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doc
《2023年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doc(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债答:债是按照协议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涉及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4、协议答: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协议的建议。6、不安抗辩权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协议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
2、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通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规定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4、委托协议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6、提供劳务的协议重要有(1)运送协议;(2)保管协议;(3)委托协议;(4)信托协议;(5)居间协议。7、假如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管管
3、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性是什么?答:债的特性重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2、协议的法律特性?答:协议重要具有以下法律特性上:(一)协议是一
4、种民事法律行为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协议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达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达一致,并不规定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相同。当事人双方追求的经济目的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达的内容须相同。(三)协议是以发性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法行为。3、协议的实质性条款?答:(一)标的标的是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二)数理和质量数理和质量是拟定协议标的的具体条件,是同一种标的的互相区别的具体特性。数理和质量也常成为协议的重要条款,应当具体、清楚、明确。(
5、三)价款或者酬金价款或者酬金是标的的价金,是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应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酬金是有偿协议必须具有的条款,协议中若无价金或酬金条款,就不能是有偿协议。(四)履行期限和地点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债的时间限度,关系到协议履行的经济和法律意义。(五)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协议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作业二1、课堂讨论: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请将你的观点发展发表在(2)课程论坛教学活动论坛中)答:(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
6、有权利人本人才干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别人享有。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行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管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管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消灭。(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是说,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一般说来,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是
7、财产,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是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对人身权的侵害,必然导致主体的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的只能是主体的精神利益。当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权,如法人名称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但这只是例外现象。(三)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性。人身权是个人作为社会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身权的享有会直接决定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范围。另一方面
8、,对人身权的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的财产的损失。在这方面,法人的人格权与财产的相关联性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盗用法人名称或贬损法人名誉不仅会影响法人信誉、导致法人客户减少,还会导致法人与别人之间协议的履行困难及公司管理的混乱,这些无疑都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损失。所以人身权与财产权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2、(参考第二十章具体人身权第六节隐私权本题,不规定有一致的观点。答题的方向学生可以提出自己的见解,要点是要划清隐私权的界线,加强立法,对公民的隐私给予必要的保护。)从隐私权的概念来讲,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别人知悉、严禁别人干涉的权利。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是人类文
9、明发展的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规定。隐私权是从保护权利主体内心世界不被干扰,正常生活不受干扰等方面来保护权利主体的人格权的,只是公民保持人格尊严和从事社会活动所必不可缺的条件,必须指出的是任何个人隐私必须局限在合法的,合乎公共道德标准和社会需要的范围内,对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破坏公共秩序、民俗的行为,别人都有权进行揭露和干涉。 作业三案例分析1、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2、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
10、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达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法定继承人。4、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王乙的女儿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女婿对王某尽了重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重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王甲、王乙女儿、王某女婿及王丙的妻子各得一份遗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民法学 形成 考核 作业 答案
限制150内