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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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第一节 基本原则的概述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整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过程的根本性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过程的根本性和指导性规则。和指导性规则。1 1、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是贯穿整个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性规则。根本性规则。2 2、对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具有、对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具有指导性。指导性。3 3、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4 4、
2、是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领、是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领域中的具体落实。域中的具体落实。5 5、作为一种原则性规范也是、作为一种原则性规范也是一种对诉讼主体的基本要求。一种对诉讼主体的基本要求。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 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指导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指导诉讼主体正确地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讼主体正确地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规定。2 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利于克、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有利于克服民事诉讼法的有限针对性。服民事诉讼法的有限针对性。3 3、为民事诉讼法的局部修改和调、为民事诉讼法的局部修改和调整提供了依据。整提供了依据。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体系民民事事诉诉讼讼基基
3、本本原原则则宪法层次宪法层次民事诉讼层次民事诉讼层次法院组织层次法院组织层次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平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平等原则与对等原则辩论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法院调解原则法院调解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等直接言词原则等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第二节 基本原则中的诉讼原则 一、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一、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 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在立法上
4、对当这一原则要求在立法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应当进行平等分事人权利、义务应当进行平等分配,其次对当事人行使权利进行配,其次对当事人行使权利进行平等保障。平等保障。(一)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依据(一)形式意义上的当事人平等(一)形式意义上的当事人平等1 1、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规定是、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规定是为了裁判主体发现案件真实。为了裁判主体发现案件真实。2 2、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是诉讼正、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是诉讼正义的具体体现。义的具体体现。3 3、体现了宪法关于、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在适用公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原则。4 4、诉讼地位平等,也是当事人平、诉讼
5、地位平等,也是当事人平等民事实体法律地位在诉讼中的体等民事实体法律地位在诉讼中的体现。现。5 5、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对抗式结构的必然要求。讼对抗式结构的必然要求。(二)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涵义形式意义上的当事人平等形式意义上的当事人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当事人在法院或法官面前的平等地当事人在法院或法官面前的平等地位,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有优于或位,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有优于或者劣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者劣于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1 1、诉讼当事人平等主要是指当、诉讼当事人平等主要是指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事人诉讼地位
6、的平等。2 2、实体权利享有者与实体义务、实体权利享有者与实体义务承担者诉讼地位平等。承担者诉讼地位平等。3 3、具有不同社会身份的人诉讼、具有不同社会身份的人诉讼位平等。位平等。4 4、具有不同国籍、无国籍的当、具有不同国籍、无国籍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二)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涵义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平等实体意义上的当事人平等法院应积极地为当事人提供实质而相当的行法院应积极地为当事人提供实质而相当的行使诉讼上权利的机会,强调诉讼地位上的等使诉讼上权利的机会,强调诉讼地位上的等值性。值性。1.1.当事人真实义务。当事人在诉讼上不能为当事人真实义务。当事人在诉讼上不能为加重对方
7、负担而主张已知的不真实事实或自加重对方负担而主张已知的不真实事实或自己认为不真实的事实。己认为不真实的事实。法官有有义务自己遵守并让当事人遵守辩论诚实法官有有义务自己遵守并让当事人遵守辩论诚实(原则)(原则)法国民诉法第法国民诉法第3 3条条2 2法官的阐明权。帮助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法官的阐明权。帮助处于弱势的当事人,使其避免其因欠缺法律知识而蒙受诉讼上的使其避免其因欠缺法律知识而蒙受诉讼上的不利。不利。3.3.证明责任分配。证明责任的分配,同样需证明责任分配。证明责任的分配,同样需要考虑实现当事人实质平等。要考虑实现当事人实质平等。4.4.心证公开制度。法官将其在诉讼审理过程心证公开制度。法
8、官将其在诉讼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心证,在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或中所形成的心证,在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公开或表明,使当事人知悉和理利害关系人公开或表明,使当事人知悉和理解。解。(三)程序平等权由由诉诉讼讼当当事事人人的的平平等等原原则则派派生生出出来来的的权权利利称称为为程程序序平平等等权权,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在在诉诉讼讼程程序序上上享享有有地地位位平平等等、机机会会平平等等及及风风险险平等。平等。三种类型三种类型(1 1)地地位位平平等等,指指当当事事人人不不论论诉诉讼讼中中的的攻攻击击者者(原原告告)或或防防御御者者(被被告告),也也不不论论其其在在诉诉讼讼外外的的实实体体法法关关系
