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163-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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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1l1J1 P JGJ/T 163-2008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Code for lighting design of urban nightscape 2008-11-04 发布2009-05-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Code for lighting design of urban nightscape JGJ/T 163-2008 J 822-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9 年5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
2、设计规范Code for lighting design of urban nightscape JGJ/T 163-2008 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50 x1168毫米1/32 印张:2Y.字数:68千字29年2月第一版2018年6月第七次印刷定价13.00元统一书号:15112.17220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
3、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163一 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1月4日3 前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J66号)的要求,编制组对国内外大量夜景照明工程和规范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实测调查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评价指标、照明设计、照明节能、光污染的限制、照明供配电与安全等。本规范由住房
4、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邮编:10004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大学建筑学院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北京照明学会上海照明学会东芝照明(北京)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上海同音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广茂达灯光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深圳高力特通用电气有限公司国际铜业协会(中国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赵建平肖辉乾李景色沈天行汪猛杨春宇王大有李铁楠朱红李奇峰许东亮刘剑平汪幼江悻为民高京泉施文勇目次l 总则2 术语.2 3 基本规定.6 3
5、.1 设计原则.6 3.2 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6 3.3 照明灯具选择.7 4 照明评价指标.8 4.1 照度或亮度.8 4.2 颜色.8 4.3 均匀度、对比度和立体感.9 4.4 眩光的限制.9 5 照明设计.10 5.1 建筑物.10 5.2 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12 5.3 商业步行街.13 5.4 广场.14 5.5 公园.15 5.6 广告与标识.16 6 照明节能.18 6.1 照明节能措施.18 6.2 照明功率密度值(LPD).18 7 光污染的限制.20 8 照明供配电与安全.23 8.1 照明供配电.23 8.2 照明控制.24 5 8.3 安全防护与接地.2
6、4 附录A城市规模和环境区域的划分.26 附录B半柱面照度的计算、测量和使用.27 附录C嬉水池和喷水池区域的划分.29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33 6 1总则1.0.1 为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使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特殊景观元素、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标识等景物的夜景照明设计。1.O.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
7、术语2.0.1 夜间景观landscape in night,nightscape 在夜间,通过自然光和灯光塑造的景观,简称夜景。2.0.2 夜景照明nightscape lighting 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以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观的照明,亦称景观照明Clandscapelighting)。2.O.3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通常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标,使其照度比其周围照度明显高的照明。2.0.4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吨,contour lighting 利用灯光直接句画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被照对象轮廓的照明方式。2
8、.0.5 内透光照明lighting from interior lights 利用室内光线向室外透射的照明方式。2.0.6 重点照明accent lighting 为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亮的照明。2.0.7 动态照明dynamic lighting 通过对照明装置的光输出的控制形成场景明、暗或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2.0.8 灯具效率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2.0.9 照度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人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即2 E=Q=
9、丁丁(2.0.9)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lx(勒克斯),llx=11m/m2。2.0.10 亮度luminance 由d/(dA cos8.d)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L=d/C4.cose.d)(2.0.10)式中d二一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内传播的光通量;dA 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该量的符号为L,单位为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2.0.11 眩光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日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2.0.12 阔值增量threshol
10、d increment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背景之间的对比所需增加的百分比。该量的符号为TI。2.0.13 色温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泪1度。该量的符号为Tc单位为K。2.0.14 相关色温(度)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且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该量的符号为Trp单位为K。2.0.15 一般显色指数general colour r巳nder
11、ingindex 光游、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8种标准颜色样品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该量的符号为凡。3 2.0.16 反射比reflectance 在人射光线的光谱组成、偏振状态和几何分布指定条件下,反射的光通量与人射光通量之比。符号为。2.0.17 亮度对比luminance contrast 视野中识别对象和背景的亮度差与背景亮度之比,即川岛一ru-一户L或川丁一一C(2.O.17)式中C 亮度对比;L。识别对象亮度;Lb一一识别对象的背景亮度;t:.L一一识别对象与背景的亮度差。当LoLb时为正对比;LoLb时为负对比。2.0.18 颜色对比chromatic c
12、ontrast,colour contrast 同时或相继观察视野中相邻两部分颜色差异的主观评价。色对比分为色调对比、明度对比和彩度对比等。2.0.19 照度或亮度均匀度uniforrnity of illuminance(lumi-nance)表示规定平面上的照度或亮度变化的量,该量的符号为U。照度或亮度均匀度有两种表示方法:1)最小照度或亮度与最大照度或亮度之比,符号为U1;2)最小照度或亮度与平均照度或亮度之比,符号为叭。2.0.20 平均半柱面照度average semi-cylindrical illuminance 光源在给定的空间一点上一个假想的半个圆柱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圆柱体
13、轴线通常是竖直的。该量的符号为Esco2.0.21 立体感modeling 用光造成亮暗对比效果,显示物体三维形体及表面质地的能力。4 2.O.22 绿色照明green lights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2.O.23 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 power density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等),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2)。2.0.24 光污染light pollution 指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的总称。2.0.2
