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监督的正当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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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监督的正当性中文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加透明化,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网络技术的发达,加入互联网络,它能使原本不认识的一群人,就社会上某一事件进行交流讨论,最终发展形成一种新型媒体及网络媒体。在网络媒体基础上迅速成长起来一股力量网络舆论,它已经深深影响到了我们的政治、经济、司法等各个方面。本文将从网络舆论的实质出发,论证其对国家司法审判监督的正当性。关键词:民主 媒体 司法 网络舆论The Legitimacy of Network Opinion supervises Judicial trialSummaryWith the development
2、 of our socie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beings and society more transparent, in which the most important reason for this is network technology developed by adding the Internet. Which enables the original group of people who do not know on an event to the community exchanges and discussions.
3、Culminating in the formation of a new media and online media.In the rapidly growing online media up on the basis of a force network of public opinion. It has a profound impact on our political. Economic and judicial aspects. This departure from the network in real terms of public opinion. Demonstrat
4、ion of its national judicial supervision of the legitimacy of the trial.Keywords: Democracy Media Justice Public Opinion一、理论概述(一)言论自由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们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其他权利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言论自由也是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无言论自由就没有真正的人权。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以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学说为理论基
5、础。言论自由权如此重要,它是一国宪法完备的标识,因此各国宪法从制定起就对言论自由这项权利做了明确的规定,如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不论国界通过任何媒介去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但是这项自由权利并不是绝对的,它也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又规定:“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的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这两个条文既指出了表达自由的内涵又指明了其相应的限度。对言论自由
6、的具体定义,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学者对言论自由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其中研究较为深刻的学者甄树青认为言论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又如牛津法律大辞典的定义是:“公民在任何问题上均有以口头、书面、出版、广播或其他方法发表意见或看法的自由。这一自由权受到了尊重他人利益之要求的限制,而他人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诽谤法、藐视法和其他法规加以保证的。该自由权还要受到尊重公共利益之要求的限制,而这些公共利益是由禁止淫秽出版物法加以保护的。”(二)言论自由理论言论自由权在人类
7、历史的长河中,从应然到实然,人们逐渐意识到它的重要地位,可以说人类的历史就是言论自由权的发展史,从无到有,并会成为人类社会的主导权利。之前,许多先哲已经开始研究言论自由权,并形成了各种理论,这些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言论自由权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1真理论最早提出该理论的是由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密尔,他在其经典名著论自由中提出了真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允许言论自由发表,通过不同观点的交锋和对决,可以祛除谬误,发现真理,而对言论发表的压制,则阻碍了人们对于真理的发现。密尔及后来的霍姆斯在论证言论自由的正当性时,他们的论证逻辑十分严密,尽管其真理论本身的前提假设却存在着
8、一些问题。但这并不影响该理论在历史上、学术界的地位,真理论在表达自由理论方面是提出最早,影响最广泛的一种理论。2自我实现论自我实现论是从个人的角度来探讨表达自由的理论基础。这种理论认为每个人个性的发展,潜力的发挥,能力的施展都离不开表达自由。这是因为每个人只有通过表达这种方式,才能与周围的世界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才有可能获得知识,增长才干,并且取得进步。反之任何对表达自由的限制都会阻碍人的发展和完善。美国学者埃默森指出:“一切人在他自身的人格发展过程中,均有形成自己信念与意见的权利。表达是发展思想、探求知识与认识自我不可或缺的部分压抑信念与意见的表达,就是对人的尊严的侮辱,对人的本性的否定。
9、”3民主论民主论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米克尔约翰,他认为民主需要民众自由地获得能够影响他们集体决策特别是选举过程的各种信息,并在此基础上采取行动。米克尔约翰从美国宪法的角度探讨了表达自由与民主的关系,揭示出了表达自由对民主实现的重要的促进作用。这样从具体条文的探讨避免了真理论和自我实现论都将表达自由的价值归因于抽象的哲学理论所遇到的困难,容易获得民众的深入理解和广泛接受。持民主论观点的学者认为言论自由对于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三)知情权知情权(Right to 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首先是公法领域内的概念。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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