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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测习题答案专心-专注-专业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
2、,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7、教育制度(广义)
3、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12、高
4、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教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制度。它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等形式。13、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14、教师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15、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活动和制度。16、教师的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
5、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17、学业证书是颁发给受教育者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其达到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的凭证。18、教育法制是以一套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包括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法律系统,它是一个以行政法为主体,民法相配合,辅之以必要的刑法手段,并以其他法律手段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教育法律调控机制。19、教育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人民法院对被诉讼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裁决,以保证教育行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教
6、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或对学校处理不服时,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权利救济制度。二、判断题1对2错3对4对5对6对7对8对9对10对11对12对13对14对15对16错17对18错19对20对21对22错23对24对25对26错27对28对29对30对31错32错33对34对35错36对37错38错39错40错41对42对43对44对45对46对47对48错49对50对51对52对53错54对55对56对57错58错59对60错61错62错63错64对65错66错67错68错69错70错71对72对73对74错75错76对77对78对79
7、错80错81错82对83对84错85对86对87错88对89对90对91对92对93对94对95错96错97错98错99错100对三、选择题1B2C3B4C5B6A7C8A9D10C11C12A13A14B15B16C17D18C19B20C21D22 C23A24D25B26C27D28D29D30D31C32A33A34A35D36A37C38A、39B40B41D(说明: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本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原有的一级学科门类进行了调整,增设了“管理学”;同年,我国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作了修改订,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确定为12个。它们是:
8、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42A43D44D45C46A47D48B49C50D51A52B53C54A55B56B57A58A59A60D61C62C63C64B65B66C67C68B69B70A71A72C73C74A75B76B77C78A79B80 A81C82B83A84A85A86B87D88A89A90A91C92A93B94C95B96A97B98A99A100C四、简答题1、简述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答案要点:制定机构效力范围宪法全国人大全国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全国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教育法规教育
9、行政法规国务院全国地方性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本行政区域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全国地方性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2、取得高校教授职务、副教授职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答案要点:取得高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教学成绩显着,论文或者着作达到较高水平或有突出教学、科研成果。3、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案要点
10、: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主要有以下方面: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责任人有教育违法行为是其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存在着损害事实,即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故意或过失心理,即行为人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所述四方面是教育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4、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公民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答案要点:我国公民只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
11、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就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学历不具备条件的公民,如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5、根据我国有关教育法律规定,我国教师具有哪些权利?答案要点:根据我国有关教育法律规定,我国教师具有以下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
12、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6、设立高等学校有那些基本要求?答案要点: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根据这一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7、当你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教育法律救济?答案要点:(1)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当事人请求法律救济的渠道和程序。(2)法律救济的途径有:1)诉讼渠道诉讼渠道是指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获得教育法律救济的司法救济渠道。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来看,
13、凡符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都可以通过诉讼来获得法律救济。2)非诉讼渠道非诉讼渠道是指教育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教育行政渠道主要包括教育申诉和教育行政复议。8、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是什么?答案要点:(1)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是指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2)具体教育行政行为成为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是有法定条件的:首先,必须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以内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才有可能成为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其次,只有在该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被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是侵犯其合法权益是,才有可能成为教育行政诉讼的标的。9、简述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答案要点:高等学校内部管
14、理体制是高等学校内部的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以及相互关系的根本组织制度。对于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即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教育机构可以设立校董会,校董会提出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决定教育机构发展、经费筹措、经费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教育机构的校长或主要负责人负责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10、高校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几方面。答案要点:高校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招生的自主权;专业设置的自主权;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对外交流权;人事权;财产权。11、高校教师资格丧失条件是什么?答案
15、要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消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故意犯罪的。12、简述教师法的立法宗旨和意义。答案要点: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重要意义:第一、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二、对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三、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第四、有利于使教师队伍建设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第五、有利于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法律意识。第六、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
