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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分类表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商服用地1、 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2、 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3、 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4、 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效劳设施用地。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根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
2、合用地中商业 门面局部。C21、C22、C23、C24、C25、C26、T23、S31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播送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效劳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
3、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根底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与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与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R、C1、C3、C4、C5
4、、C6、C7、C8、T1铁路站场用地、S32、D、U工矿仓储用地1、工业用地:工业生产及其附属设施用地;2、采矿用地:采矿、采石、采砂场、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3、仓储用地:用于物资储藏、中转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与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局部;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
5、M、W、T1铁路线路用地、T2、T3、T4、T5、G、E2、E3、E4、E5、E7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11城市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与用地管理工作。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1.1.3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与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大类、中类、小类。 其中,R、C、M、W、U、S、T、D、G类用地属于城市建立用地,E6类用地属于村建立用地;其余为非建立用地。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局部类别。 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增城市城市用地分类与代号 表1
6、.1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与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用地 R11低密度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容积率为1的用地R12商品住宅用地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R13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给对象的住宅用地R14廉租房用地政府组织建立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给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 R2 公共效劳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与效劳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效劳站、储蓄所、邮
7、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 R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效劳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与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与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效劳业、旅馆业与市场等用地
8、C21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与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与仓库等用地 C22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与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与保险机构等用地 C23商务办公用地 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C24效劳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与交通售票等用地 C25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C26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与综合市场等用地 C3 文化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播送电视、图书展览、游
9、乐等设施用地 C31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与出版社等用地 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播送电视用地 各级播送电台、电视台与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C34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与纪念馆等用地 C35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文娱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与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C41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
10、、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局部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C42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与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与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 C52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与血库等用地 C53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与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与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与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C61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
11、学院、专科学校与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工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与培训中心等用地 C64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C65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与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与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其它公共设
12、施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如宗教活动场所、社会福利院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与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根本无干扰与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与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与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
13、储企业的库房、堆场与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与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与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与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与一、二、三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与其它用地E T21高速公路用地 快速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 T22一、二、三级公路用地一级、二级与三级公路用地 T23长途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用地
14、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与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与河港的陆域局部,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与客运站等用地 T41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T42河港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与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与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用地,包括其穿插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1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与主干路用地 S12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3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4其它道路用地 除
15、主次干路与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 S21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与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与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级、区级与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给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与供热等设施用地 U11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
16、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与调压站等用地 U12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与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M U U14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与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与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与地下铁道地面局部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与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局部用地 U22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9其
