地 基 上常 用 类 型 基 础的 设 计51一般规定52天然地基上 的基础选 型5
2、3无筋扩展基础54扩展基础一55柱下条形基础56筏形基础57高层建筑与裙房之间不设沉降缝的措施58地下室结构设计一(1 1)(1 1)(13)(17)(2 4)(24)(2 5)(2 9)(29)(30)( 32)(3 3)(36 )( 37)(4 2)(4 5)目录22246667w w w .w e b o o s .c o m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地基与基础(2 o o 9年版)6桩基设 计61一般规定一62桩型选择和基桩布置一63桩基的设计64桩基沉降计算-65桩身结构设计-66桩基础抗震设计及构造措施67灌注桩后注浆68一般承台和承台梁的设计与构造69桩土共同作用与变刚
3、度调平设计7基础抗浮设计71一般规定-72抗拔桩设计73抗浮锚杆设计74其他抗浮措施-8地 基 处 理( 85 )81一般规定( 85 )82地基处理设计( 86 )83换填垫层法f9O )84强夯法 和强夯置换法( 92)8 5砂石桩法( 94 )86振冲法( 96 )87水泥土搅拌法( 97)88高压喷射注浆法(99 )89预压 法f l 【 x )810低强度混凝土桩法f l O2 )81 l夯实水泥土桩法(1o 3)812钢筋混凝土桩法(1o 41813灰土挤 密桩法 和土挤 密桩法(10 5)814柱锤 冲扩桩 法(10 5 )815单液硅化法和碱液法(10 6)816组合桩法f1O
4、 7 )9特 殊 土 地 基 与山 区 地 基9l填土地基 92湿 陷性 黄土地基-93冻土地基94膨胀土地基-95山区地基i;)”卯眈弱鼹矾甜 :3卵 (仍 仍 为 跎(啪mw w w .w e b o o s .c o m目录396洞穴地基(134)97岩溶地基-(13 7)1O建 筑 基 坑 支 护 结 构 设 计 与 构 造l 01一般规定”l O2支挡式支护结构设计要点及构造措施l O3水泥土墙支护结构设计要点及构造措施1O4土钉墙 支护结构设计要点及构造措施1O5基坑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设计要 点一106基坑支护设计对基坑施工 的要求一107基 坑监控1 1试 验 检 验 与
5、监测111一般规定-1 12地基 岩土性状检验”1 13桩与基础工程检验1 l 4地基处理效果检验与施工监测l 15建筑物沉降变形观测l 16不 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的监测l 17地下水监测附录(16 2)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部分地方地基基础规范关于应作地基变形计算的建筑物范围部分地方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关于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部分地方地基基础规范关于建筑物完工时最终沉降量 的预估值岩土物理力学指标与地基承载力地基承载力极 限值 工 计算方法地基土体 整体滑动 时的滑动力矩 和抗 滑动力矩 的计算方法桩型与成桩工艺选择挖孔桩基础高层建筑与地基基础共同作用“(16
6、 2)(16 4)(16 6)fl 6 8)( 176 )798 18487mmmm3345679O:2” 坫坫 塔垮mll(w w w .w e b o o s .c o m总m gJ1总、卿101为了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正确执行 国家或行业现行 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提高工 程质量,特编写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本册为结构专业 地基与基础分册。102本措施主要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等编制,并参考地方标准及全国各大设计院的工程实践经验以及科研院校等单位的科研成果进行编写。103本措施适用于全国新建、改建、扩建 的各类 民用建筑 的地基基础设计,工业建筑可参 照使 用。104
7、本措施是在总结工程经验基础上对国家或行业现行 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细化、延伸和补充,提供 了计算方法、参数、措施及技术要求供设计人员使用。本措施不能代替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使用本措施时应注意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有关规定。1 05随着技术的发展,将有新的或修订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不断颁布实施,应注意新颁布实施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1O6在具体工 程中除应遵守国家或行业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程外,还 应 注意 当地 的地 方标 准及当地有关部 门的有关规定 的要求。各地区的地基基础规范一般都体现了本地区 的 区域特点,应做为地基基础设计的重要依据。107我国幅
8、员辽阔,各地地质条件及环境等差异很大,在使用本措施时必须结合 当地及工程的实际情况,正确运用w w w .w e b o o s .c o m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 地誓与基础 (2 o 0峥年版)2建筑场地21一般规定211应根据工 程特点、需要和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优先选择场地稳定、地质条件好 的地段作 为建筑场地。212对建筑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应做出评价,可按照可行性研究勘察 的要求进行。213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 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 和危险地段作 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
9、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 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 的建筑。注:有利地段是指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一般地段是指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 险的地段。不利地段是指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边坡 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 (含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 ),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等。危险地段是指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 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214建筑场地应避开河道冲刷、洪水淹没、区域性大面积沉陷等可能危及场地安全的地段。21
10、5建筑场地应避让矿藏可能或正在开采区,有可能进行挖掘的地下文物区,管线、重要基础设施等地下埋藏物 区。216建筑场地应避让不良地质作用发育区。217应考虑区域气象、地形地貌等 自然条件对风、雪荷载取值的影响。218应考虑新建建筑物对建筑场地周边已有建筑物的影响,以及对周边环境 的影 响。219应进行建筑场地安全性评估,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22建筑场地安全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21地质灾 害的危 险性评估,应符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第394号,20 0 4年3月1日起施 行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发 (2 0 o 4)69号