16、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3、简述教师实施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答案要点: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依法追究其教育民事责任。14、简述国外教育法的功能。答案要点:保证决策过程的有序化。保持集中和分散的合理张力。保证教学机构的自治。保持对教育管理的控制。保持对课程的适度控制。对教师职业进行规范。对教育财政进行法律控制。15、简述立法的程序。答案
17、要点: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16、什么是违法行为?一行为构成违法,必须具备哪些要件?答案要点:违法行为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一行为构成违法,必须具备以下要件: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侵犯的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违法的客观方面,即违反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违法的主体,即达到了法定责任年龄、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的违法行为的实施者。违法的主观方面,即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17、为了使教育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必须创造哪些必要条件?答案要点:首先,应加强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教育权利意识的
18、教育,使公民懂得,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仅有法律还是不够的,还有赖于社会对教育法的遵守才能实现。其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法律是否有实效性。再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执法是否有严肃性。18、简述我国的教育方针。答案要点:教育法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方针主要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途径。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培
19、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19、高等教育教育考试具有哪些特征?答案要点:以学历考试为主。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结合。20、简述教师申诉制度的特点。答案要点: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正式法律救济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非讼诉申诉制度。五、论述题1、答案要点: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发展高等教育所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指导原理。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原则。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原则。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原则。公民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原则。保障高等学校科
20、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原则。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2、答案要点:学校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具体权利:自主管理权,即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教学权,即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生权,即招收学生或其它受教育者;学籍管理权,即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证书权,即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权,即聘任教师及其它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管理财产权,即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拒绝干涉权,即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预;其它权,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3、答案要点:结合
21、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的权利包括以下项: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即“教育教学权利”;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即“学术研究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及学业成绩,即“学生管理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即“报酬待遇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即“参与管理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即“进修培训权”;以上是教师的主要权利,教师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这些权利。4、答案要点:我国宪法对公
22、民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学生除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还享有教育法规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可称为“参与活动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可称为“获得学金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可称为“公正评价权”对学生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可称为“申诉起诉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可称为“其他权”,主要包括种情况: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已经规定,而在教育法律、法规中没有重复规
23、定的权利;5、答案要点:聘任教师的基本原则:按岗聘任的原则指受聘任上岗工作要具备条件和以岗位职责要求对受聘任人进行考核,真正做到人尽其才,竞争上岗。评聘合一的原则这冲破了职务与岗位终身不变的现象。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聘任教师职务不仅要明确职务的责任、权力、报酬,做到责、权、利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对教师起到激励作用。择优聘任,必须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则德才兼备的原则调整人员结构,促进人才流动的原则6、答案要点:经济体制改革是国内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推动因素,也是高等教育立法的重要社会背景。经济体制改革对高等教育的影响作用表现在:经济体制改革使高等学校的外部关系发生变化。高等学校与政府之间单一的联系,被
24、政府、高等学校、社会三者之间所取代。经济体制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经济体制改革使高等学校主体意识增强。7、答案要点:获得公正评价,是教育法赋予学生一项基本的权利,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切实保证学生的这项权利不受侵害。教师要采取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学生一视同仁,不歧视、不分亲疏。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行的评价标准要统一,不能以多种标准来评价学生。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评价内容的基本要求,用全面、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学生,使每个学生获得公正评价。8、答案要点: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政府依法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则处于服从的地位,必须履行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同时
25、,学校可以依法享有独立自主的办学权利并可以对政府行使以建议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监督权。作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这一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都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确定的,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政府机关在与学校发生关系时以国家的名义出现并行使广泛的职权,在学校不履行规定的义务时,政府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而如果政府机关不履行职责,则学校只能请求其履行或通过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因此,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政府机关作为关系的一方,占据着主导的地位,政府机关采取的与学校有关的行政行为,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学校产生直接的权威性的促进、帮助或限制、制约作用。9、答案要点:在学校内部,学校与
