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5177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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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2 适用范围医院所有临床业务科室。3 具体内容3.1 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3.2 急诊会诊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后,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3.3 科内会诊:入院三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应进行科内会诊,全科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或临床责任医师负责组织或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
2、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3.4 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临床责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确定需要邀请会诊后,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受邀科室应在4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邀请科室指定受邀医师的应由指定医师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会诊医师应填写会诊记录.3.5 全院会诊:入院七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的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并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
3、务科确定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医务科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3.6 医务科有选择性的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医院学术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主任参加.3.7 院外会诊: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邀请院外医师会诊,按照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执行.3.8 会诊费用:科间会诊及院内会诊,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所收费用记入受邀科室收入,医院另配套同等费用计入会诊医师绩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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