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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发包方:山东博源旺厦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制定如下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与本工程其他合同条款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东都华庭1#、2#、3#楼1.2工程地点: 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1.3结构类型: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21、 25层。1.4建设规模:总建设用地 8919 m2;总建筑面积约 39630 m2(
2、其中地下 6821 m2,地上 32809 m2)。以竣工结算面积为准。2、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方式及分包规定:2.1承包范围: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等。(消防系统工程、甲方分包及二次装修工程不在此承包范围内,详见后附表)。2.2承包内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甲供除外),建筑安装,调试运行,验收、保修等全部工作。2.3承包方式:2.3.1乙方以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甲方的工程建设,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但甲方保留将专业性强或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的工程分包给第三方的权力,乙方必须对第三方工作进行全力配合。2.3.2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工程任何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4分包工程规定2.
3、4.1 甲方发包的分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号甲方分包项目名称总包配合费不计取1基础土方/2室外工程(综合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等)/3电梯安装(设备费不计费,仅安装费计费,预埋件除外)/4消防系统工程(含通风管道,不含预埋件及预埋套管)/5铝合金门窗、入户门/6弱电系统(包括监控、电话、电视、宽带、广播)/7变电室工程及线、表箱/8外墙保温、节能工程/9外墙干挂石材及相应钢结构骨架/10外墙涂料工程/11采暖系统/12屋面、外立面栏杆工程,楼梯栏杆扶手;/13地下出入口棚盖等工程(预埋件除外)/142.4.2甲方发包工程的规定:乙方对于甲方分包工程应进行总包管理(包括不享有总包配
4、合管理费的分包工程,工程中又不可避免需要乙方配合的专业性分包工程)。,并提供现场现有的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一切合理设施和作业场地,满足甲方配合指令要求。2.4.3总承包管理配合的内容指乙方对甲方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等全面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并指定专人协调;2)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满足负荷要求;水、电费由分包单位承担;3)提供分包单位作业区的现有安全防护设施;4)完成相关的土建配合工作,如预埋管线和预埋件。对分包单位施工完毕的预留洞、孔、边角进行封堵修理收尾(如煤气管线、安装管道洞口封堵、门窗侧壁修复等);5)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
5、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及时提供分包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7)将乙方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等提供给分包工程使用,乙方如需拆除垂直运输、脚手架等应报甲方批准;8)对分包单位施工的成品、半成品负责保护;9)在合理的工程进度下,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分包单位的施工条件。2.4.4乙方可参与上述分包工程的投标报价,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总包单位。3、工期:工期合计 540 日历天,工期指工程全部验收交工,并保证使用(含甲方分包工程)。3.1开工日期说明:以甲方移交场地,提供基础施工图,具备乙方进场施工条件为准,(若因甲方
6、原因不能开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3.2竣工日期说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乙方并向甲方提交全部(包括分包工程)竣工档案。以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3.3报竣后的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档案,经质量监督站等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3.3.1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工程未完工或甲方、监理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需承担违约责任。3.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时已经充分考虑了以下几项造成的工期拖延原因:3.4.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冬施、高温天气、节假日、扰民、民扰、不超过24小时停水停电等因素在内;3.4.2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
7、工期。3.5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连续停工3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相应窝工费用和其他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3天以上,而且对主控工期造成影响,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费用。3.6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得顺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3.7由于非乙方原因,如规划等有关政府部门责令停工的,停工时间超过7天的,工期顺延,人员窝工费、机械停滞费和材料损失费等由现场监理进行确认。4、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4.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合格 标准。4.1.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达到山东省 工程质量 评定标准,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必须返工,乙
8、方应按甲方代表、监理要求的时间及时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为止,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1.2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条件约定要求的,乙方必须随时返工,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4.1.3因乙方原因,在工程上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而接受监理机构下达的停工令,在停工令至复工令期间的窝工、机械停滞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且总工期不得顺延。4.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甲方邀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如鉴定不合格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4.2工程验收4.2.1乙方应认真执行ISO9002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国家现行施工和验