26、教师之间的关系就其行政性质而言,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性所决定的的管理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二者所处地位是不对等的,学校有权组织教育教学工作,监督和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对教师进行奖励和惩罚,教师在工作中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但是,由于教师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的社会群体,教学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师个体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学校应给予教师以较大的自主权,实行教学民主与学术民主,并且根据学校民主管理的原则,让教师通过一定的形式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10、答案要点: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学需要设置工作岗位,以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聘请具
27、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其具体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教师聘任制度应当以双方平等自愿为原则。第二,聘任双方在平等基础上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学校和教师均明确规定了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和责任。第三,教师聘任制也是教师分配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应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分配上打破平均主义,按照工作实绩拉开差距。六、案例分析1、答案要点:学校对学生处分,要求做到:一是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和处分恰当。二是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须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三是对学生的处
28、分书内容须有处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辩的权利和时限。针对案例中学校的处理决定只引用了本校的规定并未引用教育部的规定有做法,学校在处分学生时,要依据法律效力大的教育法规。2、答案要点:学校损坏公物、违反纪律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是合法的,而对学生给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因为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学校有对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可
29、见,只有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才拥有行政处罚权。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是事业单位,当然也就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3、答案要点:该校电视台在教室内安装摄像镜头,拍摄并曝光学生的违纪行为,不符合法治的基本精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具体地说,这一做法在法律上侵犯了学生以下三方面的权利:一是学生的肖像权,学校违背学生的意愿拍摄其形象,同时也不是用于法律规定的用途,这与法律的规定不相符合。二是学生的隐私权。学校对个人隐私问题予以摄像,甚至摄像后予以曝光,都是不合法的。三是学生的名誉权。将学生的违纪行为(特别是公德领
30、域的轻微违纪行为)予以曝光,可能会造成当事学生社会评价的降低,并给其造成精神上的痛苦,从而构成对学生名誉的损害。学校培养学生的公德应采取恰当的手段。4、答案要点:首先,湖北省J学院此举的出发点是为了让更多的贫困生得到资助,这是应当肯定的。但问题是,那些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身就是贫困学生,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费都没有着落。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获取国家奖学金的机会,本来可以借此摆脱困境,现在却因为捐出了“数额巨大”的奖金,使自己在经济上再次陷入困境,这显然不合情理,也不公平。其次,由于获奖者对奖学金的支配权得不到保证,必将打击贫困大学生竞争国家奖学金的积极性,这违背了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初衷。教育
31、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荆州师范学院的做法显然侵犯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这一权利。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必须在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依法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原则的实现。5、答案要点:本案中甲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二:一是通宵打麻将,制造噪音,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给邻人造成妨害。这在民法上涉及到相邻关系的纠纷,噪音侵害构成相邻关系上的“不可量物侵入”,受害人乙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损害赔偿。当然,理论上也有观点认为噪音侵害侵犯了公民的休息权和安宁居住的权利,通过人格权予以保护,但鉴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承认休息权、安宁居住权作为法定
32、人格权类型,因此只能适用一般人格法益保护的条款,不如相邻关系具体。二是甲辱骂乙是妓女,并撕破起衣服的行为属公然侮辱他人,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害。此外,这种民事纠纷也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这种民事纠纷可以采取和解、调整、诉讼,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乙可以与甲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乙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甲的行为构成噪音侵害和名誉权侵害,乙可要求甲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乙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甲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
33、,乙也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采取民事诉讼是比较好的方式,更具优越性,理由在于:第一,和解需要双方配合,互谅互让,而本案中甲态度恶劣,而乙在精神和经济上都受到严重伤害,和解很难取得圆满的成果。第二,调解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对维护邻里关系也有利,但调解需要做出妥协和让步,是非不明,责任不清,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正义,放纵了甲的恶性行为。并且,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很难获得补偿,对甲通宵打麻将的继续性侵害也无法有效禁止。第三,刑事自诉虽然惩罚性重,但一是侵权情节很难认定构成犯罪;二是将导致邻里关系的极度恶化;三是刑事附带民的赔偿较低,精神损害赔偿受到限制。第四,民事诉讼既能有效地对甲作
34、出惩戒和教育,阻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又能充分地对受害人的损害予以补救,并且本案情节清楚,证据确凿,民事胜诉的可能性极大,虽然诉讼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但并非不值,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受惠者不仅是受害者本人,而且更包括社区生活和社会风气!6、答案要点: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学院作为篮球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负有管理本院设施以及教育学生的责任,因此不能推卸责任。但学院的管理上的过失,不是构成赵越人身事故的原因,只是发生的事
35、故的一种条件,则学院应该承担部分责任。7、答案要点:(1)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李小雅因发生车祸致伤是她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所以学校不负责任。(2)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大四学生邓兵发生的触电造成残疾的伤害事故,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所以学校不负责任。8、答案要点:夏老师能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学生的作弊行为予以制止的做法是值得肯定
36、的。但夏老师的具体操作上没有注意方式方法,客观上侵犯了女生的隐私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学校对学生处分,要求做到:一是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和处分恰当。二是规定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须告知学生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三是对学生的处分书内容须有处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提出申辩的权利和时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这些规定对监考教师的监考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证据充足是关键。因此,监考教师应依法认真履行监考
37、职责。在发现学生考试作弊时,应该依法采集学生考试作弊证据,防止在采集学生考试作弊证据时对学生其它权利的侵犯。监考教师可让学生在收缴的作弊资料等证据上签名确认,让这些作弊证据成为铁证。并做好考场记录,把收缴的作弊证据和考场记录上报学校相关的职能部门。9、答案要点:教育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也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民受教育机会均等的权利提供了可能。因此,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要在法律上保障其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案例中,宁夏10名考生的行为属于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作弊行为,违反了教育考试制度的有关规定,无视公平性原则,是对他人公平教育权利获得的一种侵犯,应依法予以处罚。10、答案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第4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法院在判决时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法律规定,责令教育局限期发还某职业技术学院200多名教师职工所有工资,逐月足额发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