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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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票据的根本概念?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汇票的分类: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付款日期: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种类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银行汇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商业汇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出票日起1个月定日付款到
2、期日前到期日起10日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支票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10日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
3、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概念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支票类型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适用范围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支票的付款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签发空
4、头支票的法律责任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概念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概念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
5、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退款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同时提交到银行申请人因缺少解讫通知书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形式出票
6、、背书、承兑和保证票据当事人根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根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注:商业汇票、支票的根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根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可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签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
7、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记载事项的类型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 说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任意记载事项未记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记载时那么产生票据效力出票的效力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当该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背书的种类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背书人委
8、托被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质押背书:以担保债务而在票据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背书人名称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 “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具体来说,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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