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的若干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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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诉讼的若干税务行政诉讼的若干问题问题目目目目 录录录录n n一、行政诉讼的简介一、行政诉讼的简介n n二、税务行政案件概况二、税务行政案件概况n n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规定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规定n n四、税务行政案件的四、税务行政案件的 受理范围受理范围n n五、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的确定五、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的确定n n六、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受理六、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受理n n七、行政机关的庭前应诉准备工作七、行政机关的庭前应诉准备工作n n八、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八、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n n九、行政案件的裁判方式九、行政案件的裁判方式n n十、税务行政案件的复议与
2、诉讼十、税务行政案件的复议与诉讼行政诉讼简介行政诉讼简介行政诉讼简介行政诉讼简介n n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1.可受理的行政行为(肯定式)。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若干可受理的行政行为(肯定式)。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若干解释。解释。2.2.法律规定不受理的行政行为(否定式)。第十二条。法律规定不受理的行政行为(否定式)。第十二条。n n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1.1.原告资格原告资格;2.;2.适格被告适格被告;3.;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和起诉依据;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和起诉依据;4.4.属于
3、法院主管的事项和受案法院管辖;属于法院主管的事项和受案法院管辖;5.5.起诉期限;起诉期限;6.6.与行政复议与行政复议之间的衔接,有无复议前置的情形。之间的衔接,有无复议前置的情形。n n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 1 1起诉与受理;起诉与受理;2.2.审理与判决审理与判决 (1)(1)一审程序。一审程序。庭前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庭前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1010日内提交答辩状、日内提交答辩状、证据和法律依据。不提交证据的后果。证据和法律依据。不提交证据的后果。证据交换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庭开庭审理。庭审程序:法庭调查(陈述、答辩审程序:法庭调查(陈述
4、、答辩举证、质证举证、质证对证据的审核认对证据的审核认定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法庭辩论(归纳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法庭辩论(归纳争议焦点综合辩论)、最后陈述、休庭);争议焦点综合辩论)、最后陈述、休庭);(2 2)二审程序(参照一审程序审理)。)二审程序(参照一审程序审理)。行政诉讼简介行政诉讼简介行政诉讼简介行政诉讼简介 (3)(3)案件讨论评议案件讨论评议:合议庭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4 4)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式:)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式:一审案件的判决方式:一审案件的判决方式:维持判决;维持判决;撤销判
5、决;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履行判决;确认判决;确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二审案件的裁判方式:二审案件的裁判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撤销一审改判;撤销一审改判;发回发回重审。重审。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 1.1.行政机关提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条件行政机关提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条件 2.2.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 3.3.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税务行政案件的概况税务行政案件的
6、概况税务行政案件的概况税务行政案件的概况n n税务行政诉讼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诉讼类型,其与其他行政部门所发生的行税务行政诉讼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诉讼类型,其与其他行政部门所发生的行政诉讼,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制度。政诉讼,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制度。n n 全国法院每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约为全国法院每年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约为1010万件万件,而税务行政案件大致在而税务行政案件大致在700700件左件左右,占右,占0.7%,0.7%,还不到还不到1%1%。n n我省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大致如此:我省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大致如此:2006200620062006年至年至年至年至2010201020102010
7、年税务行政案件情况年税务行政案件情况年税务行政案件情况年税务行政案件情况 内内内内 容容容容 20062006年年20072007年年20082008年年20092009年年20102010年年 一审税务一审税务 行政案件行政案件 3 3件件 0 0件件 2 2件件 2 2件件 1 1件件 一审行政一审行政 案件案件11301130件件16711671件件18881888件件14391439件件 所占比率所占比率0.265%0.265%0.12%0.12%0.106%0.106%0.069%0.069%处理结果处理结果2 2件原告撤件原告撤诉诉;1;1件驳件驳回起诉回起诉1 1件维持件维持;1
8、;1件件驳回原告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讼请求1 1件驳回诉讼件驳回诉讼请求请求;1;1件驳件驳回起诉回起诉税务行政案件的概况税务行政案件的概况税务行政案件的概况税务行政案件的概况n n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少的原因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少的原因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少的原因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少的原因:1.1.1.1.法律上的规定严格,税收征管法第法律上的规定严格,税收征管法第8888条规定的复议和起诉的条件较为条规定的复议和起诉的条件较为严格,为诉讼设置了障碍;严格,为诉讼设置了障碍;2.2.当事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着持续的行政法律关系,纳税人可能会考当事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着持续的行政法律关系,纳税人可能会考虑到今
9、后的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税务机关的某一次不公虑到今后的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税务机关的某一次不公正或不合法的行为而起诉正或不合法的行为而起诉;3.3.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较多,作为一般的纳税人不可能完全了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较多,作为一般的纳税人不可能完全了解和掌握,在这样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解和掌握,在这样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大多数纳税人一般不会对税大多数纳税人一般不会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务机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4.4.税务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税务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如行政复议解决了大部分纳税争议。如行政复议解决了大部分纳税争议。行政诉讼的
10、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进行合法性审查。第一第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对抽象行政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对抽象行政行为;为;第二第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
11、不审查合理性问题。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合理性问题。1.1.可受理的范围可受理的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例举了八项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例举了八项受案范围的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侵犯经营自主权、行政许可、拒绝履行法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侵犯经营自主权、行政许可、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等),同时在最高法院的若干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也规定了受定职责等),同时在最高法院的若干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也规定了受案范围。案范围。2.2.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外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外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四项,若干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定
12、的四项,若干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税务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税务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参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实施细则,参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总的原则也是对税务执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受案范围总的原则也是对税务执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具体受案范围具体受案范围:1.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3、,纳税争议,但须以复议为前置条件,纳税争议,但须以复议为前置条件,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n n2.2.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纳税担保):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纳税担保):书面通知银行或书
14、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3.3.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其他财产。4.4.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出口退税权。税务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税务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n n5.5.税务机
