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优秀PPT.ppt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优秀PPT.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优秀PPT.ppt(4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一节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 其次节其次节 辽金两代立法概况及法制特点辽金两代立法概况及法制特点 第三节第三节 元代法律制度元代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 宋刑统与元典章的结构特点;宋代贼宋刑统与元典章的结构特点;宋代贼盗重法与重法地法的作用与影响;元代的盗重法与重法地法的作用与影响;元代的四等人制度及其在刑法中的体现四等人制度及其在刑法中的体现本章难点本章难点 宋代的刑事法律规范宋代的刑事法律规范 第一节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一、两宋的法律思想 理学又称道学,其认为理学又称道学,其认为“理理”为万物之为万物之本,世上万物皆由本,世上万物皆由“理理”衍生
2、出来。理学的衍生出来。理学的主要内容是阐发义理,兼谈性命。理学以儒主要内容是阐发义理,兼谈性命。理学以儒家学说为核心,兼采佛道学说,建立了较为家学说为核心,兼采佛道学说,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理学萌发于唐韩完备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理学萌发于唐韩愈的愈的“道统道统”思想,中经北宋程颢的发展,思想,中经北宋程颢的发展,南宋朱熹集其大成。南宋朱熹集其大成。朱熹的理学以朱熹的理学以“存天理、灭人欲存天理、灭人欲”为指导为指导原则,是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他的人治思想原则,是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他的人治思想主要有两项内容:第一,君主自律重于法律。主要有两项内容:第一,君主自律重于法律。其次,择人重
3、于建制。其次,择人重于建制。在德刑关系上,朱熹认为德、礼、政、刑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政刑”与“德礼”都是“天理”的产物,都是统治者进行统治的方法和工具,其目的都在于“存天理、灭人欲”。只是在具体运用中,两者则有轻重本末之别。“政”是治理国家的法度,“刑”是辅助治理的方法,“德礼”则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德”留意内在的东西,“礼”注重外在的东西,德又为礼之根本所在,因此政、刑、德、礼虽然不行偏废,但德礼之效远胜于政刑。朱熹还勾画出德礼政刑四策与人性之间息息相通的线条。他认为人的“气禀”有“浅、深、厚、薄”的差异,这种差异确定了人们“人欲”程度的不同,治理不同的人要有不同的对策。对气禀最深厚者,即自
4、觉效忠君主者,则导之以德;对气禀深厚者,即能够依据道德规范行事者,则齐之以礼;对气禀浅薄者,即只能被动地听从国家的政令者,则导之以政;对气禀最浅薄者,即只为刀锯威力所折服者,则齐之以刑。朱熹的德刑关系说有三个特点:第一是德、礼、政、刑各有明确的对象,有的放矢;其次是德、礼、政、刑同时并举,没有先后之分,而且这四者都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手段;第三是特定的条件下,先以政去刑,以礼去政,再以德去礼。从整个两宋的法制变更来看,其法律思想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北宋初至仁宗朝末年。这一时期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心集权,从法律 上确定“稍夺其(藩镇、节度使)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的政策,重在
