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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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四版)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B属的冠状病毒,基因特征与SARSr-CoV 和MERSr-CoV有明显区分。病毒对紫外线和热敏感,56C 30分 钟、乙醍、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 可有效灭活病毒。基于目前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探讨结果,潜优期 为1T4天,多为3-7天;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 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 飞沫和接触传播,气溶胶和粪一口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人群普 遍易感。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完善
2、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做 到“早发觉、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限制疫情传 播,降低病死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维护 社会稳定,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乙类法定传染病甲类管 理、全国疫情形势改变和病例流行病学、临床探讨进展,在第三 版防控方案的基础上更新制定本版方案。 刚好发觉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了解疾病特征与暴 露史,规范亲密接触者管理,指导公众和特定人群做好个人防护, 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有效遏制社区扩散和扩散,削减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适用于指导各地开展防控工作。本方案将依据疫情形势的变 化和评估结果,刚好更新。 (一)健全防控机制,加强组
3、织领导。 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组 建防控技术专家组,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 时救治”的工作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并完善相关工作和技术 方案等,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强化联防联控, 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定期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 商定防控政策。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疫情限制的总体指导工作,落实 防控资金和物资。 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 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开呈现场调查、试验 室检测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化与
4、风险沟通,指 导做好公众和特定人群的个人防护,指导开展特定场所的消毒。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发觉与报告、隔离、诊断、救 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釆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 培训,做好院内感染的防控。 (二)病例与突发事务的发觉与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 监测方案(第四版)(见附件1)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 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发觉和报告工作。 1.病例发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测和 日常诊疗过程中,应当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 告意识,对于不明缘由发热或咳嗽、气促等症状的病例,应当注 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有无武汉市及
5、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 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或社区的发热 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者的接触史。 基层相关组织将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 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并且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 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作为重点风险人群筛查, 由专业机构釆样检测 2.病例报告。发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 例(仅限湖北省)、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具备网络直报 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马上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 的,应当马上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 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区)
6、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马上进行 网络直报。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应当根据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四版)要求,依据试验 室检测结果、病情进展刚好对病例分类、临床严峻程度等信息进 行订正。 3.突发事务的发觉与报告。各县(区)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确诊病例,以及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四 版)中聚集性疫情,辖区疾控中心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 共卫生事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事务严峻级别可先 选择“未分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事务调查及后续进展, 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事务定级后,可对事务级别进行相应调整。 (三)流行病学调查。 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辖
7、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 ,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四版)(见附件2)在24 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县(区)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完成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的个案调查后,应当于2个小时内将个案调查表通过传染病网络 报告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送本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四)标本采集与检测。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釆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尽快将标 本送至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 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试验室检测技术指南见附件4)。 釆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如咽拭子、鼻拭 子等)、下呼吸道标本(
8、如呼吸道吸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泡 灌洗液、深咳痰液等)、眼结膜拭子、粪便标本、抗凝血和血清 标本等。临床标本应当尽量釆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 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发病后第3 4周的复原期血清。 标本釆集、运输、存储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管理,根据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平安管理条例及可感染 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 生部令第45号)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五)病例救治及院内感染预防限制。 病例需收治在指定医疗机构,担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救 治的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施、设 备、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
9、。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 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要求,重视和加强隔离、消毒和防护 工作,全面落实防止院内感染的各项措施,做好预检分诊工作, 做好发热门诊、急诊、及其他全部一般病区(房)的院感限制管 理。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仅限湖北省)及确诊病例,应 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疑似病 例、临床诊断病例(仅限湖北省)应当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无症 状感染者应当釆取集中隔离14天,或隔离7天后核酸检测阴性 可解除隔离。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 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根据医 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
