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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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华宏科技 股票代码:002645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uahong Technology Co., Ltd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二一年五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公司本次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1,500.00 万元(含 5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收购万弘
2、高新 100%股权 27,000.00 26,000.00 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 13,275.97 10,500.0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1,500.00 本次发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
3、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收购万弘高新100%股权 1、 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 27,000 万元收购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弘高新”)100% 的股权。本次收购后,华宏科技持有万弘高新 100%股权,万弘高新将成为华宏科技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26,000.00 万元支付上述股权收购款项。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按照收购协议约定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
4、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 万弘高新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工业园二期注册资本:14,285.71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琪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170 经营范围:综合回收利用废旧磁性材料;矿产品(除混合氧化稀土、钨、锡、锑、金、银、盐及放射性矿产品)、稀土废料及回收后的矿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收购前后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情况 本次收购前,万弘高新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盛新锂能(002240.S
5、Z)持有万弘高新5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85.71 51.00% 2 赣州市众合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5,320.00 37.24% 3 赣州市恒易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980.00 6.86% 4 上海金元稀土有限公司 700.00 4.90% 合计 14,285.71 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万弘高新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本次收购后,万弘高新成为华宏科技全资子公司。 4、 主营业务情况 万弘高新
6、的主营业务为通过综合回收利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稀土氧化物,目前年处理废旧磁性材料6,000吨(环评批复的稀土氧化物产出量约为1,048吨/年),产品以氧化镨钕为主,并涵盖氧化钆、氧化钬、氧化镝、氧化铽以及其他含稀土元素氧化物。 5、 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W2021A875号审计报告,万弘高新2020年度及2021年1-3月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9,154.54 27,112.50 负债总额 7,353.54 7,713.78 净资产 21,801.00
7、 19,398.72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8,577.89 21,656.10 营业利润 2,432.28 2,182.17 净利润 2,402.28 2,482.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25.56 2,728.01 6、 定价依据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万弘高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以2021年3 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华辰评报字(2021)第0103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同时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万弘高新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1,801.00万元,资产基础法的评
8、估值为27,033.61万元,评估增值5,232.61万元,增值率24.00%。收益法的评估值为26,515.10万元,评估增值4,714.10万元,增值率21.62%。 本次交易定价采用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为27,000.00万元。 7、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1: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2:赣州市众合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乙方3:上海金元稀土有限公司乙方4:赣州市恒易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1) 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系乙方合计所持江西万弘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4,285.71万元,实缴
9、资本14,285.71万元。 (2) 转让价格 本次甲方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以甲方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辰评报字(2021)第0103号资产评估报告,对标的公司100% 股权的评估值27,033.61万元为依据,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7,000万元。 甲方将分四次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给乙方,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 按照各自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获得每次股权转让款。同时除非本协议另有说明,本协议中约定乙方承担的责任,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均按照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各自承担。
10、 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 a.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 b. 乙方1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甲方累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达到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60%; a.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生效; b. 甲方及乙方1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协议; c. 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且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 d. 标的公司、原股东按照甲方的尽调清单向甲方出示或提交的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文件、资料、陈述、信息等原件及
11、影印件均为全面、真实、合法、有效,绝无任何隐瞒、篡改、疏漏;该等文件中的所有印章和签字均为真实的并经相关公司的有权机关批准及授权;所有该等文件或资料所记录发生过的交易或行为均合法有效; e. 标的公司的相关资质、证照合法、有效,且不存在被吊销、到期无法延展、被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限制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形; f. 标的公司没有发生如下不利事件或其他情形,包括:(I)与标的公司、原股东所作各项陈述与保证内容不符的不利情形;(II)与向甲方所披露信息不符的不利情形;以及(III)对其经营环境、财务状况及或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利事件或其他情况; g. 乙方不存在违反本协议任何承诺与保证。 乙方应在收到