15、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或不作为:税务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或不作为:n n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的行为;n n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n n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n n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n n6.6.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行为。n n7.7.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
16、举报奖励的行为(案例: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案例: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与杨智全等履行奖励职责案,判决履行)。务局与杨智全等履行奖励职责案,判决履行)。n n8.8.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n n9.9.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的确定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的确定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的确定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的确定 一、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一、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一、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一、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 原告与行政相对人原告与行政
17、相对人原告与原告与“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原告与公益诉讼人原告与公益诉讼人二、税务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二、税务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二、税务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二、税务行政诉讼原告的确定n n1.1.纳税人。作为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直接相对人,其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纳税人。作为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直接相对人,其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税收行政处罚、税收退税等关系到其合法权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税收行政处罚、税收退税等关系到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益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有
18、权提起行政诉讼;n n2.2.扣缴义务人。其也是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直接相对人,其具有原告诉讼主扣缴义务人。其也是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直接相对人,其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体资格。n n3.3.纳税担保人。税务机关从纳税担保人处扣缴税款,虽然直接与行政机关发纳税担保人。税务机关从纳税担保人处扣缴税款,虽然直接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是纳税人,但扣缴税款的行为影响到了纳税担保人的合法生行政法律关系的是纳税人,但扣缴税款的行为影响到了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其当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权益,其当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n n4.4.承包或出租法律关系中的发包人、承包人或出租人、承租人。实施细则第承包或出租法律
19、关系中的发包人、承包人或出租人、承租人。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中的连带责任的规定。四十九条中的连带责任的规定。n n5.5.要求税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税务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相关当事人。要求税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税务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相关当事人。n n6.6.其他与税务机关发生税务行政法律关系或与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产生法律上其他与税务机关发生税务行政法律关系或与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产生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的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n n目前,我国在诉讼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认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应以行目前,我国在诉讼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认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应以行目前,我国在
20、诉讼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认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应以行目前,我国在诉讼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认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应以行政主体来确定,即只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组织都可以是行政政主体来确定,即只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组织都可以是行政政主体来确定,即只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组织都可以是行政政主体来确定,即只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组织都可以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具体有:诉讼的适格被告。具体有:诉讼的适格被告。具体有:诉讼的适格被告。具体有:n n1.1.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机关法人资格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机关法人资格的行政主体。n n2.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如卫生防疫
21、站对公共卫生的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如卫生防疫站对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n n3.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权的内部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如税务所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权的内部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如税务所对罚款额在罚款额在2000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元以下的行政处罚。n n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在代收、代缴税收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不能以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在代收、代缴税收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不能以代收、代缴人为被告进行起诉,应该是代收、代缴人受到了税务机关代收、代缴人为被告进行起诉,应该是代收、代缴人受到了税务机关的委托收取税收,应理解为是税务机关的行为
22、。另外,在实施细则四的委托收取税收,应理解为是税务机关的行为。另外,在实施细则四十四条中也规定了对异地或零星税收的委托征收行为,是税务机关的十四条中也规定了对异地或零星税收的委托征收行为,是税务机关的行为。行为。税务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税务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税务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税务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定 n n通常的原则就是通常的原则就是通常的原则就是通常的原则就是“谁的行为谁负责,谁就为被告。谁的行为谁负责,谁就为被告。谁的行为谁负责,谁就为被告。谁的行为谁负责,谁就为被告。”在税在税在税在税收行政法律关系中,有以下几类税务机关(机构)可能成收行政法律关系中,有以下几类税务机关(
23、机构)可能成收行政法律关系中,有以下几类税务机关(机构)可能成收行政法律关系中,有以下几类税务机关(机构)可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为行政诉讼的被告:n n1.1.税务局。税务局。n n2.2.税务分局。税务分局。n n3.3.税务稽查局。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了其属于税务行税务稽查局。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了其属于税务行政机关。政机关。n n4.4.税务所。对税务所。对2000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直接作出,属于法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直接作出,属于法律、法规特别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主体。律、法规特别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受理
24、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受理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受理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受理 nn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符合一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符合一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符合一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符合一定的起诉条件:定的起诉条件:定的起诉条件:定的起诉条件:n n1.1.具有原告资格;具有原告资格;n n2.2.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被告;n n3.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行政诉讼请求的分类;事实根据则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行政诉讼请求的分类;事实根据则要求起诉人提交初步
25、证据证明符合起诉条件);要求起诉人提交初步证据证明符合起诉条件);n n4.4.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n n5.5.属于复议前置情形的,已经经过了复议(在复议机关复议期间,又属于复议前置情形的,已经经过了复议(在复议机关复议期间,又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n n6.6.符合法定起诉期限。符合法定起诉期限。n n n n 立案审查立案审查立案审查立案审查:n n1.71.7天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发受理案件通知书、天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发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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