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股份:凌云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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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二一年七月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如下: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8,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1 盐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盐城车身结
2、构件项目 2,300.14 2,230.00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一期) 9,603.36 9,340.00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二期) 11,871.60 10,860.00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箱体项目 2,846.88 1,500.00 2 武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13,432.80 12,530.00 3 涿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涿州新能源电池壳项目 (一期) 3,600.00 2,170.00 涿州新能源电池壳项目 (二期) 7,060.34 6,180.00 4 收购凌云吉恩斯49.90%股权并扩产项目 收购凌云吉恩斯 49.90%股权项目 25,948.00 25,
3、948.00 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 29,915.63 20,000.00 5 沈阳保险杠总成项目 6,185.91 5,85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41,392.00 41,392.00 合计 154,156.66 138,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
4、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盐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盐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包括“盐城车身结构件项目”、“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一期)”、“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二期)”以及“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箱体项目”。 1、盐城车身结构件项目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防撞梁等车身结构冲焊件生产项目,项目产品包括防撞梁总成、左右前门玻璃导轨总成等。实施主体为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将进一步提升防撞梁等车身结构冲焊件的生产能力,提高对主机厂的配套服务能力。 (2
5、)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2,300.14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为 1,186.50 万元,工装投入为 472.44 万元,厂房建设投资为 582.66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58.5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230.00 万元。 (3) 项目预期收益 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3.93%,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91 年(含建设期)。 (4) 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 (5) 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建设地点为江苏盐城。(6)项目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环评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尽快根据要求履行完毕相
6、关程序。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在地,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 2、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一期)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能源电池壳及连接件生产项目,项目产品包括电池壳下箱体、后模组支架、模组连接板等。实施主体为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新能源电池壳及其相关组件的生产能力,巩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配件行业的市场地位。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9,603.36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6,599.20 万元,工装投入 875.75 万元,厂房投资 1,906.4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221.93 万元,拟使用
7、募集资金投入 9,340.00 万元。 (3) 项目预期收益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1.31%,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95 年(含建设期)。 (4) 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 (5) 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建设地点为江苏盐城。 (6) 项目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尽快根据要求履行完毕相关程序。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在地,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 3、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二期) (1) 项目概况 盐城新能源电池壳组件项目(二期)产品包括电池壳下箱体、后模组支架、模组
8、连接板等。实施主体为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本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战略布局,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对下游整车厂的配套服务能力。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11,871.6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7,943.90 万元,工装投入 1,053.16 万元,厂房投资 1,906.4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968.06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0,860.00 万元。 (3) 项目预期收益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5.6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80 年(含建设期)。 (4) 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 (5) 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
9、地点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建设地点为江苏盐城。 (6) 项目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尽快根据要求履行完毕相关程序。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在地,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 4、盐城新能源电池壳下箱体项目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电池壳生产项目,项目产品为电池壳下箱体。实施主体为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新能源电池壳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水平,保障下游客户供应链的持续高效、安全、稳定。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2,846.88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1,5
10、73.51 万元,工装投入为 259.49 万元,厂房投资 682.8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330.9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500.00 万元。 (3) 项目预期收益 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0.45%,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5.16 年(含建设期)。 (4) 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 (5) 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建设地点为江苏盐城。 (6) 项目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尽快根据要求履行完毕相关程序。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凌云股份盐城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在地,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
11、(二)武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能源电池壳及防撞梁生产项目,项目产品包括电池壳横梁总成及防撞梁总成等。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凌云中南。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凌云中南将进一步提升新能源电池壳及防撞梁等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对主机厂的配套服务能力。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13,432.8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为 10,097.57 万元,工装投入为 2,447.4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887.8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2,530.00 万元。 3、 项目预期收益本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1.63%,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5.95 年(含建设期)。 4
