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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分论?期末冲刺重点罪名+罪名比拟一、 危害公共平安罪:1概念:是指成心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平安的行为。2特征:1侵犯的客体:公共平安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平安、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既有成心,也有过失。3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的犯罪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平安的犯罪3实施恐惧活动危害公共平安的犯罪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一放火罪:成心以放火燃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1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分析其
2、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平安。2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已将目的物点燃,并到达脱离引燃物,也能够独立燃烧,公共平安因而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也视为放火罪的既遂。反之未遂。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成心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平安的行为。1倾覆:是指使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2毁坏,是指上述交通工具被烧毁、炸毁、坠毁等完全报废或被严重破坏的情况3判断是否足以使
3、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考虑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看破坏的方法与部位4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成心毁坏财务罪的界限:本罪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盗窃罪与成心毁坏财物罪那么无此限制看盗窃与毁坏的部位与强度,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平安。5正在使用:指正在行驶中或交付使用、停机使用。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惧组织罪:是指以进展恐惧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惧组织的行为。1 恐惧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以实施恐惧活动为目的而建立的,危害极为严重的犯罪组织。恐惧活动那么是为到达某种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而对不特定他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财产等使用暴力、胁迫等强迫手段,以制造社会恐慌与不安定因素的
4、犯罪行为的总称2 恐惧组织与一般犯罪组织的界限。一般犯罪组织没有政治与社会目的,而且是依据其所实施的具体犯罪来定罪。3 本罪与资助恐惧活动罪的界限。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犯罪主体仅指自然人,资助恐惧活动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4 本罪的一罪与数罪。行为人实施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也只成立本罪一罪,不成立数罪。但是行为人如果组织、领导、参加恐惧组织后又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惧活动犯罪的,那么数罪并罚。四非法储存枪支弹药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界限。1两罪的犯罪主体不同。非法储存,自然人与单位都可以构成;非法持有,犯罪主体只能是个人;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储存是明知他人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的枪支,仍大量存放;非法持有一般是不具备配枪资格或配枪资格与条件消除后扔非法地持有或私自藏匿少量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五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与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本罪范围只限于道路交通运输与水上交通运输;只能发生在公共交通运输范围内。2 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二者都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其区别主要是在于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不同。在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就是这个危害后果程度的把握。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6、重大损失。一般交通事故虽然也违反了交通运输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其违章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没有到达法定标准,不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不构成犯罪。3 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
7、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分:(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平安装置不全或者平安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
8、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二、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概念:既包括成心或者过失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与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也包括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与参加政治活动等各项权利的行为。2特征:1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他权利。
9、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3主体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1416:成心杀人、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4主观方面除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外,均为成心犯罪。一成心杀人罪:1 概念:成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2 犯罪构成: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已满14周岁、具有识别与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杀人的成心,包括直接成心与间接成心。3 认定:安乐死的行为与共谋自杀的行为的界限。在立法未解决前,安乐死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帮助他人自杀,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符合成心杀人罪的特征,应认定构
10、成成心杀人罪,原那么上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量刑时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分。但是,共谋自杀的行为,不具备成心杀人罪的特征,因而不能认定为成心杀人罪,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成心,并凭借权势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卑劣手段逼人自杀,或者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诱骗他人自杀的,认定为成心杀人罪。教唆与帮助他人自杀、“大义灭亲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成心杀人罪。大义灭亲:应以成心杀人论,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4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成心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犯成心杀人罪。犯成心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
11、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防卫过当的成心杀人; 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到达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成心,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识别能力与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
12、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那么不能以成心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二成心伤害罪:1 概念:成心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安康的行为。2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安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安康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成心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由成心构成。3 认定:成心重伤与成心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查明成心的内容。成心重伤,是行为人只想重伤他人的身体,使其安康受到严重的损害,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成心杀人未遂与既遂一样,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希
13、望结果的发生,杀人未遂,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成心伤害致死与直接成心杀人的界限。成心伤害致死,犯罪分子只有伤害的成心,致人死亡只是过失所致。关键点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成心。成心伤害致死与间接成心杀人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在于成心的内容不同。间接成心杀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成心伤害致死,只是损害他人的身体安康,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是一种过失的心理状态。4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成心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4、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成心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A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B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C其他对于人身安康有重大伤害的。成心伤害罪的致人死亡情节认定 :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安康的成心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成心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三强奸罪:1 概念: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15、,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2 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者幼女的身心安康性自决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男子。丈夫强行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行为,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3 认定: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 强奸罪的非典型强奸行为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行为与嫖宿幼女罪的嫖宿幼女行为在客观方面均可表现为行为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性质却不一样,主要表达在: 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