9、收规范和设计要求,严格按照甲方代表、监理依据合同要求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2.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各环节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要首先进行自检,并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隐蔽和下道工序施工,并按甲方代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2.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正常施工,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5、合同造价5.1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9)、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9)。在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政策性调整文件均不再执行。
10、材料价格调整按实际施工进度当期用量(实际用量由甲方当月签证)和施工当期枣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枣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下浮3.5%执行;定额中的辅助材料价格不得调整;人工单价45元天,砼泵费按实际市场价由甲方认可签单计取,材料试验费用实报实销。基坑维护方案由乙方组织设计,甲方组织会审,施工费用按实结算。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该服务费包括各分包工程的配合、服务和全面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费,工程排污费如政府部门收取由甲方承担,安全施工费按2%计取;结算价按税前总造价让利 7.5 %。5.2甲供设备(指需要乙方安装的部分)、甲供材料,乙方按甲供设备、材料进货合同价的0.5%计取设备、材料保管费,计入
11、税后总价。5.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清理外运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垃圾(甲方分包项目的建筑垃圾,由分包单位清理集中后,乙方免费外运),达到交付使用要求,不计取任何费用。5.4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和甲方购买的材料,如需由乙方开票时,乙方按分包工程或材料采购合同造价的4.83%收取开票所需的费用。5.5材料价格5.5.1枣庄市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包含的材料及水电安装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认质认价”,认质认价材料应提供合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价格发票。认质认价的具体办法:乙方应在进货前三周将其供货方案及报价提交甲方,甲方原则上进货前一周认质认价确定厂家、质量等级和材
12、料价格,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但施工方不得延误工期。若价格不能提前确认,经甲方同意可采用事后认质认价办法。5.5.2造价信息外的材料需认质认价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提供以下4种书面资料:1、三家以上的供货商资质证明、地址与联系电话;、盖章后的报价单;、材料样品和产品说明书;、供货时间、质保与售后服务承诺。原则上甲方在施工方报齐三家以上资料之日起天内组织市场考察比较、15天内书面确定厂家并认质认价; 6.甲方工作6.1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6.2甲方负责协调其分包单位向乙方报送技术档案资料的工作。6.3甲方应负责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及相关的开工前手续,乙方负责协调配
13、合。7.乙方工作7.1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意图和要求,代表或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和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公关及协调工作。7.2乙方应在基础施工(指钢筋砼工程)前三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理、甲方在一周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要求。7.3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下月工作计划、甲方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甲方限价材料审批计划,甲方及乙方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本月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来往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应及时完整统计,为工程结算提供原始依据。7.4现场施工用水电,由甲方申报,乙方缴费,乙方应安排专人抄查水、电表并做好记录,在每月审批进度款时上报监理和甲方,否则一切
14、责任由乙方负责;7.4.1乙方用水超过用水部门所规定的标准,由此产生超用水价格及超标罚款概由乙方承担;7.4.2乙方及分包方需遵守工程监理工作程序,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及时报监理及甲方代表,并附处理意见上报监理及甲方代表,不得擅自掩盖处理。7.5由甲方、监理签发的任何文件,如施工单位对文件有异议,可另行文上报监理、甲方,但对甲方、监理签发的文件不可拒收。7.6当监理、甲方对质量有疑问时,乙方及分包方应配合做好复测复检,并对监测仪器的使用和环境提供方便。7.7乙方及分包方对于监理检验合格的部位,不得随意改变,改变后应重新报验。7.8乙方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15、费用按国家规定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7.9乙方作为总包方负责整个工程资料的整理、汇总、报验,提交完成的竣工资料。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20日内提交全套文档、图档2套、电子文档给甲方;另外,乙方负责向当地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资料,并将移交档案回执送交甲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延期5日以上视为工期延误。7.10乙方应在拿到施工图后20日内上报施工图预算,并积极配合监理和甲方进行预算核对工作。8.甲供材料及设备范围:8.1本工程重要材料及设备均为甲供,见下表:序号类别设备名称1电气人防工程设备电梯供货及安装2高压配电柜3变压器4低压配电柜5配电箱6消防报警设备7消防水泵电控柜8防盗、防火卷帘门9电缆桥
16、架10密集母线11电缆12弱电(监控、门禁、背景音乐)系统13人防门及设备1415水暖工程设备采暖、通风及排风设备16风机17换热设备18水泵及消防气体定压装置19消防水控制设备20水系统阀门(DN50以上)21暖通、通风管道及保温棉及风口风阀8.2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规定8.2.1收货及验收:甲方负责卸货,卸车完毕后,乙方对到场货物进行验收。8.2.2保管: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2.3保管费用:甲供设备(只需要乙方安装的部分)按甲供材料采购价的0.5%计取,计入竣工结算税后总价。8.2.4备注:(1)甲供设备清单由施工方计算提供,所报的甲供货物清单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17、,写清对应的功能分区以及不包括的内容。甲方有权确定品牌(2)甲供材料的损耗率,执行山东省2019定额。(3)凡施工方提供的甲供货物清单超出实际数量、规格的情况,又没有变更、增项依据的,按下列办法办理:1)超出部分由甲方与供货方商洽退货事宜,由施工方承担退货发生的相关费用。2)经洽商不能退货的,在竣工结算中予以扣除,由施工方承担超量费用。(4)凡施工方提供的甲方货物清单少于实际需求的数量、规格的情况下,又没有变更、减项依据的,按下列办法处理:1)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追加清单,经监理、甲方代表审核后采购。2)因具体原因甲方不能采购的,可书面列清原因后,将追加清单。对不足部分由施工方负责及时提供合格产品
