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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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那么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与责任意识, 预防与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各科室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 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防止医疗事故、医疗 纠纷的发生。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 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储存病历,收集与储存有关实物 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教部。
2、医教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 及有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与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 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或者院长报告,向 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保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较为复杂或者严重的医疗纠纷由分管院长或者院长根据医教部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提出 初步处理意见。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 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教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 有关规定准备有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1第三章医疗纠纷的管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承当我院医疗纠纷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医教部,
3、承当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务必组织科内讨论与评析,并 把结果及时上报医教部。二、纠纷要紧责任人与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 含事故发生通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三、医教部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构成 员进行医疗纠纷讨论。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 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组织院内医疗纠纷评 析的目的: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 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对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承当责任及责任大小提出意见。对医疗纠纷的性质进行判定,初步判
4、定是否构成医疗事 故或者医疗过失。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 承当责任的大小,要紧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2对一些小的纠纷,鼓励当事科室与家属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的,不影响日常考核,医院认可处理结果,但事前务必向医教部 报告,事后务必在医教部备案,在医教部的指导下与家属签署有 关处理协议,协议务必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防止给医院造成隐患 或者带来不良后果。要紧责任人认定:科主任或者负责人对科室 的医疗安全负总责;通常情况下主管医生或者首诊医师为要紧责 任人(上级医师负连带责任);危重病人主管医生不及时抢救、 不及时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者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
5、主管 医生为要紧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 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者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 级医师为要紧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要紧责任人;因见习 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 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要紧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要紧原因 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 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通过院内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讨论决定及(或者)市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与通过法律途径或者上级主管行政 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与责任人务必认可处理结果。纠纷发生科室与有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 故鉴定等,均以
6、医教部处理意见为准;有意给医院制造烦恼,挑 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第五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经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确认 后应认定为能够防止的医疗纠纷:(一)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为属医疗事故的;虽未经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或者医患双方共同 认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于个人技术水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造成 的医疗事故,可经医疗纠纷、事故管理小组讨论予重新认定)。(二)虽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 程中,有违反或者未严格执行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与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疗行为,给病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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