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近现代学前教育史 (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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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本保育政策改革的新进展:基于对 保育所保育指针 第四次修订的分析摘要 保育所保育指针 是日本保育工作中必须遵循的重要法规。截止到2018年4月,日本对 保育所保育指针 已进行了四次修订,它的每一次修订都反映了所处历史时期日本保育政策改革的新方向。从历史的视角分析 保育所保育指针 四次修订过程,梳理五十年来日本保育政策改革的特点,特别是以第四次的修订内容为核心,考察日本保育政策改革的新进展,可以发现其特征主要包括:为保障全体幼儿入学前的基本素质,制定了幼儿期应培养的核心素质与能力的目标;启动03岁婴幼儿教育,实现06岁全程“幼小衔接”的教育变革;为全面提升社区婴幼儿的保教质量,发挥保育所在社区
2、育儿中的支援功能;完善职员研修制度,促进保育士的专业化发展。关键词日本;保育所;保育所保育指针;保育;学前教育中图分类号G619/3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469(2020)04-0056-15基金项目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农村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与促进系统构建研究”(项目号:J12WH02);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基于CPRT指导策略的自闭症幼儿口语沟通干预研究”(课题批准号:YZ2019001)。作者简介何京玉,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郭仁天,贺州学院教育与音乐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权赫虹,广岛大学大学院博士生。“幼儿园去小学化”、“科学幼小
3、衔接”等,已成为我国教育学界探讨、研究的热门话题。2018年,我国教育部发布的 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幼儿园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纠正 小学化 教育方式”等治理任务,并要求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如何做好尊重儿童自然发展规律的科学的幼小衔接,已成为家长、幼儿园乃至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与此同时,3岁以下幼儿的保育已成为我国的民生问题,1并因此推出了“幼有所育”的重大决策。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初2020年第4期外国教育研究No.4,2020第47卷 总第358期Studies in F
4、oreign EducationVol.47 General No.358-56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到2025年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2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3岁以下婴幼儿教育和保育的制度体系,探索3岁以下婴幼儿教育和保育的研究和实践,无疑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的新的挑战和任务之一。日本早在1948年建立了06岁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制度,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过程中为适应不同历史条件下的新矛盾、新形势不断进行改革,逐渐发展和形成了多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保育和教育体系。特别是2015年,随着 儿童
5、 育儿支援新制度的全面实施,日本开始大力推进兼具幼儿园和保育所两种功能的“认定儿童园”的开设。截止到2017年,日本共有幼儿园10 878所(在园儿童127万人),保育所28 303所(在园儿童218万人),认定儿童园4 544所(在园儿童54万人)。3根据其不同目的与功能,这三种类型的学前教育机构分别由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和内阁府管理,而指导这三种机构的单行法规分别是 幼儿园教育要领 保育所保育指针 认定儿童园保育与教育要领。而2017年3月这三个部门同时颁布了新修订法规,并经过一年的学习与领会,自2018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事实上,日本的保育所在社会功能、制度和实践方面都比日本的幼儿园更
