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讲解.ppt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讲解.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讲解.ppt(3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讲解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一、背景一、背景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9号),该通知明确将房地产行业列入2008年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计划,检查覆盖面要求达10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7544号),要求对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进行监控,并建立制度。一、背景一、背景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
2、税函2008318号),要求对各地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那些存在偷漏税或对税收核算没把握的房地产企业,由于担心被查,往往聘请中介预查,以求尽早发现问题,预做准备。这是产生业务需求的一个诱因。二、房地产企业经营中主要的涉税税种二、房地产企业经营中主要的涉税税种二、房地产企业经营中主要的涉税税种二、房地产企业经营中主要的涉税税种 1 1、营业税;、营业税;2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3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主要的税收法规依据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主要的税收法规依据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主要的税收法规依据三、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主要的税收法规依据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3、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四、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采信问题四、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采信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第三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2、国家
4、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六点:“税务中介机构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审核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采信。”五、几个重要的概念五、几个重要的概念 1 1、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包括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为土地增
5、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土地增值税暂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行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2 2、增值额、增值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扣除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扣除项目(成本、费用、其他)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目(成本、费用、其他)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3 3、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六、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六、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根据国家税务总
6、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2006187号):号):(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地增值税的清算:1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六、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六、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
7、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85%,但剩余的可售,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的;3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清算手续的;4.4.省税务机
8、关规定的其他情况。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就是要核定清算项目的单位面积计税的成本费用,便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七、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目的七、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目的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八、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界定八、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的界定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座落地、总建筑面积、批准总销售面积、总自用面积、总配套设施面积、本次清算建筑面积、项目分类用途情况、项目装饰装修情况、允许分摊的配套设施面积、竣工验收情况、符合普通标准住宅面积情况、立项批复文件、其他有关情况等2、土地增值税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完税凭证。3
9、、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帐薄。4、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九、土地增值税清算需提供的资料 5、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6、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7、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8、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9、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10、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11、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九、土地增值税清算需提供的资料 (一)取得收入的形式(一)取得收入的形式清算项目的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
10、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十、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十、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二)转让房地产收入的确定(二)转让房地产收入的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的确定,不仅仅是指买卖或交易双方的成交价,还应包括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的收入。因此,在确定收入时,应将因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都包括在收入里面。十、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十、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1 1、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
11、对外投资、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2 2、纳税人将
12、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纳税人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用。十、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十、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四)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四)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是否作为收入计税的问题时代收的各项费用是否作为收入计税的问题对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1、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
13、取的,应将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2、代收费用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且未计入房地产价格的,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十、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十、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 十一、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十一、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 (一)扣除项目包括的内容(一)扣除项目包括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
14、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十一、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十一、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审核(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的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必须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对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证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十一、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十一、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 (三)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审核(三)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审核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地 增值税 清算 审核 讲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