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及2022年1-3月财务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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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1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福建恒锋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电子”)原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经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领取注册号为 350100100006554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恒锋电子系由魏晓曦、黄新煦共同出资组建,于 1994 年 8 月 6 日取得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50 万元人民币。该注册资本业经福州审计师事务所在 1994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94)审验字第 44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魏晓曦出资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 60%,黄新煦出资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 40%,合计 50 万元,出资形式:商品资金 45 万元,货币资金 5 万元。 1998 年 2 月 10 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 1998 年 2 月 11 日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30 万元人民币,由股东魏晓曦增加货币出资 80 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福州会计师事务所在 1998 年 3 月 6 日出具的(98)榕会师审二古复字第 004 号
3、验资报告验证。 2000 年 7 月 11 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原股东黄新煦将所持有公司 15%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欧霖杰,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 13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500 万元人民币,分别由股东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增加货币出资 370 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福州龙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 2000 年 8 月 3 出具的龙健资报字(2000)第 122 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后魏晓曦以货币出资 275 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出资 25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60%,欧霖杰以货币出资 130 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出资 2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30%,魏晓婷以货币出资
4、 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10%。 2001 年 5 月 15 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 2001 年 8 月 15 日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600 万元人民币,由原股东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分别增加货币出资 6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福州龙健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 2001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龙健资字(2001)第 203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2 年 2 月 8 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1,050 万元人民币,由原股东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分别增加货
5、币出资 270 万元、135 万元、45 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福建闽才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 2002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福建闽才(2002)验字第 012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6 年 5 月 19 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1,05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050 万元人民币,由原股东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分别增加货币出资 6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福建中信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 2006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中信达验字2006第 049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8 年 9 月 16 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
6、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2,050 万9 6-1-17元人民币增加至 3,050 万元人民币,由原股东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分别增加货币出资 6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福州东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08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福祥内验字(2008)第 FA09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 年 11 月 29 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3,05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3,351.70 万元人民币,由新股东林健等 6 人增加货币出资 301.70 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福建德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 2012 年
7、12 月 4 日出具的德健报字(2012)第 J928 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后魏晓曦以货币出资 1,805 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出资 25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54.60%,欧霖杰以货币出资 895 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出资 2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27.30%,魏晓婷以货币出资 305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9.10%,林健以货币出资 167.6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5%,陈朝学以货币出资 50.2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1.50%,陈芳以货币出资 33.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1.00%,杨志钢以货币出资 16.8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0.50%,郑明以货
8、币出资 16.8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0.50%,罗文文以货币出资 16.8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0.50%。 2013 年 12 月 30 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原股东欧霖杰将所持有公司的 6.8182%股权出资额人民币 228.52 万元转让给新股东上海榕辉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4 年 3 月 21 日,经恒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3,351.7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4,113.45 万元人民币,由新股东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中国
9、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增加货币出资 761.75 万元人民币。此次增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4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44003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增资后魏晓曦以货币出资 1,805 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出资 25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44.4882%,欧霖杰以货币出资 666.48 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出资 2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16.6887%,魏晓婷以货币出资 305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7.4147%,林健以货币出资 167.6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4.0744%,陈朝学以货币出资50.2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1
10、.2204%,陈芳以货币出资 33.5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0.8144%,杨志钢以货币出资 16.8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0.4084%,郑明以货币出资 16.8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0.4084%,罗文文以货币出资 16.8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0.4084%,上海榕辉实业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228.52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5.5554%,福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货币出资 457.05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1.1111%,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货币出资 304.7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7.4074%。 2014 年 7 月 3 日,经恒
11、锋电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4,113.45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5,700 万元人民币,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 1,586.55 万元人民币,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比例转增。此次增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44003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恒锋电子 2014 年 12 月 10 日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股东魏晓曦、欧霖杰等发起人协议规定,恒锋电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恒锋电子净资产为基数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变更前
12、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根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华信众合评报字(2014)第 1008 号评估报告,恒锋电子 201410 6-1-18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6,096.58 万元。根据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发起人同意以恒锋电子 2014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46,718,840.42 元,作为对本公司的投资入股,申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00 万元。此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验资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4】40030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4 年 12 月 30 日,
13、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6,300 万元,注册号350100100006554。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5 号文关于核准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00 万股,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资金,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00 万元。此次公开发行验资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4003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2017 年 5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14、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 2018 年 2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 2018 年 3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由 7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行权,增加股本人民币 79 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8,479 万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4003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8 年 5 月 16 日,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8 年 5 月 9 日总股本 8,47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
15、每 10 股转增 2.972048 股股本,增加注册资本 2,519.9994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0,998.9994 万元。 根据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授予 1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1.94 万股,增加股本人民币 21.94 万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11,020.9394 万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005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16、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 2019 年 5 月 21 日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7 月 3 日总股本 110,209,3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 股转增 5 股股本,增加注册资本 55,104,697 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314,091 元;根据贵公司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 2019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13,622 股,回购注销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30
17、0,469 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002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 2021 年 1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股份42,000股,回购注销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258,469 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 442C00015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811 6-1-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18、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分别回购注销股份 607,115 股及 80,730 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4,570,624 元;根据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股份 6,000 股,回购注销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4,564,624 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 442C000457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9、:9135010026017703XW。 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计算机机房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专业音响工程、音视频工程、智能灯光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批准。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1 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5 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本
20、年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 2 户,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
21、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5、附注三、15。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12 6-1-20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
22、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合并日持股比例计算的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
23、整留存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4、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3 6-1-2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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