12、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供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资料。 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第三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甲方累计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达到26000万元; a.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b. 甲方、乙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办理完成交接手续; c. 乙方不存在违反本协议任何承诺与保证。 股权转让尾款1000万元在工商变更完成后3个月届满之日支付给乙方,但前提是乙方不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和保证的情况。 (3)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起(不含当日)至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止(含当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
13、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连贯性,其经营性质或方式不应发生任何实质性改变。除在一般正常经营过程中订立的外,不会订立任何实质性改变其经营性质或方式的其他协议、合同、安排或交易。 (4)协议的生效及变更 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交易各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各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取得必要的批准和同意,各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8、项目实施的背景 (1)下游市场对稀土需求不断增加 目前稀土氧化物主要被下游企业用于生产稀土
14、永磁材料,并被广泛应用于变频空调的压缩电机、风电直驱电机、新能源汽车、汽车EPS转向系统、工业机器人、3C端的VCM(手机相机自动对焦)和听筒等诸多领域。 在变频空调领域,2020年中国空调产量1.88亿台,其中采用稀土永磁压缩电机的变频空调市场占用率约为45%。随着新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455-2019)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变频空调市场渗透率将持续提升;在风电领域,2020年10月发布的风能北京宣言预计“十四五” 期间年均新增50GWh以上的风电装机量,即未来5年风电新增装机量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4%,同时目前国内风电直驱电机渗透率约为30%至35%
15、,考虑到直驱电机具备较强的无功补偿、低电压穿透能力,对电网冲击较小,预计风电直驱电机渗透率将持续提升;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预计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将占汽车销量的20%左右,据此测算,未来5年新能源汽车的年复合增长率将高达36%;此外,节能电梯、3C和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对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的需求亦将持续增长;整体来看,未来5年国内市场对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的需求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5.5%。 受下游市场对稀土永磁材料的需求传导,市场对稀土氧化物的需求亦不断增加,而我国稀土总量开采指标增长有限(2020年相比2019年增长6%),供
16、需缺口较为明显。 (2) 稀土开采总量得到保护性控制,利用稀土废料提取稀土氧化物成为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的重要补充 在全球经济发展对稀土需求日益加速的背景下,稀土作为重要战略储备,我国稀土资源面临较大的压力。为保护生态环境,并促进稀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产业实施指令性生产计划。根据国家工信部于 2012年6月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目前所有从事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的企业都得根据计划指标来开展生产工作,未获计划指标的企业不得从事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生产。但利用稀土废料提取稀土氧化物的业务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未受到指令性生产计划的限制。 因此,在
17、稀土资源开采总量得到保护性控制,而市场应用需求量却持续增长的市场形势下,利用稀土废料提取稀土氧化物成为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的重要补充。 (3) 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稀土行业兼并重组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资源,保护环境、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稀土行业兼并重组。支持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大幅度减少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 自若干意见发布至今,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六大稀土集团主导的行业发展
18、格局,对提升稀土资源保护能力、全行业实现绿色转型、有效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科技”)系稀土废料综合利用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本次收购万弘高新100%股权,有利于提高稀土废料综合利用的产业集中度,符合国家政策的指导意见。 (4)公司已在稀土废料原料供应端提前布局 公司已于2021年1月与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稀土”)等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赣州华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在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兴建年处理6万吨磁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旨在依托龙南当地的区位和产业政策优势,做大做强稀土产业,促进稀土回收
19、料的综合再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南方稀土与华宏科技各自在稀土开采、稀土金属冶炼分离及永磁材料制作和磁材回收料综合回收利用领域的优势,实现产业链上下游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和互惠共赢。 上述磁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为公司稀土业务进一步增产扩能在原材料供应方面提供保障,有利于公司提升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 9、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 公司稀土废料综合利用业务产能有限,通过本次收购扩大产能,有利于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鑫泰科技开展稀土废料综合利用业务,鑫泰科技拥有约2,958.44吨/年稀土氧化物的产能。受下游稀土永磁材料诸多应用领域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影响,目前鑫泰科技基本处
20、于满负荷生产状态,但其所能提供的稀土氧化物产品仍难以完全满足客户需求,对于增加产能具有较为迫切的需求。根据工信部于2014年5月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稀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的通知、江西省于2017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工信部等十二部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新增稀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受到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如前文所述,国家支持稀土行业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 因此,公司通过本次收购万弘高新100%股权,可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扩大产能,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满足客户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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