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章程范本07外商合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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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与规模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四章 股东会第五章 执行董事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七章 监事第八章 财务会计、税收、外汇管理第九章 职工和工会第十章 期限 终止 清算第十一章 适用法律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成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法定地址为:中文: 江苏AA有限公司英文: Jiangsu AA Co.,Ltd.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A路1号第三条 股
2、东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为:甲方:名称:英国BB有限公司法定地址:英国伦敦市Edgware路399号法定代表人:护照号码(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UK乙方:名称: 美国CC有限公司法定地址: 美国纽约州纽约市华尔街1号法定代表人:护照号码(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USA12345678(注: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护照(身份证)号码、常住住所、电话、传真)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或按照公司法第35条约定方式,或全体股东约定
3、实际分取红利的办法。)第五条 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南京市登记注册,为中国企业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与规模第六条 公司宗旨:本着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并获取满意的利润回报。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加工、制造和销售。(注:投资者可根据申报项目特点进行填写,要求用语规范、简洁)。第八条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用地、规划、建设、环保方案、消防安全措施等应取得政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第九条
4、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国家鼓励公司出口在国内生产的产品。第十条 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公司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非生产型企业可以省略第八、九、十条)第十一条 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年产值3000万美元。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1000 万美元。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 600 万 美元 。第十四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为:甲方:出资额为 360万 元美元,占注册资本 60 其中:现金 100 万美元,机器设备 100 万美元,知识产权 10
5、0万美元,其他 60万美元。乙方:出资额为 2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 40 其中:现金 80万 美元,机器设备 90万美元,知识产权 60万美元,其他 10万美元。第十五条 全体股东同意以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第十六条 股东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投入,(或: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分期缴纳,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出资额的20,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清。)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给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书。)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后,公司应当
6、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十八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九条 全体股东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第二十条 全体股东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其他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如向第三者转让时,其条件不能优于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第二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以及股
7、权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方可实施的事项,经公司投资者决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外汇、海关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担保、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第四章 股东会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是委派产生的就删除前句,第2项直接是“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
8、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其他 。对前款所列事项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 次,于每年的 月 日按时召开。在公司住所或股东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
9、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方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或可以另行约定表决权的分配方式)行使表决权。第三十条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列举事项均应当经各方股东一致同意。第三十一条 股东有义务出席股东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
10、能参加股东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届时如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第三十二条 如果股东不出席股东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股东会30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他股东(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被通知人),按照该股东的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股东会会议。第三十三条 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 20 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 10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股东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股东会会议
11、,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可召开股东会特别会议,即使一方股东缺席,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第三十四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股东,不得从公司领取薪金。与举行股东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章 执行董事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方委派(或投资者共同委派)。第三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经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三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12、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决定设立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名单,以及日后分公司变更的决定权;12、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注:法定代表人亦可由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本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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