5、刑事和行政立法。其次个时期是神宗熙丰变法以后到北宋末年。这一时期的立法思想较前一时期最大不同,就是由以法律强化中心集权,变为以法律来适应封建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重视民事经济立法。第三个时期是南渡后至宋亡于元。这一时期立法思想主要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二、宋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二、宋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1 1、宋刑统宋刑统的制定的制定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完成宋刑统的编撰,太祖诏“付大理寺刻版摹印,颁行天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版印行的法典。宋刑统共三十卷,十二篇,二百一十三门,五百零二条。其篇目名称和主要条款,都是来自唐律。与唐律的差别体
6、现在:(1)在体例上,唐律疏议每篇之下即是律文,而宋刑统明显吸取了“刑律统类”的编撰方法,在各篇篇目下,又将内容相同的条款归纳为“门”。(2)收编的法律形式不同。唐律疏议收编的法律形式是律文和律疏,而在宋刑统中,除律文和律疏外,还收录了一些通行的敕、令、格、式等,所以从这方面看,宋刑统是一种律令合编的形式。同时,亦纳入“起请”三十二条。所谓“起请”就是宋刑统的起草者窦仪等对律、敕等法律条文所作的修正和补充。(3)刑罚有变通。宋刑统中除了沿用唐律中规定的五刑外,增加了诸如“折杖法”等新的内容。(4)文字有删改。唐律疏议在各篇之下,均列出该篇的历史渊源,宋刑统对此予以删除。2、宋代的编敕与例 所谓
7、“编敕”,是两宋时期最重要、也是最常常的一种立法活动。在五代、两宋时期,“敕”成为一种特地的法律术语,指皇帝针对具体事项发布的诏旨。依据宋朝的惯例,皇帝的“敕”必需经过中书省“制论”和门下省的“封驳”等程序,才能通行全国。所谓“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分散的“敕令”进行整理、编撰,使之成为具有系统性、相互不冲突的法规汇编的活动。编例亦盛行于两宋。所谓编例,是将散例加以整理和汇编的立法活动。宋代的例有两种:一种是断例,即审判成例;一种是事例,即以皇帝“特旨”和尚书省等官署发给下级指令的“指挥”编类为例。3 3、南宋的、南宋的条法事类条法事类 所谓条法事类,就是将敕、令、格、式以事为类编纂而成的
8、法典。南宋孝宗时曾编有淳熙条法事类,宁宗时编有庆元条法事类,理宗时编有淳祐条法事类。三、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更三、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更1 1、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 中心中心“二府二府”与与“三司三司”机构机构 二府二府 三司三司 中书门下中书门下 枢密院枢密院 盐铁司盐铁司 度支司度支司 户部司户部司 中心监察与司法机关中心监察与司法机关 地方政权机构地方政权机构 路的权力一分为四,称帅司(经略安抚使)、宪路的权力一分为四,称帅司(经略安抚使)、宪司司(提点刑狱使)、漕司(转运使)、仓司(提举常平使)职官的管理与任用 考选与任用:考选与任用:宋朝正式确立了科举的乡试、省试、殿试
9、三级制。中国古代人才选拔机制的发展 西周时期:任人唯亲、世卿世禄;春秋战国:养士、军功;秦汉时期:察举、举荐(举孝廉、方正);魏晋时代:九品中正制;隋唐以后:科举考试 宋朝于宋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年)确立了“糊名考校法”,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确立了“誊录试卷法”。所谓“糊名考校法”(弥封),就是将考卷中关于考生姓名、籍贯等部分密封起来,以使考官不知考生为何人的方法。所谓“誊录试卷法”,就是将考卷交由书手抄录成副本交阅,以进一步使考官不知考生为何人的方法。考课与奖惩:考课与奖惩:宋朝设立考课院以考核州、县官员,设立审官院宋朝设立考课院以考核州、县官员,设立审官院以考核朝廷和
