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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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南都物业 股票代码:603506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Nacity Property Service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 2 号联合大厦 A 幢 1 单元 10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层) 公告日期:2018 年 1 月 31 日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
2、、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主要股东所
3、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韩芳的承诺 1、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 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 25%; 3、 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4、 南都物业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4、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5、 若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人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
5、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二)控股股东南都地产服务、股东舟山五彩石的承诺 1、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 南都物业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 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3、 若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
6、控制的客观原因,本公司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三)董事兼总经理肖小凌、董事金涛的承诺 1、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7、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 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 25%; 3、 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4、 南都物业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5、 若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
8、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人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上述期间内,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四)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阙建华,副总经理
9、沈慧芳、徐静、潘才平、余剑义,财务负责人陈红的承诺 1、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 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 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4、 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10、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监事金新昌、章文亚、倪瑶的承诺 1、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 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南都物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股份总数的 25%; 3、 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
11、接或间接持有南都物业的股份; 4、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股东上海南都、银泰置地的承诺 1、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2、 若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公司需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南都物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12、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七)股东郑勇强、中城年代的承诺 自南都物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都物业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南都物业回购该等股份。 在上述期间内,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13、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或要求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监会的要求执行。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实际控制人韩芳女士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 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 若本人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 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
14、额的 25%;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上述减持数量均以不影响本人对南都物业实际控制权且不影响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减持要求为限。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 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二)控股股东南都地产服务、股东舟山五彩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 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 若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如发生需
15、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 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 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三)股东上海南都、银泰置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 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 若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6、: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 若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公司需在锁定期满后一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 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四)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由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原因;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由发行人董事会将上
17、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三、与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相关的承诺 (一)公司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向社会
18、公众股东回购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19、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对公司未来新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四、相关各方关于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南都物业服
20、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本公司前述事实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本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以及本次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股票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权及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价格孰高原则确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1、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二)控股股东南都地产服务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对南都物业前述事实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22、5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及时提议召集召开南都物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相关会议中就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同时,如本公司已公开发售股份或转让原限售股的,本公司亦将按照回购时南都物业股票市场价格和相关股份发售或转让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孰高原则确定回购价格,依法回购本公司公开发售股份或转让的原限售股。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本
23、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未启动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停止在南都物业取得股东分红,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承诺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 (三)实际控制人韩芳关于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方面的承诺 如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自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如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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