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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区别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那么无义务实施保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 “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地基根底与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与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立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立单位或
2、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可见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对工程承当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该期限虽然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违背以上第七条的规定,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方法?建质20057号,“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立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立工程出现的缺陷进展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立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
3、或二十四个月,国际最长十二个月,即一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方法?建质20057号,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展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展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方法?建质20057号,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当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当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当违约
4、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当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保修金的退还时间,那么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难免有发生缺陷修补支付的可能。保修期在?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部令80号)第六章建立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条建立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方法?建质20057号,最新的?标准文件?九部委令56号的合同通用条件内有。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展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展竣交工验收的
5、,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由此可见,质量保修期跟缺陷责任期完全不是一回事。通常来讲保修期是长于缺陷责任期的,特别是对于大型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合同条款规定对工程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的问题进展保修,这个期限根据法规强制标准与合同要求而定例如房屋建筑及根底设施一般是70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是5年等。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是指建立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而需要对工程工程承当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实质上就是指预留质保金或者保函的一个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国际上最长为十二个月,即一年)。?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1-0201“缺陷责任与工程保修原那么: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当质量缺陷责任与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当保修义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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