11、) 及其 地质灾 害危 险性评估 技术要求(试行 ) 的相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 工 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建设 用地和规划 区进行地质灾 害危 险性评估。222地质灾 害危 险性评估工作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评估工作应由获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 资质 的单位进行,持不同等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其 资质证 书规定 的业务范 围内承担相应 的评估工作。223地质灾 害危 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 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确定。评估单位应客观地确定评估级别,禁止人为的降低或升高评估级别。224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是在查 明
12、各种致灾地质作用 的性质、规模 和承灾对象社会 经济属性(承w w w .w e b o o s .c o m建筑场地3对象 的价值,可移动性等 ) 的基 础上,以致 灾 体 稳 定 性 和致 灾 体 与 承 灾对 象 遭 遇 的概率上 分 析人 手,对其潜在 的危 险性进行客观评估。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地质灾 害易发 区、地质灾 害危 险区和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地质灾害是指包 括 自然 因素或者人 为活动引发 的危 害人 民生命 和财产安全 的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 面沉 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 的灾害。地质灾害易发 区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 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
13、区是指 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 害且将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和严重经济损失 的地 区。地质灾害危害程度是指地质灾害造成 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 境破坏 的程度。225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 的可 能性 和该 工程 建设 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226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 区的范 围,不能局 限于建设用地 和规划用地 面积 内,应 视建设 和规划 项 目的特点、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予 以确定,以能 确切 查 明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条件和满足评估需要为准。既包括 自然地质灾 害,也包括人 为地质灾害,特别要注意对人类活动诱发或
14、加剧地质灾害的评估。227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 的灾种 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 面塌 陷 (含 岩溶 塌陷和矿 山采空塌陷 )、地裂缝和地面沉 降等。228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估 的主要 内容是:阐明工程建设 区和规划 区的地质 环境条 件基 本 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和综合评估;提 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22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必须在 充分 收集利用 已有 的遥 感影 象、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必要 时可适 当进行 物探、坑槽
15、探与取样测试。22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应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审查、备案后,方可提交立项、用地审批使用。221 1按国土 资源部 国土发(2 0 0 4)6 9号文及其 地质灾 害危 险性评估技术 要求 规 定进行 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和规划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或有关 的评价工作。2212不 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 害 的勘察,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 勘 察规 范 G B 5【 x 】 2 l第5章的相关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2213地震安全性评估,应符合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国务 院3 2 3号令,20 o 2年1月1 日起施行)。下列工程
16、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2地震破坏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物质大量泄露或其他严重次生灾害 的工程;3地震破坏可能引发放射性 污染 的核 电站和核设施工程;4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有重大价值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22。14国家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 的单位实行 资质管理制度,执行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2 o o 2年2月2 7日起实施)。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方可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2215评价报告必须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定。2216工程建设场地 的地震安
17、全性评 价工作,一般按下列步骤进行:1了解 区域地质构造背景、区域地震地质背景,搜集历史地震文献和地震记录,研究 近场 区的地震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特点,地震 动 的衰减特征w w w .w e b o o s .c o m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地基与基础 (2oo9年版)2在此 基础上,进行场地的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包括确定潜在震源及其类型,确定地震活动性参数,确定地震 动衰减关 系,进行地震危 险性计算。3调查场 区的工程地质条件 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岩土 动力性 质参数,确定计算时输入的基底地震波,计算地面运动,给出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和抗震设防烈度。4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时,可划分
