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领导讲话稿之新预算法培训讲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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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新预算法培训讲话稿【篇一: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之新预算法的七大亮点 2022 年 8 月 3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 打算以下简称打算,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 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 20 年后,最终完成了首次修改;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 20 年来的实 践体会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 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并与此前中 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
2、方案相连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当贯彻 执行;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 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 有很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位置和作用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安排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 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进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标准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 强对预算的治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标准、公开透亮的预算制度,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进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名师
3、归纳总结 1、新预算法将原法“ 强化预算的安排和监督职能” 修改为 “ 规第 1 页,共 23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 ,将原法 “ 健全国家对预算的治理”修改为 “ 加强对预算的治理和监督” ,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治理法转变为标准政府法、治理政府法,从过去的“ 帮忙政府管钱袋子 ” 转变为“ 标准政府钱袋子 ” ,政府以前仅仅是治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治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 不越位 ” 、“ 不缺位 ” ;新预算法删
4、除 “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 的规定,正是表达了财政的“ 二不 ”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打算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进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 度” ;同时,新预算法第“ 建立健全全面标准、公开透亮的预算制 2 条增加 “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畴;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就;新预算法第4 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 13 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需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
5、得支出; 2、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畴,新预算法第5 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以上四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标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 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 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连接;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就、如何连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 善奠定法制基础;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3 页精选
6、学习资料 - - - - - - - - - 三标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严控债务风险原法第 28 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依据量入为出、收支平稳的原就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进展需要,仍是实行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治理,脱离中心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肯定的风险隐患;为标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依据疏堵结合、“ 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 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答应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 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
7、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掌握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实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实行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 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 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供应担保; 4、 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 用于常常性支出; 5、 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
8、第14 条和 34 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形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6、 严格掌握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归仍方案和稳固的归仍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 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 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 的问题,也满意了地方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有利于标准地方政府 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
9、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 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 项转移支付项目纷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 算法第 16 条、第 38 条、第 52 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就和 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 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心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 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 原就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标准、公正、公开,以推动地 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
10、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依据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 和运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 争机制能够有效调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 支配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 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仍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 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5. 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估计数 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 估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难等突发大事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11、 - - - - - - - - - 当准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 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 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减 少“ 跑部钱进 ” 现象和中心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 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和谐发 展;五改良预算掌握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稳机制篇二:学习新 预算法心得体会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一预算法作为支配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制度;它一方面以法律
12、形 式明确了预算治理职责权限的划分,另一方面又以法律形式庄重了 预算的立法程序,是把权责与程序紧密结合的一部财政预算的根本 大法;预算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财政预算治理进一步 走上了法制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我们从事预算治理工 作的同志,是一个庞大的激励和鞭策,深感任重而道远;下面谈谈 自己的几点学习体会;一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全部的政府收支 统一纳入预算治理,这是政府预算治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 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 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 单位的支出必需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
13、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预 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全部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治理,这是政 府预算治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 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 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需以经批准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 口径预算体系;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调整程序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 点: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
14、共预算支出,按功能 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全部支出必需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 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需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 调整方案中作出支配,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点: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 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全部支出必需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需作出的
15、,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支配,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 目和数额;三、建立预算公开制度;公开透亮是最好的监督一是明确了预算公 开的内容,既包括预算,也包括预算调整和决算;既包括本级政府预算,也包括部门预算;二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时限,要求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预算、决算分别在批准或批复后20 天内公开;三是确定了预算公开的主体,本级政府预算由财政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由各 自部门公开;另外,新预算法建立了预算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违反预算公开标准的法律责任;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 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治理活动的行为准就;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二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打算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打算自*年 1 月 1 日起施名师归纳总结 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20 年后,最终完成了首次修改;第 6 页,共 23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 年来的实践体会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 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并与此前中心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 案相连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当贯彻执行;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 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
17、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 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很多完善;主要 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位置和作用;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安排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 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进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标准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 强对预算的治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标准、公开透亮的预算制度,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进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 强化预算的安排和监督职能” 修改为 “ 标准政府 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 ,将原法 “
18、健全国家对预算的治理” 修改为“ 加强对预算的治理和监督” ,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治理法转变为标准政府法、治理政府法,从过去的“ 帮忙政府管钱袋子 ” 转变为 “ 标准 政府钱袋子 ”,政府以前仅仅是治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 治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 不越位 ” 、“ 不缺位 ” ;新预算法删除 “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 的规定,正是表达了财政的“ 二不 ”功能,充分发挥 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打算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 进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 度” ;同时,新预算法第“ 建立
19、健全全面标准、公开透亮的预算制 2 条增加 “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预算法的调整范畴;”,极大地拓展了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就;新预算法第4 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 13 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需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2、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畴,新预算法第5 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以上四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标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 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连接;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就、如何连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 善奠定法制基础;三标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严控债务风险原法第 28 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依据量入为出、收支平稳的原就编 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
21、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进展需要,仍是实行多种方 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 预算治理,脱离中心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肯定的风险隐患;为标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依据疏堵结合、“ 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 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答应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 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掌握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
22、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实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实行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 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 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供应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 用于常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 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14 条和 34 条规定,地方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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