16、责任能力年满14周岁即可;后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也就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前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成为后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嫖宿幼女罪。 主观方面不同。前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之奸淫;后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为卖淫女而对之嫖宿。 行为方式不同。前行为方式表现为与非卖淫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此时,即使给了幼女一些财物,也不影响其奸淫幼女的性质;后行为的方式那么为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即该性交行为是基于男方承诺给卖淫幼女钱财为前提。后来,男性即使没有按承诺付给幼女钱财,对之也不能
17、以奸淫幼女论。 行为地点往往不同。奸淫幼女一般发生在家里、山上等不易让人发现的地方,具有隐秘性;后行为的地点一般发生在宾馆、歌厅、发廊等效劳场所,常常有人知道其间的嫖宿、卖淫行为。 行为对象不同。前行为的对象为非卖淫幼女;后行为的对象那么为卖淫幼女。卖淫幼女,是通过自己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获取金钱、物质等利益的幼女,具有利益的趋动性。 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为幼女的性自由权利及身心安康;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那么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及道德风气。行为人出于嫖宿幼女的意图,在幼女不同意卖淫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其卖淫,即为其提供性效劳的,那么同时触犯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强奸
18、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应择一重罪一般为强迫卖淫罪定罪处分。4 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四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与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
19、男子要承当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四非法拘禁罪1概念: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2既遂:本罪是典型的继续犯。在非法使人失去人身自由是,成立本罪的既遂。3认定: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到达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五绑架罪:1 概念:是指以讹诈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2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
20、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由直接成心构成。3 认定: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A主观方面不同:前者以索取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为目的,后者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B客观方面不同:前者不仅表现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实施讹诈财物或者谋求其他利益的行为,后者一般只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六拐卖妇女、儿童罪:1 概念: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2 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3 认定:行为人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奸淫被害人的,应
21、按拐卖妇女罪从重处分,不实行数罪并罚;但是对拐卖妇女儿童进展杀害、伤害的,按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成心杀人罪或者成心伤害罪并罚。出卖亲生子女的应认定为遗弃罪。七侮辱罪与诽谤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两者都是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的除外。八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1认定: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
22、,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遗弃行为必须到达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三、 侵犯财产罪:1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2特征:1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个别犯罪那么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成心。3种类:包括13种具体犯罪,分永久占有型、挪用型与损毁型三种种类。一抢劫罪:1 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2 犯罪构成: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与公民的
23、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3 认定: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A主观方面不尽一样B行为手段不尽一样、抢劫具有当场性,绑架一般不具有当场性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需具备三个条件:A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B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时空条件C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证据,这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主观条件。携带凶器
24、抢夺的,按照抢劫罪定罪。“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制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展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展抢夺的行为。一罪与数罪。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成心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对抗而成心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分;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成心杀人的,或者实施成心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抢劫罪与成心杀人罪或成心杀人罪与盗窃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既遂与未遂。只要具有取得财产与造成人身伤害任何一项后果的,构成既遂;反之未遂。4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2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屡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分。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分: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对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
26、)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5抢劫罪对象:限于动产。包括违禁物品、赌资、赃款赃物。二抢夺罪1 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 认定: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一样之处:客观上都具有公然性,行为方式都表现为抢取公私财物,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同之处:A行为方式不尽一致。抢劫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针对的人身;抢夺罪那么是趁人不备,没有使用暴力等方法,针对的是财物B对取得财物的数额要求不同。抢劫罪没有特别要求,抢夺罪那么以取得财物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27、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那么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成心,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那么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觉察的手段窃走财物。三盗窃罪1 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窃取公私财物的
28、行为。2 犯罪构成: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屡次窃取是指行为人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3 认定: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及区分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界限。A盗窃公私财物数额B盗窃次数多少C是否以特定的方式盗窃一罪与数罪。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应当以盗窃罪从重处分;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分;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不构成盗窃罪,但因采取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
29、损坏数额较大的,以成心毁坏财物罪定罪处分。既遂与未遂。当犯罪人控制财物时,既遂,反之未遂。4 刑事责任: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
30、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分。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分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
31、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四诈骗罪1 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 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构事
