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形测量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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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1:500地形图测绘5.3.1地形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地形图应表示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和垣栅、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交通及附属设施、管线及附属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地理名称注记等。并着重显示与国土资源管理、城市规划建设等有关的各项要素。地物、地貌的各项要素的表示方法和取舍原则,按现行的城市测量规范(CJJ8)、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7929)(以下简称图式)执行,在表示方法和取舍上注意下述规定。5.3.1.1测量控制点基础地形图上应准确表示所有高级控制点和图根控制点。各等级控制点应以展点或测点
2、位置为符号的几何中心位置,按图式规定符号表示。5.3.1.2居民地和垣栅(1)居民地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主要附属设施应准确测绘实地外围轮廓和如实反映建筑结构特征。(2)房屋的轮廓应以墙基外角为准,并按建筑材料和性质分类,注记层数。1:500比例尺测图房屋应逐个表示,并注记建筑结构和层数。房屋按实际层数注记,不同层次、不同高度(差值大于2.2m)的房屋需分别独立表示。地下室、车库、人字形房顶、水箱以及单幢房屋中底层和顶层层高在2.2m以下的房屋均不计层数。有些楼房上部的前后部分层数不一致,当前面部分(或后面部分)的长度均大于3m时应分别注记层数,若其中有小于3m的,则可合并到主楼。临时性房屋可
3、舍去,集镇街道两侧不正规的石棉瓦小雨棚、临时建筑物、售货亭等不表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正规的停车棚图上大于6mm2的,用棚房符号表示。(3)建筑物和围墙轮廓凸凹在图上小于0.4mm,简单房屋小于0.6mm时,可用直线连接。(4)1:500比例尺测图,房屋内部天井宜区表示。(5)测绘垣栅应类别清楚,取舍得当。围墙、栅栏、栏杆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重要性等综合考虑取舍。(6)图上宽度大于1mm的室外楼梯应表示。除较大单位房屋入口处的台阶表示外,居民住宅房房基前的台阶不表示。正规的垃圾楼、垃圾台应表示。(7)居民地内图上大于4cm2的水泥地应表示,并加注“水泥地”。企事业单位内水泥地一律不表示。
4、5.3.1.3 工矿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图上应准确表示工矿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位置、形状和性质特征。工矿建筑物及其它设施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其外部轮廓,并配置符号或按图式规定用依比例尺符号表示;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测定其定位点或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1)凡依比例尺的烟囱、水塔、纪念碑、塑像、宝塔、微波传递塔等独立地物,按其着地位置范围的几何图形中心,即为此地物的中心点,在其中标注的符号仅起说明作用。不依比例尺表示时,地物中心点与符号定位点在图上必须一致。(2)当抽水泵站的房屋图上尺寸小于符号时,房屋不绘,只绘符号,其他类推。(3)散坟应表示。公墓或大面积的墓地用地类界表示范围,
5、中间配置符号,不注坟数。有名称的墓地要加注名称,位于山上公墓地的阶梯路按图式6.4.5要求表示。(4)固定的宣传橱窗与大型宣传、广告牌用图式5.4.5表示,注意此符号按真方向表示。高度在4m以上,有方位意义的独杆广告牌用“”符号表示,杆的定位点为圆几何中心,符号规格为:圆直径0.8mm,高3.0mm,符号上部矩形为2.2mm1.2mm。(5)1:500比例尺测图时应测绘路灯、照射灯等。(6)1:500比例尺测图时应表示邮筒。(7)季节性打谷场可不表示。(8)应注意调查、测注文物古迹,挂牌名木古树应表示。5.3.1.4 交通及附属设施(1)图上应准确反映陆地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
6、;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正确表示河流的通航情况及各级道路的通过关系。(2)铁路轨顶(曲线段取内轨顶)、公路路中、道路交叉处、桥面等应测注高程,隧道、涵洞应测注底面高程。(3)公路与其它双线道路在图上均应按实宽依比例尺表示。国道、省道应注出路线编号,如G309、G220、G104、S102、S103等,可不注公路技术等级代码;高速公路、城区内的主次干道注出道路名称,如济青高速公路等。公路、街道按其铺面材料分为水泥、沥青、砾石、条石或石板、硬砖、碎石等,应分别以砼、沥、砾、石、砖、渣等注记于图中路面上,铺面材料改变处用点线分开。(4)城市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桥位、
