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汇编.doc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制度汇编.docx(13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目 录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为进一步健全民主、科学的议事决策机制,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局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一、议事范围局党组对全局的工作实行统一的集体领导,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局党组的议事范围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二)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三)局领导班子的分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的选拔、任免、调配、考核和后备干部的推荐。(四)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调整;不动产的购置、大宗物资、办公设备的采购,项
2、目立项与招标。(五)涉及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应对方案。(六)局党组自身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事项。(七)对没有明确的其他重大问题,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局实际,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二、议事原则(一)集体领导的原则。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的原则。(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三)分工负责的原则。(四)临机处置的原则。三、议事程序(一)确定议题。党组书记根据一个时期的工作部署、指标要求,本局的实际情况和其他成员及各业务主要负责人提交的讨论议题,按议事范围和轻重缓急,确定党组会议议题。紧急情况下,书记可直接确定会议议
3、题。(二)会前酝酿。对拟讨论的重要问题,会前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应进行协商通气、个别酝酿,取得较一致的意见。当没取得一致意见时,只要时间许可,一般应缓交党组讨论。(三)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听取不同意见;党组成员要树立集体领导观念,增强参与意识,畅所欲言,保证党组的活力和强有力的集体领导。(四)形成决议。每项议题在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归纳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形成党组决议。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决议的,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四、议事要求(一)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扩大的范围由党组书记决定。(二)任何议题在上党组会之
4、前,分管局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要事先进行调查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出比较成熟的建议,有些重要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提交党组会审议。(三)党组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召开党组会。(四)党组会决定问题,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也可采取会议主持人询问的方法进行,但必须得到明确答复。集中大家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五)党组成员要严格党的纪律,对党组会决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及会议讨论研究的情况、尤其是党组个人的不同意见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五、决议的贯彻执行(一)党组会作出的决议,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解决,党组成员
5、要树立集体观念,既相互分工,各负其责,又主动配合,互相支持。(二)党组成员对党组作出的决定,必须无条件积极贯彻执行,自觉维护党组集体的威信。(三)党组书记要及时督促检查党组决议的执行情况,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意决策反馈,随时了解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保证达到最佳执行效果。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制定本制度。一、议事原则局长办公会议是对全局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必须严格遵守“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局长决定”的原
6、则,局长对全局行政工作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二、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工作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步骤和实施办法。(二)研究讨论全局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三)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四)听取分管领导或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五)审议和审定以行政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行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及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六)其他应当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三、议事程序及要求局长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
7、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一)议题的确定开会前两天由局办公室通知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将会议研究的议题,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局办公室,报请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审定后,由局办公室拟制会议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议题确定后,需要会议成员阅看的文件、统计表、图纸、照片等资料,应由议题涉及的机关科室或局属单位准备。(二)会议的召开1、局长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局长、副局长和其他班子成员。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因故不能到会,应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2、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8、员参加。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三)议事决定或决议1、会议讨论问题时,须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如意见分歧较大,可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另行议定。2、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四)决议的执行局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行政领导分工,由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9、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央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党政正职”,包括局属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由副职主持工作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五个不直接分管”具体事项是指: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 第二章 分工、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工作,经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领导具体分管。 第五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 第六条 实行“五个不直接分管”,主要领导对
10、本单位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党政正职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单位党政正职在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其他需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时,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应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讨论意见后,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综合归纳与会成员的意见,实行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主要领导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分管副职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分管副职认真履行职责。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九条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 1.单位党政正职不
11、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财务收支由分管副职负责签批,职能科室具体承办。 2.分管财务的副职经办的财务收支票据由单位党政正职审签,职能科室具体承办。 3.单位党政正职应定期听取分管财务副职的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整改。 第十条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 1.单位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人事工作由分管副职具体负责,职能科室承办。 2.干部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工程项
12、目建设 1.按规定应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建设,由分管副职提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根据项目投资额,依法进行招投标。 2.招投标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公正、公开、公平竞争,不得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 3.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都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物品采购 1.较大额度的办公耗材物资采购,分管副职报告单位党政正职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较大额度的固定资产购置,分管副职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市政府、市纪委同意,经市财政局采购科批复后购置。2.政
13、府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单位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决定、从事和干预、插手物资采购事宜。 第十三条 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 1.单位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行政审批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职能科室承办。 2.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做到审批事项、人员、授权到位。 3.一般行政审批事项由职能科室按照有关程序提出意见,由分管副职签发审批。 4.重要行政许可事项由分管副职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副职签发审批。 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结合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对“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本单位公开。 第十五
14、条 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党政正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1.未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规定的; 2.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后果的; 3.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第十七条 分管副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1.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作出处理的; 2.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15、,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制度如下:一、工作原则讨论重要事项应遵循依法依纪依规决策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二、“三重一大”范围(一)重大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
16、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大决策;3、住建局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4、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5、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等重要问题;6、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7、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对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和选拔;2、中层干部正职、副职及其他干部的轮岗交流;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4、对全体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意见;5、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
17、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建设、修缮、改造等工程项目;2、大宗物资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决策形式、程序(一)决策形式研究决策重大事项一般以召开党组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党组书记可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原则上党组成员全部参加才能进行会议,确实不能参会的要将决策的事项传达并征询意见,但议题涉及到的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二)决策程序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
18、大事项的议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请党组书记审定。按照党组书记的审定意见,局分管领导要就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进行专家咨询分析论证,然后由班子成员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最后由党组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2、会前准备。会议议题及会议日期确定后,局办公室要根据党组书记的安排,及时通知议题承办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1-2个工作日呈报给参会的班子成员。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干部任免事项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9、及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并报批后,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较大范围选拔任用和调整干部要先定原则,根据原则确定人选。3、会议决定。(1)保证参会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2)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分管的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汇报有关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的党组成员,可提出书面意见。讨论决定的事项,按规定需要回避的,本人必须回避。党组书记或主持会议的班子成员应在其他班子成员明确表态后,做末位表态。(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
20、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对意见比较一致、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露会议内容。4、会议记录。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党组会的记录由党组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专门记录本。会议记录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会议讨论发言的情况,尤其是不同意见情况和会议最后形成的决定。5、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党组书记直接处置,事后向党组会议通报。6、执行决策。(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议决策后,由
21、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组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局党组会议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党组会议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四、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
22、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它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五、解释权和时效性本暂行制度解释权归市住建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不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一、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指定、打招呼、批条子授意、暗示等方式,插手干预工
23、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二、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三、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变通为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为特定投标人入围、中标提供方便;四、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结算,或通过插手干预、违反规定变更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抬高造价,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五、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指定工程建设物资生产商、供应商,或违规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招标事宜,要求建设单位使用指定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六、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导致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验收,或将未经验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住房 城乡 建设局 工作制度 汇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