10、京城官员。考核的标准是以考核朝廷和京城官员。考核的标准是“七事七事”和和“四善四善”、“三最三最”。以。以“七事七事”(举官当否、农桑田(举官当否、农桑田畴、户口增损、兴利除害、事失案察、校正刑狱、盗畴、户口增损、兴利除害、事失案察、校正刑狱、盗贼多寡)考核监临主司之官。以贼多寡)考核监临主司之官。以“四善四善”(德义有闻、(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允可称、恪勤非懈)、清谨明著、公允可称、恪勤非懈)、“三最三最”(狱讼(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赈恤困穷、不致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赈恤
11、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考核州、县长官。流移为抚养之最)考核州、县长官。致仕:北宋中后期,官员七十而致仕成为带强制致仕:北宋中后期,官员七十而致仕成为带强制性的制度。性的制度。两宋行政律法的特点两宋行政律法的特点第一,皇帝君权的集中与臣僚事权的分割。在职第一,皇帝君权的集中与臣僚事权的分割。在职官设置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官设置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官与职殊官与职殊”、“名与实分名与实分”的的“官官”、“职职”、“差遣差遣”制度。制度。其次,其次,“异论相搅异论相搅”的用人原则。在各级官府设的用人原则。在各级官府设置上,有几个平行机构,彼此各管一摊,又互置上,有几个平行机构,彼此各管一摊,又互不隶
12、属而直统于皇帝,这是体制上分权的结果。不隶属而直统于皇帝,这是体制上分权的结果。2 2、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 刑事政策刑事政策第一,限制适用第一,限制适用“请请”、“减减”、“当当”、“赎赎”法。法。其次,肆行其次,肆行“恩宥恩宥”。宋代恩宥之制主要有大赦、。宋代恩宥之制主要有大赦、曲赦、德音三种,又统称为贷雪。宋史曲赦、德音三种,又统称为贷雪。宋史刑刑法志载:法志载:“凡大赦及天下,释杂犯死罪以下,凡大赦及天下,释杂犯死罪以下,甚则常赦所不原罪皆除之。凡曲赦,惟一路或甚则常赦所不原罪皆除之。凡曲赦,惟一路或一州,或别京、或畿内。凡德音,则死及流罪一州,或别京、或畿内。凡德音,则死及流罪
13、降等,余罪释之,间亦释流罪,所被广狭无常。降等,余罪释之,间亦释流罪,所被广狭无常。”刑法打击的主要对象第一,严惩贪墨之罪。其次,重惩强盗的重法地法和盗贼重法。重法地法:重法地是宋仁宗嘉祐年间(公元10561063年)起先划分的对盗贼等犯罪从重判刑的地区。宋仁宗时初划的“重法地”仅限于京城开封及开封所属的三县(东明、考城、长垣),后来则发展到以开封为中心的邻近各州。至宋神宗元丰年间(公元10781084年),又发展到河北、京东、淮南、福建等州。在重法地内犯罪的,加重惩罚,这方面一系列法律称为重法地法。盗贼重法:盗贼重法是宋神宗熙宁四年(公元盗贼重法:盗贼重法是宋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107
14、1年)年)制定的从重打击劫盗、窃盗、谋反、杀人等犯罪的法律。制定的从重打击劫盗、窃盗、谋反、杀人等犯罪的法律。该法规定:凡犯劫盗罪当判处死刑者,没收其家财以奖该法规定:凡犯劫盗罪当判处死刑者,没收其家财以奖赏告发人,并将妻、子流放到千里之外安置;凡犯劫盗赏告发人,并将妻、子流放到千里之外安置;凡犯劫盗罪当判处徒刑、流刑者,发配到岭南。凡窝藏之家,窝罪当判处徒刑、流刑者,发配到岭南。凡窝藏之家,窝藏当定死罪的劫盗,情节严峻者处死刑,其余均发配到藏当定死罪的劫盗,情节严峻者处死刑,其余均发配到边远恶劣的地区,并没收其家财一半以奖赏告发人。凡边远恶劣的地区,并没收其家财一半以奖赏告发人。凡犯盗罪当判
15、处徒刑、流刑者,发配到五百里之外,并没犯盗罪当判处徒刑、流刑者,发配到五百里之外,并没收其家财的三分之一以奖赏告发人。三犯窃盗之罪,决收其家财的三分之一以奖赏告发人。三犯窃盗之罪,决杖后发配到五百里之外或邻州。即使在非重法之地隐藏杖后发配到五百里之外或邻州。即使在非重法之地隐藏重法之人,亦以重法论处。县境内发生十人以上的盗案,重法之人,亦以重法论处。县境内发生十人以上的盗案,县官在规定的期限内捕获不足一半者,按旨定罪。县官在规定的期限内捕获不足一半者,按旨定罪。刑罚制度的变更刑罚制度的变更 折杖法:宋太祖建隆四年设立折杖法:宋太祖建隆四年设立“折杖法折杖法”,并将,并将其写入宋刑统中。所谓其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八 章宋辽 金元 时期 法律制度 优秀 PPT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