10、求进行空气消毒。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患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和医疗卫朝气构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管 理。 (六)亲密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由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亲密 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仅限湖北省)、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亲密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视察, 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釆取居家隔离医学视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病例亲密接触者管理方案(第四版)见附件3),每日至少进行 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 及病情进展。亲密接触者医学视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 次接触后1
11、4天。 (七)宣扬教化与风险沟通。 主动开展舆情监测,普及疫情防控学问,开展群防群控,及 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 要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以及大型人群聚集活动的健康教化和 风险沟通工作,特殊是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公众和特定人群个人防 护的指导,削减人群中可能的接触或暴露(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 南(其次版)见附件5)。在疫情发展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 众心理改变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刚好调整健康教化策略,刚好组织 相应的科普宣扬。做好返校师生和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 理。 (八)加强医疗卫朝气构专业人员培训。 对医疗卫朝气构专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的发 现与报
12、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釆集、试验室检测、医疗救治、 院感防控、密接管理、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 实力。 (九)加强试验室检测实力及生物平安防护意识。 各省级疾控机构、具备试验室检测实力的地市级疾控机构以 及指定的医疗卫朝气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要做好试验室诊断方 法建立和试剂、技术储备,随时根据试验室生物平安规定开展各 项试验室检测工作。 (十)刚好做好特定场所的消毒。 刚好做好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如病家、医疗 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以及医学视察场所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工 作,必要时应当刚好对物体表面、空气和手等消毒效果进行评价 (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其次版)见附件6)。
13、(十一)加强重点场所、机构、人群的防控工作。 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削减公众聚集性活 动,因地制宜落实车站、机场、码头、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汽 车、火车、飞机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测体温等措施。 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生活单位的防治工作,做好晨检 制度和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加强流淌人口较多城市的防治工作, 做好春节后人口流淌压力倍增的防控打算。加强农村外出返乡的 农夫工、学生、经商等人员的健康教化。 (十二)科学分类实施社区防控策略。 对于不同疫情形势的社区,釆取不同的防控策略。对于未发 现病例的社区,实施釆取“外防输入”的策略;对于出现病例或 暴发疫情的社区,釆取R
14、21;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对于疫 情传播的社区,釆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详见关 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 炎机制发2020) 5号)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 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第四版)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第四版)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亲密接触者管理方案(第四 版) 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试验室检测技术指南(第四版) 5. 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其次版) 6. 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其次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 (第四版) 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
15、发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 例。为指导各地刚好发觉和报告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做到 早发觉、早报告,防止疫情扩散,制定本方案。 (一)刚好发觉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感染者和聚 集性病例; (二)驾驭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特点,刚好研判疫 情发生发展趋势。 (一)疑似病例。 结合下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 1.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 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 阳性者)有接触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 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
16、)聚集性发病。 2. (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 (2)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 少。 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随意2条。 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 (2)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 1.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等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 病毒核酸阳性; 2.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等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 状病毒高度同源。 (3)无症状感染者。 无临床症状,呼吸道等标本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 者。 (四)聚集性疫情。 ’14 2 (一)疑似病例。 1. R
17、17;14 ’14 ’14 2. 2 (二)临床诊断病例。 (三)确诊病例。 1.RPPGR 2. (四)无症状感染者。 无临床症状,呼吸道等标本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检测阳性 者。 (五)聚集性疫情。 U 2 (一)病例发觉。 1. 发病前14天内有无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 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或社区 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者的接触史。 2.基层相关组织应-将近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 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并且出现呼吸道症状、 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作为重
18、点风险人 群筛查,由专业机构釆样检测 (二)病例报告。 2 2 (三)事务的发觉与报告。 2′ (四)流行病学调查。 24 确诊病例和 无症状感染者的个案调查信息 (五)标本采集和试验室检测。 收治疑似病例、聚集牲疫情 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釆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尽快将标本送至当 地指定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相关病原学 检测。 釆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上呼吸道标本(如咽拭子、鼻拭 子等)、下呼吸道标本(如深咳痰液、呼吸道吸取物、支气管灌 洗液、肺泡灌洗液等)、眼结膜拭子、粪便标本、抗凝血和血清 标本等。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 其是下呼吸道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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