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房地产开发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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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天际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19年 5月 5 日公 司 章 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宁夏天际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经济开发区同康路第三条 本公司是经固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依法设立后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接受国家机关监督。第四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 公
2、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二十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第八条 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九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壹仟贰佰万元)。第十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币500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和
3、住所第十一条 本公司由三名自然人股东组成,自然人情况如下:1姓名:王玉茂 身份证号码:6252115 住址:甘肃省秦安县叶堡乡东升村白下组72号2姓名:逯红梅 身份证号码: 6282126 住址:甘肃省秦安县叶堡乡东升村白下组72号3姓名:王春芳 身份证号码: 6264628 住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463号201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1股东享有投资受益权,即红利分配权和剩余财产权; 2. 股东享有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行使表决的权利;3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4股东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5股东有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报告权;6股东有新增资本
4、优先认购权;7. 转让出资权和转让出资优先认购权。第十三条 股东的义务1.股东有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义务;2.股东有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限出资的义务;3.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4.出资差额补偿的义务;5.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四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第十五条 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王玉茂:认缴出资额为34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4,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170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17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股东
5、逯红梅:认缴出资额为3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2,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160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16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股东王春芳:认缴出资额为1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7,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85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85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转让部分出资或全部。第十七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转
6、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十八条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九条 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股东、监督机关审查验证。第二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
7、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有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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