6、加接近我国的学前教育模式。而2018年新修订的 保育所保育指针 在保育所与小学的衔接、3岁以下幼儿的教育和保育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在我国,关于日本学前教育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日本幼儿园的相关问题的探讨上,专门探讨日本0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的保育所的研究甚少,而从历史发展的视角审视日本保育政策演变及发展特征的研究更为缺乏。因此,笔者将从1965年日本颁布第一部 保育所保育指针 开始,通过五十年来先后进行的四次修订梳理日本保育政策改革的特点,特别是通过分析第四次的修订内容考察日本保育政策改革的新进展及特征,以期对我国学前教育的改革有所参考。一、日本 保育所保育指针 的诞生及前三次修订的历史轨迹(一)保
7、育所保育指针 的诞生1947年,日本在颁布的 儿童福祉法 中把保育所纳入到儿童福祉机构中,规定保育所是对因家长参加工作、疾病等原因不能对婴幼儿予以妥善照护的家庭提供便利认定儿童园不是新设立的一种机构,而是用“认定”的方式,把具备学校教育、儿童福祉设施功能及能向家长综合性地提供育儿支援功能的幼儿园或保育所认定为儿童园。2001年,由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成为现在的文部科学省,主要负责统筹教育、科学技术、学术、文化及体育等事业。本文为了方便都统一使用改组后的文部科学省。2001年,由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成为现在的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本文为了方便都统一使用改组后的厚生劳动省。202
8、0年第4期外国教育研究第47卷 总第358期-57的保育机构。1948年,厚生劳动省颁布 儿童福祉设施最低基准(厚生省令63号),规定了设置保育所和运营方面的最低标准,从此,日本的保育所制度正式建立。4同时,文部科学省为保障幼儿园、保育所以及家庭教育的基本质量和普及科学育儿方法,于1948年制定了 保育要领幼儿教育手册。其中保育内容包括参观、律动、休息、自由游戏、音乐、谈话、绘画、手工制作、观察自然、游戏、健康教育、节日活动等12项,并按2周岁到5周岁幼儿的年龄特点,分别从幼儿园、保育所及家庭教育的角度阐述了指导幼儿一日生活的方法,体现了保育内容的生活化,重视生活中的各种体验。51956年,文
9、部科学省颁布了专门针对幼儿园的指导性文件 幼儿园教育要领。6其特点是:提出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一贯性;教育内容按幼儿的经验划分为健康、社会、自然、语言、音乐律动、绘画制作六大领域;提出通过适宜的环境,在游戏中促进幼儿身心发展。但事实上,由于六大领域与小学学科名称相对应的关系,导致了各领域与小学各学科“教学方法的一贯性”的误导倾向。为此,1964年,文部科学省以法规的形式修订了 幼儿园教育要领,7规定各领域的教育目标、实施教育活动时的注意事项以及防止幼儿教育的小学化等。1963年,文部科省和厚生劳动省联合发布通知,指出幼儿园和保育所虽然功能不同,但都承担着幼儿期人格形成的关键期的教育,故保育所应为
10、3岁以上幼儿提供与幼儿园相同的教育内容,保障保育所与幼儿园对3岁以上儿童教育的公平性。在这一背景下,厚生劳动省儿童家庭局于1965年颁布了 保育所保育指针,8专门用来指导保育所工作。这一新诞生的保育指针在日本保育政策的发展和改革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使日本保育所开启了对3岁以上儿童进行照护与教育并重的新时代。具体体现在:(1)提出了照护与教育一体化的保育理念,即“保育所保育的基本特征是通过照护与教育培养丰富人性的儿童”;(2)把婴幼儿的年龄划分为四个阶段,并根据各年龄阶段设定了不同的保育内容(详见表1);(3)36岁幼儿教育内容的划分与幼儿园保持一致,即健康、社会、自然、语言、音乐律动、绘
11、画制作六大领域,开启了保育所中36岁幼儿与幼儿园接受同样教育内容的历史篇章。(二)保育所保育指针 的第一次修订1990年,厚生劳动省对 保育所保育指针9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主要原因是1989年文部科学省对 幼儿园指导要领10进行了修订。受此影响,新修订的保育指针将3岁以上幼儿的教育内容由原来的六大领域调整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表现等五大领域;增加了关于特殊儿童保育的规定,要求把特殊儿童的保育列入指导计划中,促进其与其他儿童共同获得健全的发展;把保育中保育士的“指导”修改为“支持”,转变了保育士的角色。但事实上,此次修订中虽然提出了特殊儿童教育的要求,但并没有规定为实施特殊儿童教育方面的具
12、体政策,如配置关于特殊儿童教育的专业人员或在职培训等机制;提出了保育士从“指导者”的角色转变为幼儿主导下的“支持者”,但并没有规定为保育士顺利转变角色而提供相应的研修等具体措施,这些都No.4,2020Studies in Foreign EducationVol.47 General No.358-58阻碍了新指针的真正落实。(三)保育所保育指针 的第二次修订20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的少子化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关注。1989年,日本一个女性一生中生育的孩子的平均数量已降低到1.57人,11由此带来了诸如劳动人口减少、年轻人的社会负担加重等许多负面影响。加之,日本经济发展呈下降趋势,夫妇双方都需
