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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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1999 年 8 月 24 日深圳市其次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6月 25 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 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就2022 年 9月 24 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削减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爱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爱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就,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依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
2、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就,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市、区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增加消防投入,保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进展相适应;第四条 消防工作由市公安机关实施监督治理,并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详细实施;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本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扬训练活动;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消防安全、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与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居民委员会
3、应当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帮助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消防宣扬训练,并就防火安全公约的执行情形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第六条 每年 11 月 9 日为深圳消防日;其次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 市、区政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二讨论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扬训练,提高市民消防意识;四建立处置火灾和特殊灾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统一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六定期听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汇报;七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落
4、实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消防规划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为市政府决策供应询问看法;二定期对消防安全情形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通报情形;三督促重要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四组织开展重大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五和谐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六审定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由主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由主管副市长召集;第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
5、构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二参与编制消防规划;三开展消防安全宣扬训练,组织、指导消防演练;四对专职消防队和理想消防队执勤、训练、救援、治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五依法实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集合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六拟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经消防安全委员会审定后,由公安机关报本级政府备案;七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治理;八负责或者参与火灾事故调查;九组织灭火救援并依照国家规定参与其
6、他应急救援工作;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消防安全宣扬训练,指导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二定期对本辖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三帮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治理、培训消防安全大使;四督促、帮助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理想消防队;五帮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六帮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救援工作;七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街道办事处可以托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辖区消防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检查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7、二依据本条例规定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或者准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三帮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四依据职责范畴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扬训练;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详细实施方法由市公安机关另行制定;第十二条 市、区政府规划和国土、交通运输、文体旅行、住房和建设、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治理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畴内对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发觉的一般火灾隐患应当准时督促整 改;对发觉的严峻火灾
8、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准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第十三条 单位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二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修理,确保完好有效;三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精确,并储存五年以上备查;四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要求;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标志,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立刻整改,排除火灾隐患;六对职工进
9、行消防安全宣扬训练,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七保证消防安全治理经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单位应当依据需要确定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人;消防安全治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 治理各项详细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治理人应当依据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治理培训;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中村、旧工业区以及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区域的治理单位,除 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10、- - - - - - - - 一依据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情形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治理队伍,确定一名消防安全主任,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二建立防火档案;三开展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实行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五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和治理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和理想消防队;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七将消防安全治理人员的基本情形,本单位消防设施配备、爱护情形,防火巡查情形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详细方法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治理范畴内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治理责任: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
11、全责任;二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排除火灾隐患;发觉消防违法行为的,准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三保证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治理、爱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五开展消防安全宣扬训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非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前款规定对治理范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负责,但与物业业主另有商定的除外;未托付物业服务企业供应物业治理服务的,物业业主之间、物业业主与使用人之间应当签订社区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治理责任,履行相关义务;第十六条 出租人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一出租的建筑物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
12、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监督承租人不得擅自转变出租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三监督承租人安全使用出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发觉存在火灾隐患的,准时整改或者督促承租人整改;发觉承租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准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第十七条 承租人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一不得租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出租条件的建筑物,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租赁合同的商定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二不得擅自转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和结构;三发觉火灾隐患应当准时排除或者通知出租人进行整改;出租人和承租人发觉另一方有
13、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或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商定解除租赁合同;第十八条 消遣场所经营者除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外,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一经营场所的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二营业时必需确保经营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三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培训全体职工把握报告火警、使用灭火器材、疏散人员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学问;四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五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存放、使用烟花、爆竹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急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九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
14、除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一定期对车辆进行爱护;二定期对车辆的车门手动开关、灭火器、安全逃命锤等应急设施进行检查爱护;三定期对车辆电气线路进行检测,防止电气线路发热过度导致自燃;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四定期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学问、逃命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司乘人员在紧急情形下使用车 上安全设施、爱护乘客安全疏散的才能;五公共交通车辆发生火灾危急时,司乘人员应当立刻组织、引导乘客疏散;禁止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车辆上路载客;禁止在公共交通车辆上非法携带、存放易燃易
15、 爆危急物品;其次十条单位、个人可以托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供应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详细方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三章 火灾预防其次十一条市规划和国土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订本市消防规划,并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消防规划应当包含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监控网络、消防车通道、消防 装备、消防战勤保证等内容;其次十二条依法需要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符合依法许可的消防设计要求,并依据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予以验收合格;其次十三条公共消防设施、 消防
16、装备不适应城市进展需要,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配备标准,需要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整改看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区政 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场所影响公共安全需要搬迁的,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和谐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排除安全隐患;其次十四条市政府可以依据城市进展的实际情形,对城中村既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制定相应的详细消防技术标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城中村、旧工业区、老城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需要改造 公共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其次十五条依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打算
17、规定,可以确认产权或者暂时使用的既有建筑物,依法应当办理而未办理消防范案或者审核验收手续的,在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建筑物建造时的消防技术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标准或者市政府制定的详细消防技术标准就现状进行消防安全评判,取得消防安全合格看法后,报公安机 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觉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物不符合市政府制定的详细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责 令建筑物的全部人或者使用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无法整改的,公安机
18、关消防机构应当发出限制使 用令,限制其使用功能;设置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物内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 可;其次十六条 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区、街道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 检查,落实检查责任,开展消防演练;辖区内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理想消防队及相关单位应当参与 或者予以协作;其次十七条 属于公众集合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托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判,并出具消防安全评判报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其次十八条 消防自动掌握系统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消防自动掌握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
19、考核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畴;其次十九条 消遣场所、 宾馆、 饭店等公众集合场所的经营治理者应当就以下消防安全事项向社会作出 承诺,并将承诺书张贴或者悬挂在场所出入口的显著位置: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二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三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四发生火灾时有特地的工作人员组织、引导疏散;勉励前款规定的单位就其他消防安全事项向社会作出承诺;第三十条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和疏散通道设置影响逃命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剔除的消防产品;第三十二条 勉励、引导消遣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
20、从事易燃易爆危急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勉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四章 消防宣扬训练第三十三条 市、区政府及其规划和国土、交通运输、训练、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文体旅行、安全生产、广播电视等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结合本行业工作特点开展消防安全训练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制定消防安全宣扬训练方案,实行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扬训练和培训活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支配工作人员到全市中学校讲授消
21、防安全课,每所学校每年至少讲授一次;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实际需要,建立消防宣扬开放站和消防安全示范点,开展消防安全宣扬训练工作;第三十五条市、区训练行政治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训练工作,并纳入工作考核范围;第三十六条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企业将消防安全学问纳入职工训练培训内容;第三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学问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小时;培训记录至少储存两年;国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宣扬训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未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以下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
22、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或者应急疏散演练:一国家机关对外办公场所;二消遣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前款所列单位组织消防演练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据需要赐予指导;第三十九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同学的认知特点,开展以下消防安全训练工作:一将消防安全学问纳入教学内容;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在开学初、寒假或者暑假前、同学军训期间,对同学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训练;三结合不同课程试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同学进行有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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