18、,超原费用的由施工方承担,并承担工期延误责任。3)因不足部分采购所需时间造成工期延误,相应工期不能顺延,因不足部分采购所需时间造成甲方分包工程的工期拖延,乙方应根据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5)甲供材料由施工单位安装。9.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9.1确认:乙方在订货前两周必须将所定材料设备的全部资料或样品送交甲方、监理确认并留样封存,未经甲方代表确认的材料、设备订货,甲方代表有权拒绝使用。如产生变更另行征求甲方、监理意见。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样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单和复验报告单。9.2验收:在设备到货48小时前通知甲方、监理验收。对与设计和
19、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监理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3报价:对于甲方指定材料乙方应提前三周向甲方报告,甲方在一周内审核确认,结算时以甲方的确认为依据计取材料差价,若事前未经甲方确认,甲方可不予认可。9.4变更签证中发生的造价信息未包括的材料价格的确定:乙方应在进货前三周将其供货方案及报价提交甲方,甲方原则上进货前一周认价确定厂家,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但乙方不应延误工期。乙方必须提供相关的合同及发票作为结算依据。资料不全不予以认可,不得进入造价。10变更与签证10.1生效条件:10.1.1变更:
20、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指结构、规模、标准),需提前三周上报甲方,经甲方、监理、设计三方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乙方不得自行变更。乙方自行变更或不按图施工的,甲方、监理责令立即恢复按原图施工,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负;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乙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此行为造成工期延误的,总工期不予顺延。10.1.2签证: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现场实际施工与图纸相抵触,或图纸上没有详细做法的部分经甲方、设计方沟通确认后方可施工,在施工后24小时之内根据甲方要求办理签证手续,签证需经甲方、监理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甲方不予结算。10.2设计
21、变更: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分部位列入竣工结算,按实结算11、工程结算11.1结算原则:按照本合同约定费率定价原则按实结算。11.1.1变更、签证按上述定价原则,统一结算。11.1.2凡以综合单价签证的,均为包含税金在内的全部费用,列入税后总价结算。11.1.3签证中无论发生清工或各类技术工均按 50 元/工日计取。(此单价为包含税金等全部费用在内的综合单价,进入税后总价结算)。11.2竣工结算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6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乙方报送的全套竣工结算资料如不合格或不完整的,甲方可拒收或视为乙方未报送;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内容完整合格的竣工结算
22、资料60日内通知乙方前来核对结算,必须在30天内办理完毕结算手续。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到场核对结算、不办理结算手续,即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之单方审核结果;甲方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通知乙方来核对,即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结算报价。在审核结算时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否则甲方可自行进行,审核的结算视为有效。乙方的结算要做到合理报价,不得高估冒算,基本审计费由甲方承担,审减额如超过5%,效益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双方审计额无疑异的,必须十日之内办理完相关审计手续,否则不按时办理审计相关手续的一方,每拖延一天罚款5万元。12、合同履约保证金:12.1保证金的提交: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提交工程
23、质量、工期、项目经理到位等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 )。甲方收到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12.2保证金的退还的时间节点和数额:主体结构完成后一次性退还100万元(无息)。13、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节点和支付方法):13.1 四层结构(五层楼板砼)完成后付完成产值的70%,以后每月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付款;13.2全部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完工并经中间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量产值的80%;1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内容全部工程总产值的85%;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竣工备案资料及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的95%;余款留作工程质
24、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两年工程质量无疑议的,支付除预留防水造价工程总造价10%以外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五年并对工程质量无疑议的,付清全部工程质量保修金。13.4发包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开始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13.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3.6 图纸会审、变更、洽商不在进度款
25、中考虑,在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计算费用,列入竣工结算一次结清。13.7 如当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则本月工程进度款按未完成部分双倍核减,如在下月赶上计划形象进度的,核减的工程款给予补付。13.8 乙方在办理工程款时,必须凭合法税务发票支付。14违约与索赔14.1 工期: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完工的,应赔偿建设单位由于拖延工期带来的损失,损失费的计算方法:拖延工期超过20天,每超过一天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计算赔偿金。14.2质量:14.2.1工程质量如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则全部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现浇板若出现裂缝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14.2.
