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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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贷款操作规程草案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标准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那么?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展标准的工作程序。第三条 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标准。第二章 贷前调查第四条 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
2、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平安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展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第五条 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展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所规定的范围;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根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4借款企业
3、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与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二)自然人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5借款人申请的贷
4、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与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根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那么再进展实地调查。第六条 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及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开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押人、抵质押物进展调查,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情况,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的股东构成,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的品质、经营管理能力、工作经历及员工的综合素质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是否为同一自然人。2借款人生
5、产的产品、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近几年产品销售与经营收入情况,产品的市场销售开展前景及预测盈利能力如何。3借款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环境土地、用水、用电、道路、环保等配套情况如何。4借款人资金需求额度及实际所需流动资金是否合理,还款方案与资金来源是否合理。5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其家庭主要成员情况。6保证人的主体是否合法,保证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是否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保证人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贷款卡;保证人为合伙企业的应该核实是否能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保证意见书。7抵质押人所提供的抵质押是否已经征得抵质押物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有共有权人的还应征得共有
6、权人的书面同意。8抵押物是否属国家法律规定所允许,抵押物是否属抵押人所有,产权是否明晰,抵押物能否依法登记。9对抵押物近期的市场变现估价,并按规定抵押率测算抵押限额。10有价证券质押,必须是可转让的有价证券限国债、存单,并查明质押物是否属质押人所有。11借款人申请中长期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工程贷款,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及情况:工程可行性报告;工程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工程自筹资金及外来投资到位情况;经有权单位批准的工程投资批文;工程竣工投产后所需自筹流动资金落实情况;工程论证结论、环境评估报告、用电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2如果借款人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还应调查以
7、下内容:出票人资信状况与信用等级,出票人如属合作银行新客户的,还须按有关规定对其信用等级进展测评;出票人的近期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履行情况,签开承兑汇票的内容是否及合同有关内容相匹配;银行承兑汇票用途与银行承兑汇票记载内容的真实一致性。(二)自然人1借款人的家庭主要成员是否有不良行为,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工程与借款人用途是否得到家庭主要成员的支持;2借款人的家庭资产及负债情况;3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额度、还款方案与资金来源是否合理;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担保人的主体是否合法,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是否有
8、合法有效的贷款卡。第七条 信贷人员在完成上述贷前调查工作的根底上,写出完整的调查报告,按授信审批权限逐级进展授信审批,按放款权限逐级进展贷款审批。中长期工程贷款与上报总行审批的贷款必须有工程论证报告与详细书面贷款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应该是调查人对借款人进展调查后所获情况与信息的完整总结,调查人必须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书面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根本情况。主要阐述贷款客户的根本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企业主要股东与实际经营者情况,包括其品行、信誉情况、不良嗜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平安的因素;关联企业根本情况;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特点及景气程度;目前是否存在诉
9、讼及合同纠纷等足以影响贷款平安的重大事项。2企业经营情况。主要结合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有关指标及要求分析评价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了解与说明企业贷款后的第一还款来源强弱。根本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对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构造进展分析;销售情况分析,主要对企业现有产品的市场前景进展分析;对企业总体盈利能力情况及产品盈利能力情况分析,尤其是要测算其真实的净现金流量;对企业总体及产品前景进展分析。3贷款工程情况:说明企业要求新增贷款的实际理由;贷款投入后对企业的促进作用;贷款的抵押、保证等担保情况,评价贷款第二还款来源强弱;可能存在的影响贷款平安的因素;企业下阶段资金需求情况分析,贷款需进入或可退出的情况分析
10、。4贷款综合效益分析,主要分析贷款后对本行带来的总体效益,如存、贷款情况,中间业务情况以及贷款的平安性。5支行意见:明确表达支行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含贷款条件及简要理由。6如果要求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书面调查报告的内容除包含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客户的资信及财务状况;承兑汇票的用途;客户及支行分理处在存款、结算、信贷业务的合作情况;偿付汇票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发生资金垫付的风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同意办理承兑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倾向性意见。(二)自然人1借款人家庭的根本情况,主要阐述借款人家庭的成员构造、资产情况、对外负债情况、家庭成员的行为情况等;2借款人经营情况,要求结合五级分类有关要求阐
