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docx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资本要 素与知识产权的有效融合,推动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 小企业,增强“纸变钱”能力,助推经济发展,根据XX市知 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公安实际,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 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著 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直接 或间接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一种融资方式。直接质押贷款,指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知识产权出质,直 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间接质押贷款,指知识产权权利人通 过其他方式
2、(如企业、担保公司等)提供担保,以知识产权出 质作为反担保间接获得贷款。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XX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第四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中国人 民银行XX支行、公安银保监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促进和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第二章质押融资的条件、流程及用途第五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依法授予或核准注册的知识产权;(二)权属清晰,可依法转让并能够办理质押登记;(三)知识产权处于法定有效期限(或保护期)内,且不短 于贷款期限;(四)知识产权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五)出质人必须将质权价值全额用于贷款质押担保;(六)办理专利权质押贷款
3、时,与质押专利权相关的同族 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应一并质押。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时,权利人应将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 近似商标一并进行质押。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知识产权质押:(一)出质人为非国家法定部门记载的知识产权所有人;(二)知识产权被提出撤销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三)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期满终止或提前 终止的;(四)假冒他人知识产权的;(五)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或权属不清的;(六)质押期限超过知识产权剩余有效期限的;(七)已被国家专利行政机关强制许可的专利权;(八)未按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权;(九)涉及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封、扣押
4、、冻结的;(十)其它不具备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情形。第七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流程:(一)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与银行前期沟通协调;(二)银行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可以质押贷款(三)具有合法资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企业的知识产 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四)银行根据自身审批流程和审查标准决定是否与知识 产权出质人(企业)建立授信关系及授信额度;(五)企业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并 与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签署担保合同或者保险合同;(六)在知识产权部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七)银行根据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发放贷款;(A)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财政补贴。第八条企业和银行办理知
5、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签订相应 合同后应及时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按照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办理。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质权 登记变更手续。出现法律规定的导致质权消灭的情形时,应到 原登记机关办理质权登记注销手续。第九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 申请表;(二)专利权质押合同;(三)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当事人签署的相关承诺书;(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质押 融资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