7、匝道与绿地等,多层交叉重叠,下层被上层遮住的部分不绘,桥墩或立柱应表示。(5)路堤、路堑应按实地宽度绘出边界,并在其坡顶、坡脚适当测注高程。 (6)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应按真实位置绘出。高速公路应绘出两侧围建的栅栏(或墙)和出入口,中央分割带可不表示。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天桥、过街地道的出入口、分割带、环岛、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等绘出。 (7)跨河或谷地等的桥梁,应实测桥头、桥身和桥墩位置,加注建筑结构。 5.3.1.5管线及附属设施永久性的电力管线、电信线均应准确表示,电杆、铁塔位置均应实测。当多种线路在同一线杆上时,只表示主要的。城市建筑区内电力线、电信线可不连线,但应在杆架处
8、绘出线路方向。各种线路应做到线类分明,走向连贯。 35kv以上(含35k v)的电力线应调查和注记线路名称和伏数,线名注记与线路走向平行,伏数以kv为单位。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应实测,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并注记传输物质的名称。当架空管道直线部分的支架密集时,可适当取舍。1:500比例尺测图,地下管线检修井应测绘表示。5.3.1.6 水系及附属设施河流、水库、池塘、沟渠、泉、井等及其他水利设施,均应准确测绘表示,有名称的加注名称。河流、水库、池塘、沟渠等水涯线按测图时的水位测定,当水涯线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1mm时以陡坎线符号表示。沟渠在1:500图上宽度小于1mm的用单线表示
9、。水渠应测注渠顶边和渠底高程;堤坝应测注顶边及坡脚高程;池塘应测注池顶边及塘底高程;泉、井应测注泉的出水口与井台高程,不注记井台至水面的深度。5.3.1.7 境界此次土地调查获得行政界线的有关数据在地形图上表示到区、县、乡 镇、行政村的境界线。各级行政界线在地形图上用统一定制的采集软件中规定的符号表示。两级以上境界重合时,只绘高一级境界符号。境界线跨越图幅时,应加界端注记。5.3.1.8 地貌和土质地貌和土质的测绘,图上应正确表示其形态、类别和分布特征。 自然形态的地貌宜用等高线表示,崩塌残蚀地貌、坡、坎和其它特殊地貌应用相应符号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各种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坡、坎,其坡度在
10、7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 70 以下时表示为斜坡。斜坡在图上投影宽度小于2 mm,以陡坎符号表示。当坡坎比高小于1/2基本等高距或在图上长度小于5mm时.可不表示,坡、坎密集时,可适当取舍。梯田坎坡顶及坡脚宽度在图上大于2mm时,应实测坡脚。 坡度在70以下的石山和天然斜坡,可用等高线或用等高线配合符号表示。独立石、土堆、坑穴、陡坎、斜坡、梯田坎、露岩地等应在上下方分别测注高程, 不采用注记比高的方式表示相对高差。坡面较宽时用范围线(点线)表示出坡脚线。各种土质按图式规定的相应符号表示,大面积沙地应用等高线加注记表示。5.3.1.9 植被地形图上应正确表示出植被的类别特征和范围分布。对园地、耕地
11、应实测范围,配置相应的符号表示。大面积的植被在能表达清楚的情况下,可采用注记说明(一般地,旱地符号不注,在右下角的附注中以文字说明)。同一地段生长有多种植物时,可按经济价值和数量适当取舍,符号配置不能超过三种(连同土质符号)。对于其它耕地、园地等,则配置相应的符号。旱地包括种植小麦、杂粮、棉花、烟草、大豆、花生和油菜等的田地,经济作物、油料作物应加注品种名称。有节水灌溉设备的旱地应加注喷灌、滴灌 等。一年分几季种植不同作物的耕地,应以夏季主要作物为准配置符号表示。田埂宽度在图上大于1mm的用双线表示,小于1mm的用单线表示。田块内应测注有代表性的高程o5.3.1.10注记要求对各种名称、说明注
12、记和数字注记准确注出。图上所有居民地、道路( 括市镇的街、巷)、山岭、沟谷、河流等自然地理名称,以及主要单位等名称,均应进行调查核实,有法定名称的应以法定名称为准,并应正确注记。5.3.1.11地形图上各种要素的配合表示(1)当两个地物重合或接近,难以同时准确表达时,可将重要的地物准确表示次要地物移位0.3 mm表示,不采用缩小符号尺寸的方式。线状符号相距很近时,可移位或共线描绘。比如:双线道路与房屋、围墙等高出地面的建筑物边线重合时,可以建筑物边线代替路边线。道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接头处可不留间隔。公路的路基线与斜坡、陡坎的上沿线重合或图上间距不足0.3mm 时,按斜坡、陡坎符号绘出,省略路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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