32、实,是无中生有,捏造不存在的事实,包括虚构全部事实与在已存在的事实根底上进展夸大与扩大,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隐瞒真相,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以蒙蔽被害人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成心,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五侵占罪1 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2 认定: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关键是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33、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成心,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本钱罪。构本钱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成心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成心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丧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六职务侵占罪 1 概念: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2 犯罪构成: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
34、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的企业单位成员。3 认定: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职务侵占罪与盗窃、诈骗罪在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体上侵犯的都是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的犯罪行为方式可以表现为盗窃、诈骗行为。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还存在着一些本质的区别:犯罪主体上,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其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而盗窃罪、诈骗罪的主体那么是一般主体。在客观方面上,职务侵占罪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必须利用自己依照职务所直接拥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这是职务侵占犯罪
35、构成的必要要件,但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那么不是盗窃、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最大区别。侵犯对象的范围不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财物必须是本单位的合法财物,而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的财物既可以包括本单位内的财物,也可以是单位以外的财物。在犯罪成立上,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虽然都以数额较大为犯罪构成要件,但在具体的数额规定上,盗窃罪、诈骗罪犯罪构成的数额起点要低于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虽未到达数额较大,但屡次实施的,依法也构成盗窃罪。在量刑上,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且只有数额巨大的,才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盗窃罪、诈骗罪的量
36、刑上,只要构成犯罪,都必须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分金或没收财产。在主刑上,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盗窃罪除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外,其他盗窃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A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那么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B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C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
37、,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那么只能是公共财物。 D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E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七挪用资金罪1 概念: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或者借贷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2 犯罪构成:客体是公司、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对财产的占有权与使用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他人,情节严重的
38、行为。挪用,是指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改变本单位资金的去向与用途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的企业单位成员。八敲诈讹诈罪1 概念: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敲诈讹诈的行为。2 认定:敲诈讹诈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敲诈讹诈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与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两罪主要有以下区别:A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面对被害人直接发出的;而敲诈讹诈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 发出,或由第三者转达。B
39、从威胁的暴力实施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施威胁的暴力内容;而敲诈讹诈罪的威胁一般表现为,如不容许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C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犯人身权利相威胁;而敲诈讹诈罪的威胁内容那么除了对人身的加害行为之外,还包括毁坏财物、损害名誉、揭露隐私与不法行为等。D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讹诈那么可以在当场取得,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四、贪污受贿罪一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
40、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1、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永远的非法占有公共财产。2、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3、行为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又包括公物。二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展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展营利活动
41、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根本一样。同样具有特定性与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
42、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成心,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罪与贪污罪: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一样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成心,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
43、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五、 渎职罪1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职责义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特征: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3主体一般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多为成心,少数为过失。一滥用职权罪1 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超越职权范围实施有关行为,或非法行使其职权范围内的权利,致使
44、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玩忽职守罪1 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 认定: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一样之处1、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体是一样的,即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二)、区别1
45、、客观方面不同(1)、行为性质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二是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行使职权,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2)行为方式的主要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观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法定职权,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对待工作。2、主观方面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是由成心构成,既可以是直接成心,也可以是间接成心。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三成心泄露国家秘密罪1 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成心泄露国家
46、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四徇私枉法罪1 概念: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成心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事实与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2 认定: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界限。A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是特殊主体;而包庇罪是一般主体,即只要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B犯罪手段不同。包庇罪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消灭罪迹、隐藏或消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展包庇;而本罪的包庇手段,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案活动,实现包庇罪犯的目的。C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犯包庇罪的人实
47、施包庇行为,可以在犯罪分子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而犯徇私枉法罪的人的包庇行为,一般发生在判决之前。补充:一法条竞合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想像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的罪名的情况。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之间存在显著或根本的差异。具体而言可归纳为:第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规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第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穿插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穿插关系。第四,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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