11、述借款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贷款工程情况、贷款后的第一还款来源情况;3担保情况,主要阐述担保人及担保物的根本情况,是否具有代为清偿贷款的能力;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阐述可能会对贷款的平安性产生影响的特殊事项;5支行、分理处意见:明确表达支行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含贷款条件及简要理由。第八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对支行、分理处提交的超权限授信材料进展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如果对材料有关情况有疑问的,还应向支行、分理处询问有关情况或对借款人进展实地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第九条 信贷授信中有关部门的根本职责各支行、分理处应尽量完整全面地对借款人的整个生产经营情况
12、进展调查,同时对调查情况进展客观分析,并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总行信贷管理部根据各支行、分理处的调查情况,主要在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当前政策要求及贷款是否平安等方面提出意见。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各支行、分理处与总行信贷管理部的调查、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授信的意见。第三章 贷时审查、审批第十条 贷时审查主要是信贷人员对贷款期限、利率、额度确实定与有关贷款手续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及借款合同的签订与会计人员对借款凭证要素的审核。对借款经办人的合法性审查:在办理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借款时,必须审查借款经办人是否是该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人
13、,并在授权范围、时效内凭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借款手续;在办理自然人借款时,借款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办理借款手续。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确实定。贷款额度应按照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归还能力及信贷方案实际,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保证重点的原那么来确定。(一)农业生产、种养殖业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其经营工程一次性生产周期商品出售收入的50%;(二)个体工商户及农户其他工、副业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所需流动流动资金的50%;(三)农村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所需流动资金的70%;(四)农业、工商企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额一般不超过工
14、程投资总额的50%;(五)对企业授信后单笔贷款金额按企业实际需要情况及担保落实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高余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六)其他专项性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确实定。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资金来源,合理地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一)农业生产种养殖业贷款按农产品生产销售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二)农村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其他行业短期贷款,按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三)中长期工程贷款一般掌握在1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专项性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确实定。各支行、分理处要严格按总行统一制定的差异利率政策执行,特殊情况报总行
15、审批确定。第十四条 贷款审批按照审贷别离、分级审批的原那么进展。审查人员应当对信贷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贷款审批按规定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一)支行行长授权信贷人员审批权限内的贷款。经对借款人、担保人审查后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根底上,信贷人员在借款申请书、审批书上签具贷款调查与审批意见,及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按规定经审查人员审查通过后发放。(二)超信贷人员审批权限的贷款。根据审批权限,将贷款资料逐级上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发放。第十五条 签订借款合同。所有贷款均应由贷款人及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应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一)
16、保证借款合同由贷款人及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同时到场签订签约地点不限,并签字盖章。保证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法亲自到场的,由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签字盖章。(二)以房地产作抵押时,必须具备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符合抵押条件的,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对共有房产作抵押的房产共有人必须全部到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三)以企业设备作抵押的,需经财产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经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率应合理从低确定。(四)个人储蓄存单含外币储蓄存单作质押物时,信贷人员应向签发存单的金融机构发出查询证实,并取得中止挂失及止付存款的书面回复函件后,
17、方可办理质押手续。如存单所有权为第三人的,其所有权人应到场办理质押手续,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质押物由支行保管。个人储蓄存单含外币储蓄存单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90%,对以国债质押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国债面额的90%,其中记名国债质押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他权利质押的贷款必须报经总行审批。第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查审查人员接到调查人员报送的有关资料后,应对承兑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及风险程度进展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一)送交审查材料是否完整;(二)承兑申请人资料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三)该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四)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近两年是否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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