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体系、法律法规(3)ppt课件.ppt
《最新安全体系、法律法规(3)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安全体系、法律法规(3)ppt课件.ppt(4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3)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1.确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措施。2.建立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证体系。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部职责l负责公司新进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公司员工继续再教育,及时宣贯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活动。l负责制定公司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公司专职安全员及分公司专(兼)职对各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督促整改、验收。安全生产部职责l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督促合同的签订、执行、完工结算情况;收集每月相应的报表,按时按质上报。l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及时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部职责l
2、根据公司签订爆破合同具体情况及设计要求,审查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l及时收集完工项目竣工资料(设计图纸、各项基础台账等),并完成归档。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涉爆涉爆涉爆涉爆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涉爆法律、法规涉爆法律、法规l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l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l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l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3、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三)修改)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第一
4、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第一百二十七条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修正案(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l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
5、、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节录)l(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
6、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节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节录)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节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节录)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
7、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节录)(节录)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 体系 法律法规 ppt 课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