13、要参加工作的家庭日益增多,于是对保育所的需求增大,但许多城市保育所的数量极其有限,出现了大量的等待进入保育所的所谓的“待机儿童”。另外,许多儿童的父母从小成长在核心家庭,兄弟姊妹少,使得他们在生育前几乎没有与婴幼儿互动的经验,从而造成孩子出生后对于出现的各种问题感到无助和无能,并相继出现了育儿恐惧、虐童等社会现象,严重影响了年轻人对婚姻、生育的积极性。基于此,1994年,日本四个中央省厅共同签发了“今后育儿支援政策的基本方向”,12提出为支援育儿家庭,建立国家、政府和全社会的企事业团体共同参与的体制,来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紧接着,三个中央省厅联合颁布了“紧急保育对策等5年计划”。13其中确定:
14、促进02岁低幼儿童保育、临时性保育、延时保育等多样化的服务,增配低幼保育表1保育所保育指针 四次修订的基本内容和特征诞生1965(1956)指导性文件保育是指照护与教育一体化1岁3个月内婴幼儿保育内容:生活、游戏1 岁 3 个月至 2岁幼儿保育内容:生活、游戏2岁幼儿保育内容:健康、社会、游戏3岁幼儿保育内容:健康、社会、游戏、语言46 岁 幼 儿 保育:健康、社会、自然、语言、音乐、造型第一次修订1990(1964、1989)同前同前6个月以下婴儿的保育6 个月至 1 岁 3个月幼儿的保育1 岁 3 个月至 2岁幼儿的保育内容2岁幼儿保育3岁幼儿保育46 岁 幼 儿 保育:健康、人际关系、环
15、境、语言、表现第二次修订1999(1998)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同前第三次修订2008(2008)单行法规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同前第四次修订2018(2018)同前同前婴儿保育:新制定了教育内容13岁幼儿的保育:新制定了教育内容3岁以上幼儿保育提出 10 项素质能力的目标本中央省厅改组前的文部省、厚生省、劳动省和建设省。日本中央省厅改组前的大藏省、厚生省、自治省。2020年第4期外国教育研究第47卷 总第358期-59和多样化服务所需的保育士,降低保育费用,建立完善的社区育儿服务等具体目标,以此紧急应对少子化和家庭育儿困难的现实状况。在这一过程中,1997年,日本修订了 儿童福祉法
16、 的一部分,规定“保育所为园内和社区家庭育儿提供服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保育所在社区育儿中发挥作用。在上述种种背景下,1999年,厚生劳动省对 保育所保育指针14进行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的特征包括:(1)在保育内容部分增加了“保育士的态度与保育视点”,指出根据幼儿年龄发展特点进行适宜的保育要求,指导保育士更好地落实保育目标与内容;(2)增设“保育所的育儿支援及职员研修”章节,提出根据社区家长工作特点和需求提供“临时性保育”,同时以各种形式开展对社区家长在育儿方面的咨询和援助活动,以此来实施新修定的 儿童福祉法 的规定。另外,提出了关于职员研修方面的要求,并指出满足多种保育需求和支援社区育儿,依
17、赖于保育人员丰富的经验与研修中提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能力,强调了保育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园内外各种形式的研修的重要性。(四)保育所保育指针 的第三次修订诞生1965(1956)保育士角色:指导幼儿第一次修订1990(1964、1989)保育士角色:支持幼儿特殊儿童保育第二次修订1999(1998)同前同前与小学的协作临时性保育建议向社区家长提供育儿援助预防家虐提出职员研修的重要性第三次修订2008(2008)同前提 出 相 关要求重 视 与 小学的衔接临 时 性 保育、延时保育建 议 向 社区开放保育所的资源同前提出研修制度的具体要求保 育 指 针大纲化推进食育第四次修订2018(20
18、18)同前同前与小学衔接的具体要求与内容个性化的临时性保育规定保育所与家庭、社区的协作的具体要求与内容同前完善了研修体系同前同前续表1保育所保育指针 四次修订的基本内容和特征注:括号内的年份是 幼儿园教育要领 制定修改时间,括号外的年份是保育指针的制定修改时间。资料来源:本表由笔者根据每次修订颁布的 保育所保育指针 的内容整理而成。No.4,2020Studies in Foreign EducationVol.47 General No.358-601999年12月,日本“少子化对策会议”根据“紧急保育对策5年计划”的实施情况,确定了综合实施育儿支援服务的基本方针。152003年,日本颁布
