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市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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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7830102201其它权利国家和省、市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业务手册 寿光市规划局发布2018-9-15目 录一、前言5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二)实施机构5(三)审批对象5(四)审批依据5(五)审批条件6(六)审查材料6(七)审批证件6(八)审批时限6(九)审批收费7(十)审批咨询7三、审批流程(一)收件71.接收72.登记83.编号84.出具凭证8(二)受理91.审核92.补正材料93.受理决定9(三)审查101.资料审核102.现场勘查103.窗口负责人审核10(四)批前公示10(五)审批决定10(六)决定书送达10(七)审批流程图11(八)归档11四、投诉举报(
2、一)受理岗位和职责11(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1五、表单及文书12附件 1.转报意见14 2.审批流程图15 3.选址意见书申报表16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7 5.补正材料通知书18 6.补正材料通知单19 7.不予受理通知书20 8.办件受理通知书21 9.一次性告知单22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311.不予批准决定书2412.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2513.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614.听证告知书2715.听证权利公告2816.听证笔录2917.听证会笔录30六、有关说明 14 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项目选址规
3、划管理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国家和省、市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注:省级以上立项项目,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按省相关规定执行)。编码: (二)实施机构:寿光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三)审批对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上报的建设项目。(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4、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五)审批条件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六)审查材料1、国家和省、市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初审(建筑类项目)(1)山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份(原件1份,纸质)。(2)项目区位图(1份)、标明拟选址位置及用地边界(坐标)的现状地形图(1:500-1:50
5、00)1份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原件1份,纸质)。 (3)审批类项目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类项目还应提交项目核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项目申请报告。(1份,纸质)2、国家和省、市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初审(市政类项目)(1)山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份(原件1份,纸质)。(2)项目区位图(1份)、标明拟选址位置及用地边界(坐标)的现状地形图(1:500-1:5000)1份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原件1份,纸质)。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4)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及发改、国土、水利、交通、地震、途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文
6、件;(5)选址论证报告(法定城乡规划未涵盖的项目);(七)审批证件转报意见。见附件1(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当场受理。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6号)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
7、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九) 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 审批咨询 寿光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窗口咨询地址: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地址:寿光市农圣街与豪源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东 电话咨询号码:05365293007、5293026电子邮箱:spfw_ghj三、审批流程(一)收件1.接收窗口提交。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
8、,地址:寿光市农圣街与豪源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东,联系电话:05365293007、5293026。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潍坊市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台账。3.编号 (1)在窗口提交申请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工作人员在叫号机系统获得编号,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网址:4. 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
9、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编号、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报建人姓名,联系方式、已提交材料、接收时间、办理期限。(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二)受理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2.补正材料(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
10、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2)属于信函、传真受理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3.受理决定(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潍坊市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潍坊市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 审查1.资料审查寿光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受理申请后,指定工作人员作为具体承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2.现场勘查 寿光市规划
11、局审批服务科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并写出报审表审查意见。 3.窗口负责人审核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窗口负责人对承办人员的审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抽查部分审核内容,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上传潍坊市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四)审批决定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在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局业务会,对审批事项进行现场签字、现场办结。(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审批服务科领取转报意见及相关附件图纸。(六)审批流程图见附件2 (七)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审批服务科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四、投诉举报(一
12、)受理岗位和职责:寿光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负责对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6.行政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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