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课件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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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劳动合同法课件1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及实务解析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及实务解析第三部分:第三部分:3 3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第四部分:几点建议第四部分:几点建议目目 录录二七年十月三日2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第一部分:基本情
2、况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1、现实背景:劳动关系形势不容乐观;2、法律背景:劳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3、政治背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二、劳动合同法的总体特点二、劳动合同法的总体特点1、重点突出;2、倾斜依旧。总则第一条的立法目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总则第一条的立法目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二七年十月三日3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三、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影响:三、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影响:1、对劳动力成本观念的影响(用工成本/用工
3、风险增加);2、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管理理念/员工关系改变)。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新法与旧法的关系。二七年十月三日4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及实务解析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及实务解析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及实务解析第二部分: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及实务解析劳动界根本大法劳动界根本大法二七年十月三日5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1 1、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书面化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书面化要求 A、用工时定合同;
4、B、用工前定合同;劳动关系何时建立?订立劳动合同时?/用工时?C、用工后订立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若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合同的,应 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资。2 2、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 协商一致+书面形式二七年十月三日6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3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化要求:A、解除、终止时的书面化-书面通知;(法律上并非 全部必需,但实务上应当全部必须。)B、解除终止后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 移手续;C、用人单位对已
5、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二七年十月三日7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二、试用期规定的比较二、试用期规定的比较二、试用期规定的比较二、试用期规定的比较1 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A、适用情形适用情形:不适用试用期的三种情形 a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b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c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试用期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B、适用次数、适用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二七年十月三日8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C C、试用期期限、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6、 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 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 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 超过六个月。有无试用期有无试用期限的吗?限的吗?二七年十月三日9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2 2、工资要求、工资要求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 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 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 3、不利后果、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A 无效;B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C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 工资为标准,按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二七年十月
7、三日10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三、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三、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三、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三、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1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 A、应当签订的三种情形:、应当签订的三种情形:(1)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十年以上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 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二七年十月三日11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B B、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
8、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满满1 1年年”从何时计算?从何时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二七年十月三日12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C C、应签不签的后果:、应签不签的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注意:证据的保存!注意:证据的保存!二七年十月三日13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2 2、合同到期终止补偿:、合同到期终止补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金
9、,但一种情形除外: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注意:到期终止的流程管理注意:到期终止的流程管理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3 3、约定的终止条件的取舍:、约定的终止条件的取舍:除约定到期终止外,再不能约定其他终止条件。二七年十月三日14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1 1、适用人员:、适用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2 2、适用范围、地域、期限:、适用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其中期限不得超过二年)。3 3、经济补偿:、经济补偿:A 支付标准:由双方约定(无法定标准);B 支付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C 支付方
10、式: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四、竞业限制的比较四、竞业限制的比较四、竞业限制的比较四、竞业限制的比较二七年十月三日15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4 4、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A 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 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B 赔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对用人单位造 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 5、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法无明文规定二七年十月三日16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五、合同效力的比较五、合同效力的比较1 1、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后果:、合同无效的认定及后果:A A、认定的情形:、认定的情形: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下列
11、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 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七年十月三日17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B B 认定的机构:认定的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C C 无效的后果:无效的后果:a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b 劳动报酬: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c 行政罚款: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d 赔偿责任:
12、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二七年十月三日18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2 2、主体自身变化与合同效力存续、主体自身变化与合同效力存续A、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投资人、注册、登记备案等事项,不影响劳动 合同的履行。B、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 位继续履行。二七年十月三日19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3 3、老合同的效力:、老合同的效力:A 老事老办法(原则):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B 老事新办法(特例):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新法规定应
13、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二七年十月三日20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六、员工辞职的比较六、员工辞职的比较六、员工辞职的比较六、员工辞职的比较1 1、服务期的限制:、服务期的限制:A、适用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 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B、违约金限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 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 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 2、绝对的、绝对的“无因解约权无因解约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14、面形式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七年十月三日21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3 3、可怕的、可怕的“有因解约权有因解约权”A A、事先通知辞职:、事先通知辞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企业过错企
15、业过错二七年十月三日22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B B 随时辞职:随时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 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 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C C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有因辞职权”A+B+C企业过错企业过错二七年十月三日23汇编:天鹏盛集团总服务处人资处七、解雇保护的比较七、解雇保护的比较七、解雇保护的比较七、解雇保护的比较1 1、过错性解除合同:、过错性解除合同:A A、解除理由:、解除理由:a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b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 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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