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2022年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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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南县2022年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 平南县2019年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打响生态品牌,改善县域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我县2019年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工作,特制定我县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敬重自然、顺应自然、爱护自然的理念,贯彻节约资源和爱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节约资源、爱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坚持可持续
2、发展和生态立县、生态强县战略,主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爱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全县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自治区级生态县的建设,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使全县经济实力明显增加,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明显优化,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美丽,资源能源节约,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在完成全县已有50%以上的乡村创建为生态村,60%乡镇(街道)已创建为生态乡镇(街道)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自治区级生态县的创建。 三、强化职能履行,
3、全力推动生态县创建指标建设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随意识,把推动生态县建设作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仔细履行职责,刚好探讨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生态县创建各项指标完成。依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级生态县申报及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的通知(桂环发20177号),2018年详细目标和责任单位如下: 1.单位GDP能耗1.2(吨标煤/万元)(牵头部门:统计局;协作部门:县工信局、发改局)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80(立方米/万元)(牵头部门:县统计局;协作部门:县工信局、水利局、市政局) 3.农业浇灌水有效利用系数0.38(牵头部门:县水利局;协作部门:县农业局、统
4、计局) 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43%以上(牵头部门:县农业局;协作部门:县林业局、各乡镇) 5.森林覆盖率38%以上(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6.受爱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16%(牵头部门:县国土局;协作部门:县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 7.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2%以上(牵头部门:县市政局) 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以上(牵头部门:县市政局) 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85%以上,且无危急废物排放(牵头部门:县住建委、环保局;协作部门:县工信局) 1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6平方米以上(牵头部门:县市政局、各乡镇) 11.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
5、占比例45%(牵头部门:县林业局;协作部门:各乡镇) 12.秸秆综合利用率95%(牵头部门:县农业局;协作部门:各乡镇) 1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以上(牵头部门:县水产畜牧局;协作部门:各乡镇) 14.化肥施用强度(折纯)250千克/公顷(牵头部门:县农业局;协作部门:各乡镇) 15.环境爱护投资占GDP的比重2.0(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协作部门:县发改局、各乡镇) 16.公众对环境的满足率95%(牵头部门:各乡镇;协作部门:县环保局) 17.县辖区内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命名率60(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协作部门: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相识 创建生态县是深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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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南县 2022 创建 自治区 生态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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