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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课时, 3 小时;一,考试特点,近三年来,本科目出题比较基础,考察对法理学基本而且重要的学问的把握,但是不会 只考法理本身的古老的问题,而是要结合其它部门法的相关内容,考察有点时事性的题目;因此在复习的时 候,本着一个原就,把重点的基础学问把握好,并试着与其它部门法相联系着摸索;二,方法上以重点记忆个别学问点为主;三,复习用书,周旺生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并同时参考张文显的书;四,时间支配,在复习每一遍的时候用两天时间就可以;五,近三年考点及相关热点:年份05 06 -07 考点及相关热点法的渊源法的形式与同上;民主与法治法的形式与渊源,法法
2、治 -司法改革 - 司法改革的系统化-民法典的编纂 六,当前热点:司法改革,法律编纂;相关考点,法的渊源与形式,法与经济,法与民主,法与道德,法的运行特别是其中的法制与法治;七,历年真题:2005 年考题, 1,论述在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对法制建设的特别重大意义(20)2006 年考题, 1,依据人民法院报去年 革,结合法理学,来分析自己看法;8 月份的一篇文章,关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实行先例判决制度改如今到河南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介入诉讼前可以通过查阅这里的汇编成册的大量先例 判决安全,明白自己案件类似的判决结果;此间法学界人士认为,中原区法院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推动 审判制
3、度改革的重大探究,不仅有利于增加法院审判的透亮度和权威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平和提高审 判效率;中原区试行的先例判决制度,是指经过某种程序被确认的先例生效判决对本院今后处理同类案件有肯定 的拘谨力,其他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在处理同一类型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时,应当遵循先例作出大体一样 辞的判决;在前期先例判决的制作方面,中原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或专业小组对判例的类型,程序和实体的处 理,判例的形式和内容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认后严格规范先例判决文书,定期汇编成册,予以公布;据悉,中原区法院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一年来,收到了令人中意的成效,法官办案更加透亮了,法院审判 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了,当事人
4、上诉的少了,案件被改判或发仍重审现象基本杜绝;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陪审制度是连接两者的重要点;请谈谈陪审制度如何在民主与法治之间进行互动;2007 年考题, 1,英国闻名法学家边沁对于法典编纂发表过这样的看法:法典编纂最大的意义在于获得法律 的确定性和民众对于法律的可知性,清除一般法当中不确定,模棱两可和深奥难懂的部分,而以一部崭新的 内容确定清楚易懂的法典来代替它,这样把握有关法典的学问便无需教授的指导,一个父亲可以在不借助任 何帮忙的情形下训练他的孩子们学习法典;请运用法理学的学问简要分析这段话的意义;八,详细内容名师归纳总结 1体系图第 1 页,共 4 页- - - - - - -精选学习
5、资料 - - - - - - - - - 熟悉论与本体论,法理学范畴:法的进展,内容与形式,法与其它,运行一,法的进展:产生,变更,命运熟悉论内容:法的性质,法的要素形式:法的表现形式,法的渊源 法与其它:国家,政治,经济,民主,道德,其它法理学立法:原就;体制;过程;技术;实施:效力;主体;结果;监督 本体论 完善:说明;修改;重新制定;法制与法治 法治与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 法理学的范畴 1,作为一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范畴,对于法理学来说,其主要是讨论法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和最根本的,并且其它法学学科不关注或者较少关注的问题;从考试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法的进展,法的内容(包括法的性质和法的要素)
6、 ,法的形式(包括法的表现形式和法的渊源)体论的部分,其它属于熟悉论的部分;2 区分法理学与法哲学,法理学与法学,二,法的进展,法与社会和法的运行;其中法的运行属于本1, 法的产生(次重要) :A 不是从来就有的,B 根本缘由,经济(私有制),政治(阶级) ,国家; C 规律,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法与道德和宗教的关系;2, 法的变更(重要)A 这个考点之所以重要,是由于它虽然并不会单独出题,但是只要考题涉及到一种法律制度的引进,一个法的制订,修改,完善,或者法典的编纂,等与法的变化有关的问题,都要想到用这里的学问; B 方法上,三段论与变换要素法,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变,要变成什么样子