9、系是是否否有有上上下下从从属属关关系系,在在诉诉讼讼上上均均享享有有相相同同之之地位;地位;(2 2)机机会会平平等等,指指当当事事人人享享有有平平等等地地接接近近、利利用用法法院院的的机机会会及及提提出出证证据据和和进进行抗辩的机会;行抗辩的机会;(3 3)风风险险平平等等,指指诉诉讼讼胜胜败败风风险险应应当当在在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之之间间进进行行平平等等的的分分配配,不不应当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较高的败诉风险。应当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较高的败诉风险。二 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民事诉讼法第1212条规定:条规定:“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有权进行辩
10、论。”1 1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诉讼权利。2 2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对案件的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争对案件的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争议的问题。议的问题。3 3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辩论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种形式。4 4辩论原则所规定的辩论权贯穿辩论原则所规定的辩论权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于诉讼全过程。5 5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这一诉讼权利。的这一诉讼权利。我国辩论原则存在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辩论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辩论原则实际上成为一种非约束性或非实质实际上成为一种非约束
11、性或非实质性原则。辩论原则应当是界定当事性原则。辩论原则应当是界定当事人与法院基本关系的,具有约束性人与法院基本关系的,具有约束性的原则规范。的原则规范。1.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必要事实在当事人的消灭的必要事实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没有在当事人辩论中出现,没有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的事实发生不的辩论中出现的事实发生不能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能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2.2.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对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法院对方当事人无争议的,法院应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应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3.3.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只法院对案件证据的调查只限于当事人
12、双方在辩论中所限于当事人双方在辩论中所提出来的证据。提出来的证据。辩论主义与辩论原则的差别1.1.范畴上的差异。辩论主义以范畴上的差异。辩论主义以职权探知主义为对立,职权探职权探知主义为对立,职权探知主义则是指由法院负责收集知主义则是指由法院负责收集提出诉讼审理所需要之主要事提出诉讼审理所需要之主要事实及证据资料的原则。实及证据资料的原则。2.2.辩论主义之主要适用范围,辩论主义之主要适用范围,系对诉讼是否有理由相关之事系对诉讼是否有理由相关之事实及证据而言。实及证据而言。3.3.约束性的有无。辩论主义对约束性的有无。辩论主义对法院具有约束性。法院具有约束性。辩论主义的构造辩论主义的重新定位辩
13、论主义的重新定位协同主义协同主义所谓协同主义,也称作协力主义、合所谓协同主义,也称作协力主义、合作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不绝对强作主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不绝对强调辩论主义,而由法官和当事人协同调辩论主义,而由法官和当事人协同完成诉讼资料的搜集,以发现案件真完成诉讼资料的搜集,以发现案件真实。实。原则上由当事人提出事实主张及诉讼原则上由当事人提出事实主张及诉讼资料,但在必要的情况下法官仍然可资料,但在必要的情况下法官仍然可以依据职权进行证据的调查。以依据职权进行证据的调查。协同主义既强调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协同主义既强调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也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合作,也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作。
14、三 处分原则 (一)概念(一)概念我国我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313条规定:条规定:“当事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所谓的处分原则,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谓的处分原则,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支配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权支配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在处分的内容上,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在处分的内容上,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可分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讼权利的处分可分为积极处分和消极处分。当事人主动行使某种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当事人主动行使某种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积极的处分,例如,起诉、提起上
15、利为积极的处分,例如,起诉、提起上诉、变更追加诉讼请求等等;诉、变更追加诉讼请求等等;当事人不行使某种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不行使某种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为消极处分,例如,放弃上诉等等。为消极处分,例如,放弃上诉等等。三 处分原则 (二)处分原则的根据(二)处分原则的根据1.1.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根据源自私法自治原理。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根据源自私法自治原理。由于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制度,因此应考虑国由于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制度,因此应考虑国家整体利益,而应对处分原则施加若干限制,家整体利益,而应对处分原则施加若干限制,如对包含公益因素的诉讼实施处分时就应接受如对包含公益因素的诉讼实施处分时就应接受
16、必要的限制。必要的限制。2.2.民事诉讼采行处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民事诉讼采行处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的需要。主体地位的需要。我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第2 2条的内容就体现了尊重条的内容就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精神,规定: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精神,规定:“基层人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
