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正极材料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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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锂电池正极材料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锂电池正极材料公司法律责任风险分析x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2二、 产业环境分析8三、 必要性分析11四、 产品责任11五、 员工伤害责任23六、 基本风险与特定风险30七、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32八、 金融风险35九、 危害性风险及其损失36十、 风险管理的组织38十一、 风险管理的程序39十二、 发展规划分析44十三、 SWOT分析说明52法人治理结构63(一)股东权利及义务631、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63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63一、 项目基本情况(
2、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联系人顾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 公司不断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服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公司积极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等,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丰富品牌内涵,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推进区域品牌建设,提高区域内企业影响力。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
3、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
4、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
5、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锂电池正极材料是锂电池产业链上游最重要的材料之一,布局企业众多。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链上游为生产正极材料的基础原料,下游为各类锂电池。(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18.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6、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8747.48,其中:主体工程13099.97,仓储工程2477.4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2492.72,公共工程677.38。(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6374.5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717.0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00%;建设期利息63.8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流动资金1593.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00%。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4717.08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
7、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4066.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8.56万元,预备费121.84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6374.53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2606.82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134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10766.26万元。3、净利润(NP):1926.02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5.62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21.98%。6、财务净现值:1788.58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
8、12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12000.00约18.00亩1.1总建筑面积18747.48容积率1.561.2基底面积7560.00建筑系数63.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53.582总投资万元6374.532.1建设投资万元4717.082.1.1工程费用万元4066.68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528.562.1.3预备费万元121.842.2建设期利息万元63.872.3流动资金万元1593.583资金筹措万元6374.533.1自筹资金万元3767.713.2银行贷款万元2606.824营业收入万元13400.00正常运营年份5
9、总成本费用万元10766.266利润总额万元2568.027净利润万元1926.028所得税万元642.009增值税万元547.6810税金及附加万元65.7211纳税总额万元1255.4012工业增加值万元4180.3213盈亏平衡点万元5322.10产值14回收期年5.62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1.98%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788.58所得税后二、 产业环境分析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为引领,实施产业强县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工业率先发展。着力建设一流的经济开发区,打造现代制造业先进配套基地。以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为发展平台,以项目建设为发
10、展支撑,深入推进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率先发展,形成先进制造业主导的工业发展格局。到“十三五”末,力争全部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数量每年新增15家以上,达到220家以上,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9%以上。(一)着力推进园区率先发展以规划为引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进度,以“工业新城生态园区”为目标,助力产业转型发展、率先发展。(二)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十三五”期间,配合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淘汰低端钢铁压延、低端零配件加工制造等技术含量低、高耗能低产出行业,实现传统特色制造业高端化发展。(三)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坚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双轮驱动,大力培育壮大新能源车
11、辆制造、汽车零部件生产、数控设备生产等新兴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支撑。力争到“十三五”末,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锂电池正极材料是锂电池产业链上游最重要的材料之一,布局企业众多。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链上游为生产正极材料的基础原料,下游为各类锂电池。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基础原料主要包括三元前驱体与各类基础锂盐,代表企业有格林美、天齐锂业和赣锋锂业;目前主流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包括磷酸铁锂、锰酸锂、钴酸锂与三元材料,各主要企业布局重点不一,代表企业主要有厦门钨业、杉杉股份、容百科技、当升科技、振华新材与德方纳米等;华友钴业和国轩高科等亦是行业龙头企业,二者业务布局涵盖锂电正极材料
12、产业链各环节,实现从基础原料、中间原料到正极材料的自产自销。从区域分布来看,中国锂电池正极材料代表性上市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南、华南等地区。广东省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上市企业最多,代表性公司有格林美、德方纳米、贝特瑞等;浙江省的杉杉股份、容百科技与华友钴业在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有着较强的竞争力;四川省与福建省作为我国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园聚集地,也诞生了如厦门钨业、富临精工、天齐锂业等行业龙头企业。业务布局方面,由于主流锂电池所用正极材料包括锰酸锂、钴酸锂、磷酸铁锂与三元材料等多种,因此各企业在业务布局方面各有侧重点,例如光华科技主要布局三元材料与磷酸铁锂、杉杉股份主要布局钴酸锂和三元材料、德方纳米则核心