7、;C,a经济缘由, 经济基础打算上层建筑,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b 政治缘由, 也就是上层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没有引起这种变化的政治缘由?c 文化缘由, 人们怎样来接受了一种新东西,转变了原先的熟悉?d 以上是外部因素,现在来考虑内部因素,(由于外部因素的变化)现行制度的不足,新的制度能够在什么地方补偿这些不足,仍有什么不足没有补偿吗?3, 法的命运:三,法的要素 1, 概念:法的基本元素,如法律行为,民事行为,2, 规章: A 定义, 指详细规定人们权益义务的法律规范;B 构成:(假定),行为模式 (三种),法律后果 (两种),C 种类,权益,义务,权义复合;强制性与任意性;确定性,托付性
8、与准用性;书 46 页3, 原就: A 定义,可以作为规章的基础的原理和准就;四法的性质(书 31-40 页)B 当规章不一样时的法律适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1, 规范(次重要)A 从形式上看B 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司法机关办案,以权益义务为主要内容2, 意志 A 从产生上看B 国家意志3, 物质 A 从最终产根源上看B 对社会经济的反映4, 法的特点(重要)A 本部分实际上是第1 个学问点的一部分,便与第一个学问点比又有其重要性和特别性,因此单讲,此点与法的编纂,法的完善有关;B(应当具有)普遍性,明确性,确定性;A 普遍性,第一,其适用的对象有普遍性;一般来讲, 说它
9、不是用来规范特定的人的,而是用来规范不特定的人; (问第 2 页,共 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题?怎么懂得特定,未成年人爱护法是特定的吗?特定的标准:时间标准,空间标准及所形成的封闭性)其次,其在时间上也具有普遍性,可以反复的很久的适用,再者,其在空间上的普遍性(以上三点是从效力上讲的) ;再者,法的存在的普遍性,b 明确性,第一从效力上讲,其生效的时间空间和对象是明确的,不同的法律之间其效力层次也是明确的;其次从其制定和执行的主体来看,也是明确的;再者,从形式上看,其以明确的区分与其它规范的形式存在;从内容上看,其用语是明确的,让人们去做什么不去做什么,如其法
10、律规章的分类有禁止,命令,授权,这三者形成了规律上的周延,也通过不同的行为模式为人们供应了明确的行为准就;c 确定性,第一从法的内容上来看,惩恶扬善,后果模式分为确定的与否定的,实际上都是确定的,这是法的道德价值,其次从语气上看,是确定性的语气(此处的确定性有确定性,庄重性的意思);最终,确定性仍指法律效力的确定性;五,法的形式1, 成文法与非成文法(重点)A 法经受了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最初的法律是不成文的,后来进展形成了成文法与非成文法;这里讲的成文法与非成文法有两层意义,一层是单纯的是指法的存在形式,是不是以详细的文字形式存在,此时的非成文法,也就是习惯法,另一层意思是,是不是
11、以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而区分的两大法系,也就是常说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B 第一层意思;优点 缺点 相互关系成文法 明确性,确定性,稳 滞后性或超前性,不 第一能相互补充对方定性,可能规范全部应当规 的不足;其次有时会范的东西 相互转化;最终相互非成文法 自足性(自我演进)不太明确,影响进展;C 其次层意思从法学角度 分析 ,判例法与制定法各有利弊;第一,判例法是由法官创立的,而且往往是匆忙地由一个或几个法官做出的打算;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的民主性可能不及制定法,而制定法一般是由集体经过仔细调查 讨论 ,审慎考虑后制定的文件;但它的制定过程却颇费时日,从而难以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经济生活;其
12、次,判例法是在适用时创立的,所以它是溯及既往的法律,而制定法就是适用于将来的法律;第三,判例法是以个别典型案件为基础的,因而有失之片面的可能,而制定法就是以总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的,但却有失之一般的问题;第四,判例法往往偏重有用和实践体会,而忽视抽象的概括和理论提炼;制定法的法典编纂就要求对法律进行精确的分类,要求概括性, 系统性和规律性; 制定法的优点正好是判例法的缺点,反过来,制定法的缺点也正是判例法的优点;成文法法系优点缺点相互关系(区分)相关关系 联系 便于法律的一体成本太高,太抽立法权,法的渊首 先 , 相 互 补判例法法系适用,有民主性,象源,法律体系,充,其次,相互全面法的分类,