12、、 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 5、 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凌云中南,建设地点为湖北武汉。 6、 项目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环评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尽快根据要求履行完毕相关程序。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凌云中南目前生产经营所在地,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 (三)涿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1、涿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一期)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能源电池壳生产项目,项目产品包括电池下壳体和电池壳上盖。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凌云股份,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电池壳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水平,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地位。 (2) 项
13、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3,60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2,629.00 万元,工装投入699.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72.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2,170.00 万元。 (3) 项目预期收益 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8.46%,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5.40 年(含建设期)。 (4) 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 (5) 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凌云股份,项目的建设地点为河北涿州。 (6) 项目审批程序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 2、涿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二期)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能源电池壳生产项目,项目产
14、品包括电池下壳体和电池壳上盖。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凌云股份汽车零部件制造分公司。本项目的实施能够保障公司对下游客户的供应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产品领域布局的顺利开展。 (2)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7,060.34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5,542.65 万元,工装投入642.9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874.7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6,180.00 万元。 (3) 项目预期收益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8.51%,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4.25 年(含建设期)。 (4) 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 (5) 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凌云股份汽车零部件
15、制造分公司,项目的建设地点为河北涿州。 (6) 项目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尽快根据要求履行完毕相关程序。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凌云股份汽车零部件制造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在地,项目建设不涉及新增土地。 (四)收购凌云吉恩斯 49.90%股权并扩产项目 本项目包括“收购凌云吉恩斯 49.90%股权项目”以及“热成型轻量化汽车结构件扩产项目”。 1、收购凌云吉恩斯 49.90%股权项目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以 25,948.00 万元的交易作价收购吉恩斯索利特株式会社持有的凌云吉恩斯 49.90%股权,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收购完成后,凌云吉恩斯将
16、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凌云吉恩斯的决策管理效率,统筹深化资源调配,继续提高热成型产品在核心客户中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凌云吉恩斯市场地位和行业影响力,同时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凌云吉恩斯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70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罗开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66H 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21 日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街 61 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械设备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汽车热
17、成型产品及相关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并销售自产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和控制关系 I股权结构 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100.00% 33.55% 56.70% 34.72% 65.28% 吉恩斯索利特株式会社 凌云吉恩斯科技有限公司 %50.10 49.90% II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凌云吉恩斯的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均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情形。 III现有高管人员的安排 截至本
18、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凌云吉恩斯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凌云吉恩斯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凌云吉恩斯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IV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凌云吉恩斯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3) 主营业务情况 凌云吉恩斯属于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主营业务是运用先进的热成型技术生产汽车底盘加强件及车身安全件,并对相关模具进行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 2020 年底,凌云吉恩斯共有热成型产线 18 条,其中辊底式生产线 10 条,箱式炉生产线 8 条,目前共有烟台、上海、长春、太仓、广州、成
19、都、涿州 7 个基地,1 个热成型技术研发中心,具备常规热成型产品及门环、软区、材料不等厚等复杂产品的开发生产能力。配套客户主要有特斯拉、比亚迪、上汽通用、北美通用、一汽大众、一汽奥迪、一汽红旗、广汽丰田、长城汽车等 20 多家主机厂,主导产品为车门防撞杆、A/B 柱、保险杠、门槛、雪橇板、纵梁加强板、侧围加强板等。 4) 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一期,凌云吉恩斯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156,193.27 129,642.50 负债总计 95,432.76 71,447.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760.5
20、0 58,194.92 项目 2021 年 1-5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69,601.33 102,744.55 利润总额 3,745.11 4,237.73 净利润 2,762.22 3,309.54 注:2020 年度、2021 年 1-5 月份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 凌云吉恩斯主要资产情况、主要负债情况与对外担保情况 I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凌云吉恩斯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 156,193.27 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构成。凌云吉恩斯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资产权属清晰
21、,不存在争议。 II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凌云吉恩斯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负债总额为95,432.76 万元,主要由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租赁负债等构成。 III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凌云吉恩斯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3)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吉恩斯索利特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韩能九 成立日期:2011 年 9 月 1 日注册地址:忠清南道牙山市仁州面杰梅里 1043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 (4)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凌云吉恩斯进行评估,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根据中联评
22、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 1861 号” 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凌云吉恩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56,224.81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收购凌云吉恩斯 49.9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25,948.00 万元。 (5) 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1) 评估情况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凌云吉恩斯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58,194.92 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 1861 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凌云吉恩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6,224.81 万元,
23、评估增值-1,970.11 万元,增值率-3.39%。 2) 评估机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中联评估。中联评估拥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并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 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本次交易标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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