26、2 如果甲方认为工程质量按标准验收达不到要求而乙方又无法做到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且不需要乙方同意,发生的所有费用(不需要乙方批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14.3违约后的合同执行14.3.1除双方将合同终止外,如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仍需继续履行合同。14.3.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相关责任。15人员安排15.1甲方委派 于利三 同志为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委派 同志为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共同履行合
27、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及其他事宜。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变更、签证必须由甲方总经理书面签字并加盖公章。15.2 乙方项目经理应自工程正式开工至最后交工期间不可易人,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职,特殊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易人的,项目经理易人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项目经理应负的责任。15.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人员安排,乙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者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必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见附件1)。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需提供本工程驻工地代表及主要管理人
28、员的简历及证书复印件(含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5.4甲方建立工程周例会制度,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由缺席者委派经授权的相关人员代替参加,否则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乙方处以 100 元/人.次的罚款;罚款在下周例会上直接向甲方交纳现金,甲方给乙方开具现金收据。15.5项目经理出勤率为每月不得少于25天, 16安全文明施工16.1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16.2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甲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
29、污水、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执行自治区、市有关标化、安全文明、市容、环卫、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和承担手续费。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由施工单位自负。乙方应与相关单位及各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6.3如发生重大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一切费用。16.4乙方必须
30、将本单位的职工及设备进行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6.5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施工期间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乙方须在工程进行期间,尽快而经常地从工地上清除一切垃圾、不用的支撑、多余设备、材料等,遵循甲方的任何关于清除垃圾或整理工地的指示,直至甲方满意的程度,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以上工作所产生的不另外计算。16.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并事先预防由于乙方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尤其避免对周边房屋和
31、构筑物产生不良影响。因乙方不积极或未采取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16.7本工程应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基本要求,如未达到安全文明工地基本要求的,不予计取文明施工费。16.8乙方必须满足以下甲方对现场的要求,以下费用乙方已在定额费率中综合考虑,不另外计算:16.8.1 施工入口形象要求1)入口形象应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并报甲方审核。2)入口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工程目标牌、项目组织架构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安全及防火牌,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3)大门口必须设置砼地坪,车辆出入口位置必须设洗车池、沉淀池和排水沟,在出入口一侧设挡水坎,禁止带有泥土的车辆驶入城市街道。16.8.2
32、 围墙设计、使用1)围墙的做法按相关部门对市区各环境具体要求进行施工;2)围墙的宣传策划由甲方统一制定要求或设计,由甲方使用。16.8.3 现场道路和室外管网1)乙方负责本工程现场内施工道路畅通,不得在施工道路堆放垃圾、材料、 设备和停放车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予以清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2)乙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路面清扫和垃圾外运,保持道路路面平整、清洁,无明显低洼不平和积水;否则甲方有权委派其它单位予以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3)乙方负责本工程内的临时施工道路必须采用硬地路基,路旁两侧设置排水沟和沉砂池等设施;否则甲方有权委派其它单位予以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
33、负责承担。4)临时施工道路、加工场地必须实行硬地化(包括通道主入口,主要干道、加工场地等)。5)乙方负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管(线)网的敷设,并符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所注明的走向、位置、规格和埋深,便于在施工过程中维修或拆除。16.8.4 临时设施设置1)工人宿舍按班组分区,标识清楚。宿舍内整洁、卫生、通风良好。2)办公用房应采用彩钢组合板搭设,要求按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现场布置图设置。16.8.5对16.8条所要求的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应根据施工中不需要的情况及时拆除并外运,所发生的费用已在定额费率中综合考虑,不另外计算。16.9 未经甲方批准, 乙方不得允许任何人员在在建房屋内留宿、
34、办公等所有生活和工作活动,一经发现,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人.次。17.成品保护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并确保不损坏甲方分包工程;在过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承包范围的工程如发生损坏,乙方应负全部责任。18.合同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法院诉讼。19.工程保修19.1 本工程保修执行国家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详见工程保修协议。19.2 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
35、和主体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使用年限 ,屋面、地下室、外墙面、厨卫间及有防水要求的其他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3、供热系统为 2 个采暖期;4、小区内室外的上下水设施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5、装饰工程为 2 年;6、其他约定: 无 。19.3 详细保修条款按在工程竣工时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见附件2)。20.合同解释顺序合同补充条款、答疑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及确认函、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筑施工合同。21.其它21.1本补充条款双方签字盖章并履行合同保证金条款后起生效,双方分别履行完
36、相应的法律义务后自行失效。21.2本补充条款与建筑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条款 与建筑施工合同有相抵触时,以本补充条款为准。21.3本补充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继续签订补充协议。双方执行合同时以补充条款为准。21.4本补充条款壹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山东博源旺厦置业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2019 年 9 月 日 日期:2019 年 9 月 日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协议发包人(全称):山东博源旺厦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37、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 东都华庭项目 签订工程保修协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和双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消防工程,二次加压供水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设备安装和装饰工程等项目以及双方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其他安装工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
38、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厨卫间及有防水要求的其他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2、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含消防)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3、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4、小区内室外的上下水设施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5、装饰工程为 2 年;6、其他约定: 无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未付出的工
39、程款)内扣除。2、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水漏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电气及设备故障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第13.3条款。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本工程的维护、维修,承包人必须及时。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山东博源旺厦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019年 9 月 日 2019 年 9 月 日第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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