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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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常见法律问题解答一在生活中,经常接到许多当事人的咨询。本人总结了当事人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并附解答,供大家参考。1、问:依据法律规定,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为重婚?答: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展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目前,民事上已经不成认“事实婚,但在刑事责任上,认定重婚罪时还涉及“事实婚。2、问:买卖没有签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答: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
2、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对于没有记载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也可以作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3、 问: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
3、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4、问:劳动合同约定“工伤自理或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的条款是否有效?答: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由劳动者自己承当,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5、问:单位约定我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有效吗?答:
4、1这种的规定,法律上属于“竞业制止条款。2“竞业制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拟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制止条款是无效的。3?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第二十四条第一款4?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第二十三条第二款。5?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
5、,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综上所述,“竞业制止不能针对所有员工,另外单位对你进展限制的,还需要支付费用。6、酒店、宾馆临时涨价,该行为是否合法?答: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法?第六条商品价格与效劳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十一条经营者进展价格活动,享有以下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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