14、5 溢散光spill light(spray light)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中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外的部分光线。2.O.26 干扰光obtrusive light 由于光的数量、方向或光谱特性,在特定场合中引起人的不舒适、分散注意力或视觉能力下降的溢散光。2.O.27 上射光通比(ULOR)upward light output ratio 当灯具安装在规定的设计位置时,灯具发射到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与灯具中全部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2.O.28 熄灯时段curfew 为控制干扰光的光污染要求比较严格的时间段。2.o.29 环境区域environment zones 为限制光污染,根据环境亮度状
15、况和活动的内容,对相应地区所作的划分。2.0.30 维护系数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时间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2.0.31 维持平均照度(亮度)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Cluminance)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亮度)值。5 3基本规定3.1设计原则3.1.1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3.1.2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创造
16、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3.1.3 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3.1.4 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应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以避免光污染。3.1.5 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昆淆。3.1.6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3.2 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3.2.1 选用的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2.2 选择光源时,在满足所期望达
17、到的照明效果等要求条件下,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性能和价格,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3.2.3 照明设计时宜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1 泛光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铀灯;2 内透光照明宜采用三基色直管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或紧凑型荧光灯;3 轮廓照明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冷阴极荧光灯或发光二6 极管(LED);4 商业步行街、广告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三基色直管荧光灯或其他高显色性光游、;5 园林、广场的草坪灯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6 自发光的广告、标识宜采用发光二极管CLED)、场致发光膜(EL)等低耗能光
18、源;7 通常不宜采用高压束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禾灯和普通照明白炽灯。3.2.4 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镇流器:1 直管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2 高压制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光师、功率较小时可配用电子镇流器。3.2.5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与光源之间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相关规定。3.3 照明灯具选择3.3.1 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3.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3.3.3 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19、lP54;埋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和第8.3.7条的规定。3.3.4 灯具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当表面温度高于700C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3.3.5 直接安装在可燃性材料表面上的灯具,应采用标有飞7标志的灯具。7 4 照明评价指标4.1 照度或亮度4.1.1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景观元素的照明评价指标应采取亮度或与照度相结合的方式。步道和广场等室外公共空间的照明评价指标宜采用地面水平照度(简称地面照度Eh)和距地面1.5m处半柱面照度(E,)0 4.1.2 本规范规定的照度或亮度值
20、均应为参考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或维持平均亮度值。4.1.3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特征、灯具的防护等级和擦拭次数从表4.1.3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数。表4.1.3维护系数环境特征灯具防护等级消洁一般污染严重IP5X、IP6X0.65 0.6 0.55 IP4X及以下0.6 O.5 0.4 注:1 环境特征可按下歹IJ情况区分:清洁:附近元产生烟尘的工作活动,中等交通量,如大型公园、风景区;一般:附近有产生中等烟尘的工作活动,交通量较大,如居住区及轻工业区;污染严重:附近有产生大量烟尘的工作活动,有时可能将灯具尘封起来,如l重工业区。2 表中维护系数值以一年擦拭一次为前提。4.2颜色4.2.1 夜
21、景照明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光源色表分组应按表4.2.1确定。8 表4.2.1夜景照明的光源色表分组色表分组|色温/相关色混(K)暖色表5300 4.2.2夜景照明光源显色性应以一般显色指数Ra作为评价指标,光源、显色性分级应按表4.2.2确定。表4.2.2夜景照明光源的显色性分级显色性分级|一般显色指数R,高显色性中显色性低显色性80 6080 CJJ 45的相关规定;3 不直采用常规道路照明方式和常规道路照明灯具;4 宜采用造型美观、上射光通比不超过25%、垂直面和水平面均有合理的光分布的装饰性和功能性相结合的灯具55 光源宜选择金属卤化物灯、细管径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其他高显
22、色光源;6 灯杆、支架、灯具外形、尺寸和颜色应整体设计,互相协调。5.3.4 商业步行街市政公共设施的照明应统一设计,其亮度水平和光色应协调,并在视觉上保持良好的连续性和l整体性。5.3.5 商业步行街人口音f5位的大门或牌坊、建筑小品的照明亮度与街区其他部位亮度的对比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街名牌匾等的照明应突出。5.3.6 商业步行街建筑立面的照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1.2 条的规定。5.3.7 商业步行街广告和l标识的照明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6 节的相关规定。5.4广场5.4.1 广场照明设计JH符合下列规定:1 广场照明所营造的气氛应与广场的功能及周围环境相适应,亮度或
23、照度水平、照明方式、光源的显色性以及灯具造型应体现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2 广场绿地、人行道、公共活动区及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5.4.1的规定;3 广场地面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4 广场公共活动区、建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的照明应统一规划,相互协调;5 广场照明应有构成视觉中心的亮点,视觉中心的亮度与14 周围环境亮度的对比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表5.4.1广场绿地、人行道、公共活动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主要出入口2030 6 除重大活动外,广场照明不宜选用动态和彩色光照明;7 广场应选用上射光通比不超过25%且具有合理配光的灯具;除满足功能要求外,并
24、应具有良好的装饰性且不得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产生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5.4.2 机场、车站、港口的交通广场照明应以功能照明为主,出人口、人行或车行道路及换乘位置应设置醒目的标识照明;使用的动态照明或彩色光不得干扰对交通信号灯的识别。5.4.3 商业广场的照明应和商业街建筑、入口、橱窗、广告标识、道路、广场中的绿化、小品及娱乐设施的照明统一规划,相互协调,并应符合木规范第5.3节的相关规定。5.5公园5.5.1 公园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公园类型(功能)、风格、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方式;2 应避免溢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及园林生态的影响;3 公园公共活动
25、区域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5.5.1的规定。表5.5.J 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lX域最小平均水平照度Eh.m;n(Ix)I段小半柱而照皮E,n.n(Ix)人行迫、|卡机动车通庭园、平台儿或游戏场地2 2 D 3 LO 4 注半U,(I!(i度的计算与测扯可校本规范附录B进行。15 5.5.2 公园树木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树木的照明应选择适宜的照射方式和灯具安装位置;应避免长时间的光照和灯具的安装对动、植物生长产生影响;不应对古树等珍稀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2 应考虑常绿树木和落叶树木的叶状及特征、颜色及季节变化因素的影响,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光源的色表;3 应避免在人的观赏角度上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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