17、程序进行审理”。三 处分原则 (三)处分原则的三个命题:(三)处分原则的三个命题:1 1当事人享有程序主导权和决定权。当事人享有程序主导权和决定权。2 2当事人有权决定审判的对象和范围。当事人有权决定审判的对象和范围。静态的处分规则:静态的处分规则:(1 1)法院只能在当事人申请的事项范围内作出)法院只能在当事人申请的事项范围内作出判决判决(2 2)法院只能依据当事人提示的诉讼标的作为)法院只能依据当事人提示的诉讼标的作为审理对象审理对象(3 3)法院的判决以当事人请求的数量为限。)法院的判决以当事人请求的数量为限。动态的处分规则:动态的处分规则:(1 1)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没有提出的请求事
18、)当事人在一审起诉时,没有提出的请求事项,法院不能判决;项,法院不能判决;(2 2)已经撤回的请求法院不能判决;在二审上)已经撤回的请求法院不能判决;在二审上诉时,上诉人没有上诉的事项,二审法院不能裁诉时,上诉人没有上诉的事项,二审法院不能裁判,已经撤回的上诉请求,法院也不能裁判。判,已经撤回的上诉请求,法院也不能裁判。3 3当事人有权主导和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当事人有权主导和决定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存在问题由于受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我国民事诉由于受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都非常强调国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和实务都非常强调国家干预,并将其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特色家干预,
19、并将其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特色之一。以致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当事人之一。以致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当事人的处分权未能得到足够的尊重。在强调国的处分权未能得到足够的尊重。在强调国家干预的借口下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家干预的借口下限制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如撤诉。如撤诉。没有对处分原则的适用应该给予必要限制,没有对处分原则的适用应该给予必要限制,例如,在审理涉及身份关系民事争议的程例如,在审理涉及身份关系民事争议的程序和非讼程序中,应排除处分原则的适用,序和非讼程序中,应排除处分原则的适用,而采用国家干预原则。但我国民事诉讼法而采用国家干预原则。但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前述的区分,这是我国在修改民事没有作前
20、述的区分,这是我国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当加以改变的。诉讼法时应当加以改变的。四、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一)概念(一)概念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和诚实、善意。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是我国首次在立法中确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在立法体例上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将其与处分原则一起合并规定在第13条中,并置于处分原则之前,以强调对民事诉讼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的规制。四、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二)概念(二)概念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通常
21、包括以下条款:(1 1)真实义务;)真实义务;(2 2)促进诉讼的义务;)促进诉讼的义务;(3 3)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禁止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4 4)禁反言和矛盾行为;)禁反言和矛盾行为;(5 5)诉讼上权能的滥用;)诉讼上权能的滥用;(6 6)诉讼上权能的丧失。)诉讼上权能的丧失。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官和法院的导向和规制主要体现为:(1 1)对法官的自由心证进行控制。)对法官的自由心证进行控制。(2 2)对法官的自由裁量进行控制。)对法官的自由裁量进行控制。(3 3)禁止突袭裁判)禁止突袭裁判(4 4)禁止规避法律)禁止规避法律(5 5)禁止做虚伪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
22、)禁止做虚伪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6 6)禁止妨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禁止妨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7 7)禁止诉讼代理人越权代理或恶意侵害被代理人利益。)禁止诉讼代理人越权代理或恶意侵害被代理人利益。五、法院调解原则一、概念一、概念所谓调解,是中立第三人以当事人的需求和利所谓调解,是中立第三人以当事人的需求和利益为依据,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促进沟通益为依据,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促进沟通交流的过程。交流的过程。在我国,调解有不同意义上的类型,依主体划在我国,调解有不同意义上的类型,依主体划分可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调解和法分可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调解和法院调解。法院调解只
23、是众多调解类型之一种。院调解。法院调解只是众多调解类型之一种。所谓法院调解,是指在诉讼中,在法院主持下,所谓法院调解,是指在诉讼中,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之间互相协商、互谅互让的诉讼活动或当事人之间互相协商、互谅互让的诉讼活动或者达成协议解决政治的制度。者达成协议解决政治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 9条规定了法院调解原则:人条规定了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调解原则内容二、立法内容二、立法内容通说认为,这一原则包括通说认为,这一原则包括
24、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的可能,应件,只要有调解的可能,应当尽量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当尽量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则。第三,不应久调不决第三,不应久调不决 调解作用二、法院调解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二、法院调解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积极作用积极作用(1 1)法院调解可起到替代审判的作用,)法院调解可起到替代审判的作用,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司法负担,使法院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司法负担,使法院能够使腾出手来集中精力处理复杂疑难能够使腾
25、出手来集中精力处理复杂疑难的案件。的案件。(2 2)尊重当事人自治,为当事人提供)尊重当事人自治,为当事人提供参与纠纷解决过程的机会,为当事人提参与纠纷解决过程的机会,为当事人提供一个自我决定的平台。供一个自我决定的平台。(3 3)有利于调解协议的履行,在一定)有利于调解协议的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行难这一社会问题。程度上解决了执行难这一社会问题。消极作用消极作用(1 1)缺乏程序保障。)缺乏程序保障。(2 2)法院调解在效率优势具有相对性。)法院调解在效率优势具有相对性。(3 3)法院为社会提供行为标准的能力)法院为社会提供行为标准的能力的下降。的下降。法院调解的特点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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