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总结优秀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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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章 反垄断与反不正值竞争法考情分析考情分析理解和驾驭反垄断与反不正值竞争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法律制度及相应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中敏捷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务问题。在历年的考试中主要以单选、多选、名词说明、简答和案例分析的题型出现。平均分值在9-10分左右。第一节 反垄断法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进行的排他性限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阻碍公允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垄断有两个显著特征包括:违法性和危害性2.垄断分类: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3.垄断产生的缘由:经济型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第一节 反垄断法4.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立法是美国19
2、80年颁布的抵制非法限制于垄断爱护贸易及商业法简称谢尔曼法。美国 反托拉斯法德国 卡特尔法日本 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允交易的法律中国 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实施第一节 反垄断法5.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爱护市场公允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第一节 反垄断法6.我国反垄断法主要适用的垄断行为:经营者的经济性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解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解除、限制竞争的行政性垄断行为。7.我国反垄断法除外适用的情形:学问产权 农业生产
3、第一节 反垄断法二、经济性垄断的法律规制(一)垄断协议1.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类型:垄断协议是指解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确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德国-卡特尔;法国-非法联合行为;日本-不正值交易限制;欧盟-限制竞争协议;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第一节 反垄断法2.垄断协议的豁免行为:经营者为变更技术、探讨开发新产品的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同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中学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加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爱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为缓解销售量严峻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值利益的法
4、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节 反垄断法(二)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居于支配地位的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加其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行为。推断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构成垄断,主要考虑的是“相关市场”的界定,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主要考虑的因素:1)商品 2)地域 3)时间。第一节 反垄断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以不公允的高价销售或者以不公允的低价购买商品 掠夺性定价行为 鲜活产品;到期或积压商品;季节性;偿债、破产、转业、歇业降价拒绝交易行为独家交易行为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卑视待遇行为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第一节 反垄断法市场份额的认定能推想经
5、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该经营者限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选购市场的实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靠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第一节 反垄断法(三)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一个企业能够干脆或间接限制另一个企业。经营者集中的形式: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限制权 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限制权或者能
6、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确定性影响。司法实践当中,认定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的因素: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限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的影响 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第一节 反垄断法三、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概念: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特征:行政性垄断是地方政府或中心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形成的行政垄断的目的是爱护地方经济利益或部门经济利益 行政垄断的形式主要是指定交易和
7、限制资源自由流通 行政性垄断的后果实导致统一市场的人为分割及市场壁垒。第一节 反垄断法主要表现: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运用其指定的经营者供应的商品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解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其次节 反不正值竞争法一、反不正值竞争法概述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竞争法律是1993年通过并于12月1日起先实施的反不正值竞争法。其次节 反不正值竞争法二、不正值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值
8、竞争行为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接受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其次节 反不正值竞争法不正值竞争行为的特征(1)不正值竞争行为是一种竞争行为(2)不正值竞争行为的主体为实施违反竞争行为的经营者(3)经营者实施了不正值竞争行为(4)不正值竞争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其次节 反不正值竞争法三、不正值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一)假冒混同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仿冒行为被误导的主体是一般消费者;仿冒商品和知名商品具有近似性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和他人姓名行为(二)虚假标示行为伪造
9、或冒用认证标记及名优标记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会的虚假标记案例甲食品有限公司2001年将自己开发生产的儿童饮用果汁产品定名为“娃娃乐”推上市场,该果汁因物美价廉而广受消费者欢迎,自推出后年销售额在同类产品中始终稳居前列。乙纯净水公司于2007年也推出儿童饮用果汁产品,该产品定名为“娃娃笑”。问题:(1)甲公司的果汁产品“娃娃乐”是否为知名商品?说明理由。(2)假如乙公司以自己是纯净水公司为由否认自己与甲公司的竞争关系,其主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娃娃乐”是否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出名称?为什么?(4)有人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仿冒,请问认定仿冒行为的标准是什么?20答:(1)甲
10、公司的果汁产品应当认定为知名产品。因销售时间长、消费者认可。(2)乙公司的主见不能成立。因乙公司的儿童饮用果汁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具有相互替代性。(3)“娃娃乐”属于甲公司的果汁产品的特出名称。因其不是产品通用名称,具有显著识别性。(4)因仿冒行为被误导的主体必需是一般消费者;仿冒商品与知名商品具有近似性。21其次节 反不正值竞争法(三)虚假宣扬行为:虚假的广告行为虚假的新闻报道引入误会的广告宣扬行为变相广告行为2009年8月24日,中国家电虚假宣扬第一案,格力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值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扬。重庆格力电器公司赔偿原告重庆美的空调销售公司经济损失和其他合理费
11、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并且在重庆商报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退影响。2009年3月6日,格力空调在重庆晨报报纸和网络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空调行业权威盘点”、“3格力销售突破15万市场占比达81%,系统市场占比达97%等语句。对格力空调的销售总量及在新世纪等五大家电市场的市场占比状况与格力公司提交的实际销售状况不一样,构成了虚假宣扬。而且此宣扬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格力空调占据了空调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具有任何其他空调都不行能与之相比拟的市场优势地位,并进而影响消费者购买空调的决策,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值竞争法。格力空调的虚假宣扬和不正值竞争,误导了消费者的同时也为其他空调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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