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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关于在市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 改革的通知、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方法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工作人员持有的, 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第三条按照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 件)的规定,学校在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 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 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能够满足公 务卡受理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第四条公务卡的发卡行为学校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一 一徽商银行北京路支行。第五条持有公务卡的学
2、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 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 结算业务,并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依托财政一体化平台的国库 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 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 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七条公务卡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并经学校核实后,由发卡行将持 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系统管理。第八条学校财务部门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 应及时与发卡行进行联系,申请办理新增或停用注销公务卡 的相关手续,
3、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第九条公务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限持卡 人本人使用,信用额度一般为2-5万元,具体额度由持卡人 提出申请意见,发卡行根据银行规程审核办理。第十条公务卡在信用额度内不需要预先存入款项,也不 需要向学校财务处预先借款即可按规定刷卡用于公务支付, 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第十一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学校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 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 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 报销手续,学校不承当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第十二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持卡人负责保管。公 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和
4、补办等事项由持卡人自行到发 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书面告知学校财务处。第十三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 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十四条持卡人在差旅、会议、接待、消费等公务支付 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刷卡支付,并须取得有本人签名 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或POS单)、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第十五条以下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 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 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
5、出。第十六条持卡人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付前,应报经批准。 未经批准的公务消费、不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公务消费, 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学校财务处 不得报销。第十七条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2万元,月 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所持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第十八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 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 由持卡人承当。第四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第十九条公务卡报销程序:(一)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要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最迟于消费日后十日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公务卡持卡 人还款日为每月9号,账单日为每月15号),因个人报销 不及时或不符合
6、学校报销规定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 用,由持卡人承当;(二)持卡人办理公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填写“芜 湖职业技术学院报销单”,并附公务消费的合法原始发票、 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学校 财务制度要求提供的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按学校经费报 销审批程序的规定分别报经所在部门、二级学院经费负责人、 校领导审批同意后送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三)学校财务处根据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 和交易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查询、 核实公务消费的真实性,经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并按报销 金额还款到报销人的公务卡上;持卡人根据银行对账单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
7、金 到账情况,假设有异常,应及时向学校财务处说明,以便及时 处理;(四)为防止因特殊原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给持卡 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以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建议持 卡人将本人工资卡与公务卡实行自动还款绑定;第二十条因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或 现金退回持卡人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的款项退回给财务 处,否那么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 人承当,不予报销:(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局部;(二)持卡人因个人所需提取现金所产生的费用及其透 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三)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超过规定报销费用的局部;(四
8、)持卡人不及时报账及不符合报账条件等违反相关 规定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五)挂失和补办的公务卡,未及时书面告知财务处, 造成无法还款的公务支出;(六)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 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七)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或超出标准的消费。第五章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学校财务处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与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二)统一办理各部门在编在职教职工公务卡,录入教 职工公务卡初始化信息,维护公务卡信息,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三)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 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四)做
9、好公务卡财务处理和政策咨询工作,以及每月 与发卡行进行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对账工作;(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公务卡的监督 管理工作;(六)严禁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持卡 人的私人交易信息。第二十三条公务卡持卡人所在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 中的主要职责:(一)确定本部门负责公务消费的人员,并报送学校财 务处;(二)批准本部门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并审核其公务 支出的真实性;(三)催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的财务报销 手续;(四)在本部门持卡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销时,协 助持卡人办理报销手续;(五)催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将因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 销资金退回公务卡或现金退回持卡
10、人的款项交回财务处;(六)催促本部门持卡人在出现调离、辞职、退休等情况时按规定完清相关手续;(七)协助学校财务处做好公务卡结算及有关政策宣传 与协调工作。第二十四条发卡银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 统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二)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教职工办 理公务卡,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 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三)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 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应资金还款信息。第二十五条教职工个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 责:(一)持卡人应妥善
11、保管并使用好公务卡,持卡人应精 确掌握免息期和还款额度;假设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申 请办理变更手续;如存在公务卡遗失、损毁、被盗或者被他 人占有的情形,持卡人应及时按照银行要求办理挂失或者补 办新卡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学校财务处,以便财务处通 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如未按要求及时处理所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持卡人承当;(二)持卡人应承当不及时还款、不完全还款和不还款 的全部责任,承当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 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三)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遇调离、辞职、退休 等影响公务卡使用的情况,要主动向财务处报告,并按要求 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四)持卡人应配合发卡行和学校财务处的对账工作;(五)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 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 意透支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持卡人负责,学校不承当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六条本方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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