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所得税汇算清缴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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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项 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要求一、今年我们继续使用涉税通企业版软件进行所得税年报。这是我们推荐使用的软件,(说明一下,如果有的同志使用电子申报软件顺手,也是可以的。)涉税通软件在市国税局网站上可以下载,有2个版本, 2012版的和2009版的。2012涉税通企业版软件与2009年不一样的地方是:2012版中的“季度预缴申报表“是最新版的,格式与2008版季度预缴申报表不同。这里多说一句,今年起季度申报使用新版预缴申报表。2009年版的是原来的2008年版的季度申报表。对大家以前年度使用过2009年版的,仍可用于2011年度申报,不需重新安装。我们在使用年度申报时,不影响。没有用过的
2、企业,你们在下载2012版的涉税通企业版软件时,如果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较为不熟的,可同时安装2009版软件,用于查询年报“单元格详细参考信息”。这些提醒在合肥市国税局网站上有说明,你们下载软件时可以看到这些说明。使用涉税通软件的企业是上门申报的企业(就是到大厅申报的),要注意必须使用软件填写年度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导出申报文件,同时直接从申报软件中打印纸质申报表一式3份和财务报表1份,用U盘携带申报文件和纸质资料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在网上进行所得税年报的企业,你们要注意财务报表的选择,分2005版和2007版,2007版主要是上市公司使用。还有,你们申报表及相关报税
3、的资料须在汇算清缴期内(5月31日前)报送到办税服务大厅。二、年度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主要说说这两年一些新文件内容和要求强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
4、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
5、,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四)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
6、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
7、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
8、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
9、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栏)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收种类包括: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但允许扣除的税金并不全部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栏目填报,有的在费用科目里,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种类为:企业所得税、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及各税种的罚款、滞纳金 、关于费用支出(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
10、011年第34号文,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往年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标,应冲减当年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
11、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还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此可见,对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如果以前年度超标,应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考虑纳税调减因素,应依法作纳税调减处理。、财务费用(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文,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
12、前扣除。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资产减值损失(栏);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
13、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公允价值变得收益(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营业外收入(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
14、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栏);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免税收入(栏):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境外所得应弥补境内亏损(栏) :根据国
15、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但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纳税所得。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调减境内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
16、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在核定征收期间产生的亏损不得弥补。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企业重组弥补亏损另有特殊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栏)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三、下面讲关于总分机构汇算清缴问题1、
17、季度申报与年度申报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则必须按规定在所在地预缴所得税。2、分支机构预缴税款问题总机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必须将分支机构预缴税款视为已预缴税款予以减除。、总分机构申报注意事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
18、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外商独资银行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统一计算,是指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2】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总、分机构均由省地税局直属局负责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仍由省地税局直属局负责征收管理,并按本通知规定将总、分机构
19、应缴税款分别向当地征解入库。3】比例分配,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缴企业所得税,按照上一年度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在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配(总机构所在地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同样按三个因素参与分摊),分摊时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此为0.35、0.35和0.3。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的分支机构。4】就地缴纳,是指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按核定的分摊比例计算的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就地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库。5】纳税申报每年二月底前,总机构应将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以及据此计算的分摊比例造列清
20、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送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返回总机构,由总机构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每年三月底前,总机构将核定的当年度分摊比例正式下发给各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作为纳税申报的审核依据。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总机构应于每月或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统一造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分送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
21、理纳税申报,预缴税款按照皖财预2008637号文件规定的预算科目和级次缴库。原在当地无主管税务机关的分支机构以及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监管,按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即: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税部门的,由国税部门负责监管,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税部门的,由地税部门负责监管。6】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上述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缴库科目与级次按皖财预2008637号文件规定办理。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2、四、关于税收优惠企业享受各类所得税税收优惠,就是需在年报表附表填写的内容。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减税、免税、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额等。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管理按项目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对已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均应在汇算清缴前或同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备案通过方可在年度申报表中填写税收优惠。、事前备案的减免税项目事先备案是指由纳税人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并按具体规定附送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在7日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随后办理预缴或汇算
23、清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优惠;(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五)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产品收入减计应税收入优惠;(六)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动漫企业减免税优惠;(七)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优惠;(九)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十)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十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十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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