13、司法进展,最终,趋有一两个法官创自足性,有利于组织,审判制度向统一, (国际分权,体会,立,民主性不强,组织的存在,国片面,际 统 一 法 的 增多,在一般法系国 家 成 文 法 可以转变判例法)但 短 期 内 不 会统 一 ( 路 径 依赖,惯性力)2, 法律的体系,依据法律的不同效力而形成的一个系统;宪法,法律,行政法现,地方性法现,规章,(中国依立法法为蓝本)六,法的渊源1, 法的形式与法的渊源 A 效力渊源, B 形式渊源, C 历史渊源,2, 法的体系,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A 法的体系,是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用的方法对一国现行有效的国内法进行的分类;宪法,行政法,
14、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环境法,刑法,程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序法等 B 法学体系,是依据一个学科特殊的讨论对象和讨论方法对法学这个一级学科进行的系统化;如刑法学,民法学,法制史学,法理学;3,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重点)A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a是什么 是指立法主体应当以统一的规格和标准制定和修改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一国属于法的范畴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效力等级分明,结构严谨,和谐统一的整体;b 为什么,第一是立法主体的不唯独,其次是立法主体自身人员的变更,再者是立法技术的不断
15、进展,最终就是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及变化性,以及立法主体对其熟悉的渐进行,c 怎么办各种不同的规范性文件由相应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明确法的效力和位置,有专出名称,有规格统一的表达方式,文字简练明确,法的述评严谨,统一,对于立法主体的后续培育与接替;最好法定化以上要求;B 系统化 a,是指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和归纳加工,使其完善化,科学化的活动;b 有助于运用相关法律文件,有助于明确法律文件的效力,便于执法与守法,有助于发觉不足并改进,c 清理,汇编,编纂第 144 页,重点是法的编纂,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在法的清理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讨论审查,从统一的角度和原就动
16、身,打算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统一的系统的法;其有助于发觉现存法的不足,并改善;有助于促进法的体系有完善,有助于各种法的和谐协作;内容更加明确,详细,统一,有助于法的运行;有助于法律本身的传播和法律文化的传播;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有助于人们明白过去;法典和法典编纂仍有一个突出的功能,就是它可以把统治者所挑选的并且为社会生活所认同的一种法律制度,以比较完整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大局,然后传诸后世,使其影响深刻而广远;七,法与其它1, 法与国家2, 法与政治(重点)A 区分 B 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联系3, 法与经济(重点)A 区分 B 经济对法的打算作用,法对经济的作用与反作用4
17、, 法与民主5, 法与道德(重点)6, 法与其它,如科技,政策,文化,地理,文学,自然环境等;八,法的运行1, 立法 a立法的原就,法治民主科学,b 立法体制,主体,权限 c 立法的过程 d 立法技术2, 实施 a,法的效力,时间空间对象,b 实施的主体,守法与执法主体,c 产生结果: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d 监督;3, 完善 a,说明 b 修改 c 重新制定新法4, 法治与法制(重点)A 法的运行的结果,最终是法治,而人的权力运行的结果,最终可能产生法制;B法治,以亚里士多德的标准,全部已制定的法都得到了良好的运行,全部制定的法都是良法,C 法制在多种意义上用,但是在与法治相对时,是指法律制度;D,书 227-228 页区分 联系法治 理念 -制度;稀有 -普遍;人治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 法治是法法制-方法 制的另一个境域;E 法治的基本原就(也可以说是特点)济文化;,全法之治,权法之治,良法之治,分权之治;法治的条件,政治,经F 法治与民主: a 民主与法治的相互作用,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原就,力气源泉;法治是民主的确认,并规范民主,包括民主的范畴,如何实现民主,法治保卫民主;b 实现法治的民主化,与民主的法治化;c 有民主不肯定有法治,有法治却肯定有民主;G 法制与民主5,法治与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次重点)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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