17、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教练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与 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1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与其它用地E U42粪便垃圾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与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与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
18、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与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与林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G11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与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G12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与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与防护绿地 G21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与花卉的圃地 G22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与平安的防护林带及绿地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
19、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等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与平安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与公安分局,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施用地C E 水域与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与渠道等水域,不包括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水域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地 E21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等用地 E22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与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
20、溉,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E29其它耕地 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等林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 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村建立用地 村庄农村居住点生产与生活的各类建立用地 E61村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住宅、公共效劳设施与道路等用地 E62村经济开展用地 村企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E63村公路用地 村与城市、村与村之间的公路用地 E69村其它用地 村其它用地 E7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盐碱地、沙荒地、沼泽地、废窑坑等 E8
21、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用地 12规划兼容性13建立用地适建范围 城市建立用地范围内建筑类别应当按照用地性质及其适建范围表1.2、表1.3确定; 村建立用地的适建范围可参照的规定执行。表1.2 建立用地适建范围表 序号用地性质规划建立主要类别R11R12R13R14C1C2C3C4C5C6C7C8M1M2M3W1W2W3TSUGD1住宅2宿舍3居住区级以下配套中小学4居住区级以下配套托幼5居住区级以下配套效劳设施6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金融商贸效劳设施7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行政办公8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商务办公9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文化娱乐设施10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综合市场社区
22、购物中心市区购物中心小型批发市场城郊购物中心11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医疗卫生设施12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体育设施13科研教学14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市政公用设施 15社会停车场16对环境根本无干扰、污染的普通工厂17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18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19普通储运普通仓库仓储式商业建筑营业面积6000以上的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商店等中型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市场20危险品储运21露天堆场R11:低密度住宅用地;R12:商品住宅用地;R13:经济适用房用地;R14:廉租房用地C1: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C3:文化设施用地;C4:体育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C
23、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C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W2:危险品仓库用地;W3:堆场用地;G;绿地;T:对外交通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附注: 允许设置; 不允许设置; 允许或不允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条件与规划要求确定。表13 规划建立工程主要类别及建筑分类对照表 序号规划建立类别建筑分类建筑物举例1住宅居住建筑住宅住宅、公寓、老年人住宅等。2宿舍居住建筑宿舍职工宿舍、职工公寓、学生宿舍、学生公寓等。3居住区级以下配套中小学公共建筑教育建筑中小学教学楼,中小学配套实验室、体育馆体育
24、场看台、食堂、礼堂等。4居住区级以下配套托幼公共建筑托幼建筑托儿所,幼儿园。5居住区级以下配套效劳设施公共建筑办公建筑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委会。公共建筑文化、娱乐、医院建筑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效劳中心,会所,卫生站所。公共建筑办公、商业建筑物业管理用房,煤气管理站,液化汽站。公共建筑商业建筑邮政所,电信所,储蓄所。公共建筑商业建筑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左右的便利店、食杂店以及营业面积300500的折扣店含粮油、副食品、水果店店,综合商店,饮食店,杂货店,药店等,营业面积在6000以下的超市含肉菜市场,肉菜分销店,理发店,照相馆,书店,银行分理点等。公共建筑交通建筑自行车库,汽车库。市
25、政设施建筑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转运站,变配电房,燃气输配站等。6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金融商贸效劳设施公共建筑金融建筑银行、证券、保险等。公共建筑商业建筑本表第5栏允许设置的各类商业建筑以及各类餐饮、娱乐、美容、洗染、修理与旅游效劳建筑等;实际营业面积6000以上的大型超市,营业面积600020000百货店含商业性展览建筑。公共建筑旅馆建筑各类旅馆建筑,包括公寓式酒店等。7行政办公公共建筑办公建筑为行政、党派与团体等机构使用的建筑。8商务办公公共建筑办公建筑供非行政办公单位的办公使用的建筑也被称为写字楼。9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公共建筑文化建筑各级播送电台、电视台、公共图
26、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与纪念馆;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等。公共建筑娱乐建筑独立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老年活动中心;各类大型文化娱乐观光效劳设施及附属建筑。10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综合市场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建筑面积为5万以内的社区购物中心; 建筑面积10万以内的市区购物中心;营业面积在3万以下小型批发市场;建筑面积10万以上的城郊购物中心。11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公共建筑医院建筑提供医疗、保健、疗养、卫生、防疫、康复与急救场所的建筑,包括医院门诊、病房、卫生防疫、检验中心、急救中心与血库等建筑。12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体育设
27、施公共建筑体育建筑体育场馆及运发动宿舍等配套设施。13科研教学公共建筑教育建筑各类大中专院校、各类技校、各类成人及业余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区级中小学、托幼设施的教学楼与相关的配套附属建筑。公共建筑科研建筑以提供教学、科研场所为主要目的的建筑。14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市政公用设施供给设施建筑水厂建筑、泵房、调压站;变电站、变电所;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城市交通设施建筑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轻轨与地下铁道地面局部的停车库、保养场、车辆段与首末站站房,以及轮渡陆上局部附属建筑、交通指挥中心、教练场用房、加油站、汽车维修站等。对外货运交通建筑供铁路、公路、
28、货运港、管道运输使用的货运站及配套设施建筑。公共建筑对外客运交通建筑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客运港等以城市对外客运交通运输效劳为主的建筑及附属设施建筑。邮政、电信设施建筑邮政、电信与 等技术机楼。环境卫生设施建筑泵站、排渍站、处理厂以及粪便、垃圾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建筑。殡葬设施建筑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以及配套建筑。其它消防、防洪、防震、人防设施建筑。15社会停车场城市交通设施建筑社会停车库场。16对环境根本无干扰、污染的普通工厂工业建筑普通工业厂房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根本无干扰与污染的工业厂房,如电子工业、轻工业等单层、多层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关配套附属建筑含单个建筑面积1
29、00200的工厂直销中心等。17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工业建筑工业厂房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与污染的工业厂房,如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等工业厂房;18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工业建筑工业厂房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与污染的工业厂房,如原材料加工、冶金工业、机械制造、化工等工业厂房。19普通储运仓储建筑对居住与公共设施等环境根本无干扰与污染的普通仓库、冷库等。仓储式商业建筑营业面积6000以上的仓储式会员店、家居建材商店等。营业面积在3万8万中型批发市场。营业面积在8万以上大型批发市场。20危险品储运仓储建筑危险品仓库。21露天堆场货物堆放场集装箱堆场及露天货物堆放场。1.3.1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混合的建立用地称为综合性质用地。1.3.2综合性质用地各类建筑规模的比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立用地条件、根底设施条件、公共配套需要、周边环境影响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第 3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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