19、少子化对策基本法,16规定了减轻育儿的不安和负担,强化全社会对延续生命和构建家庭的重要性的理解,创建适宜育儿的社区。受此影响,2006年,日本出台 综合推进学前儿童的教育 保育等法律,17建立集幼儿园和保育所功能为一体化的认定儿童园制度,致力于提供多样化的保育服务。2007年,“少子化对策会议”提出了“支援儿童和支援家庭”的重点战略,要努力构建支援养育下一代的社会机制。18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为寻求共识促进幼儿园和保育所间的协作,文部科学省与厚生劳动省于2008年第一次共同商讨修订了 保育所保育指针19与 幼儿园指导要领,改变了几十年来保育指针被动跟随 幼儿园教育要领 修改的局面,从源头上为幼儿
20、园和保育所的良好协作奠定了基础(参见表1)。第三次修订的保育指针的特点是:指针由过去的指导性文件上升为必须遵守的国家标准,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单行法规;保育指针的总体框架由原来的十三章变为七章,指针内容更为大纲化,旨在保障保育所的基本标准的同时希望发挥其园所的独特性;把原来的“制定保育计划时的留意事项”修订为“保育计划及评价”,要求保育所对自己园所的保育内容进行自我评价,自觉提升保育质量;要求每位保育士根据自身情况定制研修课题,利用园内外各种研修机会提升专业素质,园长把职员研修与园所经营挂钩,通过在职研修促进保育士的专业化发展。二、日本 保育所保育指针 第四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分析从表1可知,19
21、99年第二次修订的保育指针提出保育所为社区家长提供临时性保育等育儿援助,但真正推动临时性保育事业是在2010年,即“少子化对策会议”的“儿童及育儿蓝图”中所构想的“儿童及育儿的援助”。20该蓝图从长期以来作为“少子化对策”的学前教育的改革,转变到“支援儿童和支援育儿”的方向,确立了“儿童是主人公”的地位,该蓝图促使日本学前教育迎来全新的改革发展。时隔两年后,国家颁布了 儿童及育儿援助新制度,21表明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承担儿童的教育与保育事业,保障所有儿童成长的优质环境。为有效推进育儿新制度,日本规定2014年4月起将个人消费税由5%提高至8%,由此产生的每年约7 000亿日元及每年财政拨款约3
22、 000亿日元作为专项资金全部投入到儿童及育儿援助事业中,22扩充和提高育儿援助的数量和质量,创建便于育儿和工作的社会。在这种背景下,2018年,保育所保育指针 迎来了第四次修订工作。23新修订的保育指针在原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四方面内容:作为幼儿教育机构的共通事项;婴儿及13岁幼儿的教育目标与内容、指导要点;与小学、家庭及社区的协作;职员研修实施体制。会议的成员由日本中央省厅改组前的大藏省、文部省、厚生省、劳动省、建设省和自治省的六名大臣组成。2020年第4期外国教育研究第47卷 总第358期-61(一)加强幼儿入学前的核心素质及能力的培养新增设的“作为幼儿教育机构的共通事项”提出了“在
23、保育所应培养的素质与能力”及“幼儿期结束时希望幼儿达到的十种理想状态”,这是新保育指针的重要内容之一。1.三大核心素质与能力新指针强调保育所作为幼儿教育机构的一种,为幼儿进入小学及以后的学习培养必备的素质与能力。指针把在保育所应培养的幼儿的素质与能力分为“知识与技能基础”、“思考力、判断力、表现力的基础”、“学习力与社会性基础”三个支柱。“知识与技能基础”即幼儿通过丰富的体验,感知、注意、理解、达成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思考力、判断力、表现力的基础”即指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思考、尝试、钻研、表达等能力;“学习力与社会性基础”,即幼儿在情感、意欲、态度的养成中,创造更加美好生活的能力。指针还强调
24、幼儿的这些素质与能力并不是通过特殊的方法去实现,而是基于五大领域的目标与内容,基于幼儿的一日生活和游戏,根据幼儿发展的实际情况、兴趣和爱好,贯穿于幼儿全部的活动中,体现了幼儿学习和保育所生活的特点。如图1所示,幼儿期这三个方面的素质与能力正是小学及以后培养目标中的三大支柱,它纵向贯穿于小学及以后各阶段、各学科的学习,体现了幼儿阶段是为其后续的学习、发展打基础的重要性。2.十项目标新指针通过对幼儿上述三个方面的核心素质与能力的培养,希望幼儿在入学前能够达到十项目标。分别是:健康的身体和心理;自立心;协同能力;道德性与规范意识的萌芽;与社会生活的关联;思考力的萌芽;与自然的关系、尊重生命;对数量、
25、图形、标识、文字等的关心与感知;通过语言交流;丰富的感性与表现。新指针强调,幼儿的这十项目标并不是一朝一夕能达成,是通过在保育所期间一点一滴的积累,最终在入小学前表现出来的理想的状态。十项目标是保育课程组织和实施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育人员在幼儿的一日生活和游戏中与婴幼儿互动和交流的基点。因为,这一目标要求保育人员既要专业地判断每个孩子当下的发展水平和特点,心中还要预测最终在入小学前达成的发展目标。(二)提出了03岁婴幼儿教育的目标、内容及要求如表1所示,虽然1947年的 儿童福祉法 规定,保育所的保育对象是家庭中缺乏照护的婴幼儿,但如前文所述,1岁至3岁以下婴幼儿保育一直以来都以照护为主。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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