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吊篮工程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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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M-15 编 号:上海一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06地块D19街坊工程幕墙吊篮工程监理细则编 制 人: 编制日期: 审 批 人: 审批日期: 目 录1相应的工程概况.22相关的强制性标准.23 安全监理人员分工与安排.64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85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96 检查记录表.111 相应的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上海虹桥商务区核心区(一期)D6地块D19街坊项目,位于上海市虹桥枢纽区域,东临申虹路,南至舟虹路,西近申长路,北靠苏虹路。本工程设计为1幢办公楼、会议展览厅和商业及下沉式广场等功能。建筑面积约209351,地下为84198,地上
2、为125153。本工程相关单位如下:建设单位:上海瑞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伍德佳帕塔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巴马丹拿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奥雅纳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围护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分包单位:上海荣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一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安质监单位:闵行区安质监站1.2 专业特点1.2.1本工程I-1区吊篮需30台,分四个施工段,型号为ZLP800;1.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文)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3、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此监理细则;1.4 安全监理工作目标: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争取伤亡事故为零。2 相关的强制性标准2.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1.1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二十条2.1.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二十七条2.2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
4、知(建质2009 87号文)2.2.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施工专项方案 第五条2.2.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八条2.2.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
5、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九条2.2.4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第十条2.2.5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够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2.2.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
6、组织实施。(第十二条)2.2.7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三条)2.2.8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第十四条2.2.9专项方案 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2.2.10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2.2.11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
7、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2.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2.3.1总分包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2.3.2专项方施工方案及其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明确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控制要点;b、应明确验收的组织、节点、部位及标准;c、应明确检查的组织、部位、内容、方法及频次要求;2.3.3专项方案在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
8、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3.5施工单位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施工或使用;2.3.6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应制止违反专项施工方案及其他的违规违章行为;方案编制人或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2.4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2.4.1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荷载最大值(5.2.11)2.4.2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5.4.7)2.4.3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
9、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5.4.10)2.4.4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5.4.13)2.4.5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5.5.8)2.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5.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第2.0.4条)2.5.2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需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第2.0.8 条).2.5.3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立足
10、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第4.2.1条)2.5.4悬空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方可使用(第4.2.2条)2.5.5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第4.2.3条执行。2.5.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第6.0.1条)。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6.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11、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2.6.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4)2.6.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1.5)2.6.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3.3.4)2.6.5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
12、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5.1.1)2.6.6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1.10)2.6.7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5.3.2)2.6.8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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