18、成若干亚 区,或划分成若干网格,分别研究,综合分区。5在有可能发生液化、震 陷、滑坡、泥石 流、堰 塞 湖、地 面 断裂 等 灾 害 的地段,应进行专门研究,勾划出可能出现这些灾害的区段,并对其严重程度做出评价。22-17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 进行地震安全性 评价后,应 当编制该 建设工程 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 内容:1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 的技术要求;2地震 活动环境 评价;3地震地质构造评价;4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6其他有关地质资料。2-218应 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报经 国务 院地震工作主管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
19、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审查通过。23建筑场地抗震设计23-1抗震设 防的所有建筑应按 现行 国家标 准 建 筑工程抗震设 防分类 标 准G B5 0 22 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232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 防烈度 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和特征周期表征。233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233的规定。表233抗震设 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 关系抗震设防烈度67sI9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OO5g01O(O15)go 2o(030)gl0 4岵注:g为重力加速度。2-3-4地震影 响的特征周期应根据建筑所
20、在 地 的设计 地震 分组 和场地类别 确定。现行 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 B 5o ol 12 【 )10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 组,其特征周期应按此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注:1“设计特征周期”即设计所用的地震影响系数 的特征周期(t),简称特征周期。2在抗震设计中,场地是指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的房屋群体所在地,不仅仅是房屋 基础下 的地基 土,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 民点和 自然村,在平坦地 区面积一般不小于1km1km。235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235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O 5s。表235特征周期值(s)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bl。l-mIV第
21、一组o2o1025f035f04 506w w w .w e b o o s .c o m建筑场地5续表235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I。IlIIIIIIV第 二组02 5030O4o055075第 三组O3O03504 506509O236我国主要城镇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 中心地 区的抗震 设 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现行 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 B 50 ol 12 O l 0采用。2。37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237划分为 四类,其 中I类分为 I。、I,两个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该表所列场地
22、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 的特征周期。表237各类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 (m)岩石 的剪切波速K或土的等效剪切波速(-n s)场地类别10I。8000800 。5【 x 】0500 口。2501505O口。 15 080238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 断裂错动对 地面建筑 的影 响:1) 抗震设防烈度小于8度;2) 非全新世活动断裂;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时,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厚度分别大于6Om和9Om。2对不符合本条1款规定的情况,应避开主断裂 带。其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23
23、8对 发震 断裂最小避让距离 的规定。在避让距离的范围内确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于三 层 的 丙、丁类建筑时,应按 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性,且不得跨越断层线。表238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 (m)烈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田乙丙丁8专 门研 究200m1o 0m9专门研究40 ol n200m239当需要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 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在1
24、11 6范围内采用。2310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的对建筑有利、一般、不 利 和危 险 的地 段,提供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 (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 ) 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w w w .w e b o o s .c o m6全 国民用结构 地基与基础(2oo9年版)3岩圭垂程勘麇要求31一般规定311进行岩 土工程勘察工作 时,首先应编制勘察纲要,使整个勘察工作按纲要有计划进行。勘察纲要是进行勘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故应充分重视。312勘察纲要 (勘察方案) 应 由岩土工程师制定。注:必要
25、时勘察纲要可交 由结构工程师对其进行复核,以保证勘察纲要符合工程 的特点和工程设计 的要求。313岩土工 程勘察报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 程勘察规范G B 5 002 l、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B5 o 0 O 7、 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 编制深度规定 (2 O 10年版) 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经过施工 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方可作 为设计依据。314设计时应对勘察报告进行检查。315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包括参与地基基础方案的实施。316岩土工 程师应该在地基基础设计和施工时与结构工程师和施工 工程 师 紧密配合,参加研究和解决设计和施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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