13、布局磷酸铁锂产品。从重点布局区域来看,代表企业侧重于布局华东、华中与华南等地区,主要系锂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与消费电子等领域的重要动力来源,在东南部等经济发达地区发展较快。在业务体量上,各公司因其核心业务侧重点及布局广泛度差异,业务营收规模差距也较大,厦门钨业、格林美、杉杉股份、容百科技与当升科技等行业龙头2020年均实现了30亿以上的销售收入,而光华科技与丰元股份的营收不足3亿,业务体量相差甚大。从盈利情况来看,锂电正极材料的毛利率水平较低,行业整体毛利率不足20%,且普遍在10%左右。行业龙头企业厦门钨业和杉杉股份的毛利率也仅分别为10.42%和12.38%,主要是因为锂电池正极材料作为相对
14、其他锂电材料来说,技术门槛较低,布局企业众多,目前行业产能相对过剩,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一般。虽然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目前的盈利水平相对较低,但随着行业技术水平的发展,新能源领域对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和寿命要求不断提高,锂电池正极材料技术向着高镍、多元方向发展,行业高端技术将逐渐分化企业的盈利情况。因此,目前行业主要企业均对未来的技术发展提出规划,高镍三元材料成为行业未来竞争的主要领域,例如杉杉股份2021年将聚焦三元材料的技术创新;容百科技继续扩大产能,预计2021年将高镍三元材料扩产至12万吨以上。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
15、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随着工业的发展,产品致人损害的案件逐渐增多,最初,为了保护消费者免受缺陷产,品的侵害,使其在受到损害时能够得到比较公平的法律救济,立法者借助合同法来实现此目标,即明示担保与默示担保。随后,由于担保理论的局限,许多国家的产品责任法逐渐突破合同法的框架,产品责任被部分或全部地确认为侵权责任。可
16、以说,产品责任法的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联系,经历了从合同责任到侵权责任,从一般侵权责任(过失责任)到特殊侵权责任(严格责任)的发展过程。侵权法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平衡社会主体之间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而产品责任法作为当代侵权法的最重要的分支之一,实际上也具有这种平衡的功能,即平衡两大市场主体消费者集团和生产者集团之间的利益关系。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消费者集团相对于生产者集团的地位也各有不同,他们之间在利益方面的矛盾推动了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并使产品责任法呈现出不同的历史差异和地区差异。本部分主要介绍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历史。1.第一阶段:合同责任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生产者和消费者的
17、划分并不明显,在同一市场上一种商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可能也是另一种商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在简单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生产者或销售者并不比购买者或消费者拥有更多的知识或更强的经济实力。这一时期的法律以古罗马法和中世纪法为代表,侵权法不发达,尤其对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身体或财产的损害更缺少保障,即使是买卖法也盛行“买者自慎”法则,要求买者应自己承担检查商品缺陷的责任,出卖人无须对商品的缺陷负责,除非已明示保证此责任。现代工业革命后,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迅速发展,日益复杂的商品大量出现,由缺陷产品造成的事故不断上升,此时消费者集团相对于生产者集团的弱势地位也日渐凸显,但此时法院为保护工商业的迅速发展,极力避
18、免对企业经营者和产品制造者科以责任。在近代有关产品责任的侵权诉讼中,法院往往沿袭1842年英国高等法院受理的“温特伯姆诉赖特案”中确立的“合同责任”原则来限制受害人可能提起的有关缺陷产品的侵权诉讼,即产品责任被作为一种依附于合同的准合同关系来看待,受到“合同相对性”的制约,消费者只有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存在直接合同关系,才能依合同就缺陷产品对自己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非订立合同当事人虽因商品发生损害,但因商品制造者对受害人无合同关系,故无须负责。该规则对许多国家,特别是对英美法系国家的影响长达半个多世纪。在这种以合同关系作为基础的产品责任诉讼中,第三者的利益得不到
19、充分保障,判决的结果有时是显失公平的。2.第二阶段:过失责任与担保理论工业革命以来由于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种产品要经历生产、运输、仓储、批发、零售许多环节才能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把产品责任的主体仅限于有直接契约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实际上大大限制了那些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消费者获得损害赔偿的可能性。(1)过失责任1916年开始,被有缺陷的产品伤害的消费者开始能够在民事侵权法的保护下得到损害赔偿。这一转变源于一个重要的案例“麦克弗森诉别克汽车公司案”。这一案例改变了最初产品责任的诉讼要求,抛弃了原有的“合同相对性”理论,确立了疏忽责任理论,受害方不需要合同关系,就可以从制造商那里
20、获得损害的赔偿,也就是说,制造商对其产品给最终消费者带来的损害也是负有责任的。但是,这种责任在当时以过失要求权为基础,当原告以疏忽为由起诉时,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原告的损失。如果制造商没有疏忽,或消费者无法取证,赔偿也难以得到。(2)担保理论在实践中,适用过失责任理论还很难证明中间商的产品责任,因为他们一般不负有检查瑕疵的义务,所以很难证明他们在出售产品时存在过失。于是,消费者开始寻求从产品质量担保理论入手。美国在1906年制定的统一买卖法中规定,担保是卖方承担责任的基础,并将担保分为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明示担保是指产品制造者对其产品所做的明示说明,
21、包括对其性能、质量、用途等的介绍。这种说明既可以是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也可以是通过新闻媒介的广告等方式展示给公众的。产品制造者应保证其产品质量达到其所明示说明的质量标准;如果达不到这一标准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就会被认为是违反明示担保,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默示担保是指产品制造者虽然没有做出明示的说明,他也应该承,诺的一些方面。默示担保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产品商销性的默示担保,即产品应该具有一般的效用、平均的品质且不含隐蔽的缺陷;二是对产品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与过失责任理论相比,担保理论更容易证明产品责任,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更全面,但它仍然有以下一些局限性:如买方必须在发现瑕疵后立即通知卖
22、方,否则卖方就不负责任;买方必须是依赖卖方的建议而做出购买决定的,否则卖方也不负责任;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可以不承认某些法律规定的担保条件;根据UCC的规定,默示担保可以被排除或修改,对违反默示担保的补偿可以减轻或限制。3.第三阶段:严格责任由于依照过失理论证明产品责任比较困难,而担保理论又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20世纪3050年代之间,美国法律界提出适用严格责任理论证明产品责任的设想。1944年“艾斯特拉诉可口可乐瓶装公司案”就是产品造成损害适用严格责任的重要判例之一,但当时一部分州仍未能接受。严格责任原则的正式确立源于美国1963年的“格林曼诉尤巴电力公司案”。“格林曼诉尤巴电力
23、公司案”判决的重要意义在于:法院的调查重点从制造商的行为转移到产品的性能。而通过严格责任原则,控告制造商、零售商以及在销售环节里其他人的诉讼都可以归到一个单一的诉讼中,因此,相对而言,原告比较容易举证产品缺陷的存在,也极大地方便了诉讼的进行。该案的判决对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第402节A款的规则有着深刻的影响。到了70年代,美国已有三分之二的州接受了加州最高法院确立的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制度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依据严格责任,原告得到补偿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同时,他所负的举证责任也越来越小。当然,在严格责任制下,原告要想得到损害赔偿,仍然必须证明三点:(1)产品有缺陷;(2)产品投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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